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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检察院通报人防系统渎职贪贿大案

 神州国土 2014-12-19
“一把手”把持审批大权缺乏监督滋生腐败
保定检察院通报人防系统渎职贪贿大案

  本报12月18日讯 (记者 古孟冬 通讯员 王婧 宋占晓)今天上午,保定市人防办会议室内座无虚席。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查办全市人防系统李铁柱、国惠仙等人渎职、贪贿案件处理情况。该案共立案20人,为保定市近20年来最大一起渎职贪贿系列案。

  犯罪嫌疑人李铁柱,保定市人防办原主任。其滥用职权,违法审批多个小区项目人防工程建设面积,致使少建和降低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亿余元;数次收受多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现金及房产贿赂共计700余万元。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11月19日被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国惠仙,保定市人防办原副调研员。在人防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其滥用职权,少批人防工程面积、降低人防工程等级,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亿余元;在人防工程审批过程中,为开发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9月19日被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保定市检察院同时还通报了涿州市人防办原主任李友、定州市政府办公室人防科原科长陈韶辉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的犯罪情况。

  保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华详细剖析了该系列案产生的原因:部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淡薄,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违法违规审批;监管检查仅限于听取汇报,业务考评走马观花,存在巨大管理漏洞; “一把手”长期把持审批大权,先由其作出决定,业务受理大厅后出具“意见”办理手续,多数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存在过程倒置现象。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为此,保定市检察院建议加强对人防系统从行政审批、质量监督,到项目验收、工程管理全过程监督,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规范约束,形成完善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人防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制学习,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保定市纪委领导也就人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意见。保定市人防办主要负责人作出表态,将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转变,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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