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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有限(股份)公司进行资产收购

 昵称21063412 2014-12-19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债券或股票等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又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取得这些企业的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作为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具有经济意义,又具有法律意义。按照收购标的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方式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二者的主要区别是:股权收购是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收购方将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此要承继目标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而资产收购则是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由于并未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故收购方无需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鉴于篇幅限制,笔者仅就如何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收购作简单介绍,旨在为广大企业在进行资产收购这一经济活动时提供参考和指引。
   
一、在资产收购之前,收购方应对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作实地考察和调查核实。收购方应要求目标公司提供以下内容的资料:

   1、目标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目的是了解其主体资格、营业期限、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2、目标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资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文件(目的是了解目标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登记股东等的变更情况);

   3、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补充章程、内部章程(目的是了解目标公司股东之间有关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公司解散等条款规定);

   4、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目的是了解目标公司内部有否隐名股东或隐名投资人);

   5、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目的是了解目标公司的重大决策);

   6、目标公司拟被收购资产明细清单及所有权凭证(目的是了解拟被收购资产的范围、价值及权属等情况);

   7、拟被收购资产如存在诸如设置抵押担保、所有权保留、诉讼保全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目标公司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收购双方初步达成收购意向后,可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方案,可签订收购议案书。收购方在全面了解目标公司上述基本情况后,应就收购标的、收购方式、收购标的交付、收购价款、支付方式、是否需要双方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通过以及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保密义务等内容条款与目标公司进行充分协商。对不属于目标公司所有或设有权利限制的资产不列入收购标的范围。
   
三、收购双方经充分协商应签订正式的收购合同。收购合同生效后,收购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转移被收购资产、支付收购价款手续。收购方应当注意的是,收购方应与目标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资产清单在目标公司现场对被收购资产进行一一清点交接,双方签署移交文件。自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被收购资产的所有权、风险责任同时移转,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四、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应注意,如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又了解到目标公司涉及较大未了债务时,则收购双方即使达成收购协议并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债权人仍有权以《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为由,申请法院撤销收购双方的收购合同。
五、涉及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具有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公司资产收购时,还应注意: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目标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收购项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收购完成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任何一项收购哪怕是十分简单的企业资产收购行为都会涉及许多方面的内容,而法律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不了解法律的要求,不知道该项收购会涉及哪些法律限制、会产生什么法律责任,受到哪些法律保护、产生什么法律后果等情况下就进行收购,一方面会在出现有关法律问题时不知如何处理,另一方面则会因不懂有关法律问题从而使已启动的收购遇到原本已存在的法律障碍而搁浅;或者虽然收购完成,但潜在的法律隐患可能在今后突显,后患无穷。而熟悉并购法律业务且富有经验的律师则因其了解其中的操作程序与技巧,知道如何从法律角度帮助和指导当事人进行每一个步骤并完成并购,也知道在发现一项并购有法律上的障碍而无法逾越时指导当事人及时停止,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无论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之前,有必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参与整个收购活动,协助收购方圆满地完成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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