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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题询问会议上的讲话

 昵称13276094 2014-12-17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钟本强

(2011年8月25日)

同志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形式,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询问是其中之一。作为一种法定监督形式,从去年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示范推导下,询问逐渐在全国展开。开展专题询问,在我市尚属首次,就全国而言,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询问作为一种监督形式,早已载入法律,但认之不深,用之不多。为了进一步做好专题询问工作,我想讲三点意见:

一、这次专题询问的开展,于法有据,正当其时

《关于加强市城区绿化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市二届人大常委会2005年8月26日作出的,至今已整整六年。六年过去,《决定》贯彻执行如何,市城区绿化情况怎样?人民群众很关心,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很想了解。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关键时候,在专题询问在全国被普遍实践,其独特功效初步显现的之际,我们选择对《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可以说正当其时。

(一)询问是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独特运行方式

询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利。1982年的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一次对询问作出了规定,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将询问制度引入地方人大,2006年通过的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询问统一作了规范化、程序化规定。按照监督法精神,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享有询问权的基础,是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享有监督权。询问的目的,是为了获知“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或者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以督促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和工作效率。所以,询问虽然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行为,但其性质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一种独特运行方式。监督法规定了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并没有出现“专题询问”。事实上,专题询问是询问的一种,是在询问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专题询问是针对特定的问题专门组织的询问活动,询问的内容、对象更集中一些,可以更好地达到询问的目的,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创新。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决定》执行情况的专题询问,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是回应人民群众呼声。

(二)询问权正在全国范围内演绎为鲜活的政治实践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6月24日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全年共开展专题询问3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标本,在强化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职能的同时,激活了地方人大监督的活力因子,这一监督形式迅速在全国“四处开花”,“询问”权正在全国范围演绎为鲜活的政治实践。湖南也不例外。在我们之前,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开展了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在7月27日,以“食品安全”为主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决定》执行情况专题询问,是依法履行职责,既切合我市实际,又有成功做法和经验可以借鉴。

二、这次专题询问的开展,组织有序,富有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这次专题询问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就我市“三创”工作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对这次专题询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细致部署。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决定》,检查执行工作,总结执行情况,为专题询问作了充分准备。刚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就12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询问,既有如相关规划编制等总体性的,又有如绿化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具体问题,抓住了《决定》执行的关键点和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反映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水平;相关部门直面问题,一一作答,摆出了实情,解释了疑惑,体现出了部门的诚意。专题询问达到了预期目的,富有成效。

(一)深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涉及《决定》执行,但情况不全面,而且不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执行了解的情况不一样,希望解释的疑问也不同。通过今天一问一答,他们对有关的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知情权得到拓展。

(二)强化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监督职能。这次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了12个方面的问题。由于调查深入,准备充分,这些问题切中要害,相较于以往的审议,这些“审议发言”质量更高;相关部门虽然认真作答,但称不上完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也不是百分之百满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作了表态发言。这就促使相关部门需要对这些问题进一步作深入研究、思考,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更圆满地加以解决。

(三)促进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理解。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对话,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执行《决定》相关部门所做的工作、所遇到的困难以及将要采取的措施,从而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对这些部门的工作会更加理解。相关部门也更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点是什么,目的是什么,清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群众所表达的对《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更加自觉地坚持执政为民,以民为本,修正不足,贯彻执行好《决定》,指明了方向。

三、这次专题询问的开展,开局良好,启示未来

询问的特点,是程序比较简单,方式比较灵活;采取提出问题,要求解答的方式,互动性较强;既可以了解情况,又可以带有批评的性质,但相对温和,容易被询问对象接受。这次专题询问的成功开展,为今后这一监督形式的常态化,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对于我们探索、运用好监督法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具有启示意义。保证并利用好这次专题询问的成果,我们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好专题询问提出问题的落实。会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要把有关的问题和建议整理好,形成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会上的表态和承诺,认真抓好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要跟踪督促,防止专题询问止步于“一问一答”、流于形式。要通过持续、跟进监督,实现由知情到监督的“无缝对接”,实现专题询问的价值。

(二)组织好专题询问的宣传报道。《决定》的执行,关系我市“三创”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这次专题询问的内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感兴趣的。为做好这次专题询问的宣传报道工作,市级各家媒体做了大量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全程录音录像,报社派出记者采写。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与各家媒体沟通、衔接好,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专题询问,了解、监督并支持人大和政府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两院”都要组织收听收看播出的节目,关注郴州日报的专题报道,汲取经验教训,以利今后更好地开展好专题询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组织收听收看和学习,作为自已开展专题询问的借鉴。

(三)总结好这次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要对这次专题询问进行总结,哪些方面做的好,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要心中有数。为今后开展好这项工作打下基础,为专题询问的常态化作好准备。

同志们,专题询问在我市,甚至在全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从我市这次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地专题询问的实践来看,效果是明显的。同时,它也是一种尚需完善的监督形式,比如,询问内容的确定,询问程序的操作,询问意见的转交,评价回答询问是否满意可否引入票决制,询问答复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询问如何实现与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形式的有效对接,等等,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围绕中心和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积极实践和探索,完善、运用好包括专题询问在内的各种监督形式,不断加强人大监督,增强人大权威,为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创新积累实践经验,为推进我市各项事业进步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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