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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人社厅,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关系等都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可享受,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基本养老金在同一银行异地取现免收手续费
2014年8月1日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同一银行异地取现免收手续费。 依据:《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免收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落实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只需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后续所有转移接续手续将由社保机构之间协同办理,参保人员不需要跑两地社保。
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浙社保〔2013〕37号)。 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就近便利享受同等待遇和服务 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意愿,移交属地社区管理,享受与当地退休人员相同的社区综合补贴标准和社区管理服务。 依据:《关于印发<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社保〔2011〕89号)。 从事个体经营社会保险补贴 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在营业证照有效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2号)。 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农民合同制职工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其中领取失业金人员可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死亡或生育子女,还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 依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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