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区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2013年12月25日天津市教委印发了《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中第四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2013年底,市教委就已经通过各大媒体将《细则》向社会公布。依据此规定,南开区2015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间确定为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同时在南开区各小学门口及所属街区都张贴通知向社会进行宣传。在规定时间内南开区有1200余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成功登记。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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