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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大豆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决策咨询 2014-12-25

一、总则

·  本实验室为东北农业大学重点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

·  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以大豆为主要对象,通过现代化生物技术等手段进行大豆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新品种开发,大豆食品开发、栽培生理基础研究和生产预警等的应用。

·  国内外从事与本室有关学科研究工作并已在该领域有一定成果者均可在本实验室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经本室的学术委员会评审作为本室课题后,可在本室进行全部研究工作。

·  本室可组织大课题协作组,涉及几个参加者联合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省部的重点课题和国外有关的科研经费。以及与其他兄弟院校合作开展相关科研项目的开发与研究。

·  本室的负责制实行的是主任负责制,学术的评审工作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成的评审机构主持,并设管理委员会协调重要的相关事宜。

二、实验室委员会设置办法

·  学术委员会

·  学术委员会为本室的学术评审机构,由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和相关专家 9 人组成。本单位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三。

·  学术委员实行聘任制。

·  学术委员会的任务:

·  讨论制定实验室研究方向,课题指南。

·  评审申报课题,决定申请项目的赞助基金限额。

·  协调开放事宜。

·  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

·  管理委员会

  由校长领导,人事处、财务处和科研处处长参加,负责协调重点实验室的人事问题,科研项目管理以及财务监督等相关事项。

 

三、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  本实验室实行“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不仅对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放,而且积极创造条件对国外开放。

·  实验室设主任一人,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工作,设副主任二人,协助主任进行工作。

·  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计划,选用优秀人才,组织课题及人员分工,课题主持人由实验室主任聘用,课题主持人提出执行人员名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按岗履行职责。

·  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实行滚动制,每年考核一次。

·  本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学家来做研究工作,并鼓励正在完成硕士、博士论文和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青年科学工作者来室工作。

·  本实验室每两周组织一次学术报告或讨论会( SEMINAR )。

·  每年学术委员会例会期间组织科研工作汇报。

·  每二年出版一期研究成果汇编。

 

四、实验室课题组织管理办法

·  承担课题

  凡本室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包括与室外部门合作的课题)均列入本室管理,未经申请或未批准的课题不属本室内工作,要求使用实验室仪器药品时,经批准后照章收费。

·  实验室研究方向

  本实验室将常规育种方法和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研究探讨作物遗传改良领域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从分子水平、细胞水平、个体水平和群体水平的不同层次研究作物的遗传行为,为作物遗传育种提供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品种,促进传统育种技术现代化和高新技术实用化。

·  开放课题申请办法

  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科学家自愿来本室从事研究者,可向本室索取申请书,填写后寄送本室,由学术委员会审批获准后,得到实验室经费资助。工作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长。实验室可免费提供住宿和其他生活需要。

·  课题主持人职责

  课题主持人是该课题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研究工作计划,组织课题执行人员分工完成。对各执行人之间进行工作协调,统筹安排。各课题主持人向实验室主任负责,课题主持人为最终指挥,分析实验结果,为提出实验报告的负责人。课题主持人职责如下:

·  制定研究计划,监督各执行人工作进度、方法、记录,定期讨论工作进度情况并提出工作进行方案。

·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三个月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及处理结果均应向室主任报告。

·  负责写出半年和年度报告及有关报表,在课题结束后写出最终报告,向室主任汇报。在成果评定和鉴定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并回答质询。

·  课题执行人职责

·  在课题支持人指导下按计划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及操作规章。

·  所有实验结果都准确无疑地记录在规定的实验记录本上,随时核对检查。

·  所有数据、资料、计划、样品及报告均应分别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课题主持人,未经本室许可不得外用。

·  成果管理

  凡列入本室课题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由本室与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共享。以论文形式发表或评定成果时,均应注明本室与有关单位。

 

五、公用仪器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  本室公用仪器对外开发,公用仪器均有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  本室公用仪器分为三类管理:

  依赖型仪器:只能由该仪器管理人及操作人操作。

  非依赖型仪器:在管理人或操作人指导下可自行操作。

  开放型仪器:持有本室发的操作证的人员可自行操作。

·  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不得外借室外人员使用,未经允许借给室外人使用,如果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  关于损坏仪器设备、设施的赔偿办法

·  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收入与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价格较高的事实。凡当事人损坏仪器设备、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与所在课题组共同承担。

·  仪器设备、设施损坏后凡能维修使用,当事人和课题组按实际维修费额度分别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①维修费在 3O0 元以内(含 300 元)由当事人全部赔偿, 300 元以上:当事人只赔偿 300 元,余额由课题组支付。

②维修费在 10 , 000 元以上(含 10 , 000 元),实验室承担一半经济损失:另一半由当事人与课题组负责。

·  仪器设备、设施全部损坏,不能维修,按其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其当事人与课题组赔偿金额参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  实验室的药品使用实行负责到人的管理机制,常规药品的使用由实验室的专人负责。药品的数量与规格由实验室统一制定并购买。配制药品而试剂瓶应标明药品名称、浓度及配制日期,并记录在案。

·  剧毒药品的使用

·  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由实验人员提出年度、月份等采购计划,经审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买。

·  各实验人员所使用的各类剧毒物品必须健全完整的账目,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入库等,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

·  各类剧毒物品,应按性质分类贮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

·  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使用的剧毒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防火安全规定

·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  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

·  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电工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

·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  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  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  实验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

·  下班或节假日实验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安全保卫制度

·  严格执行门卫出入制度。

·  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人人重视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  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自来水笼头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  实验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  各个分室严格控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做好防患措施,未用完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安全存放。

·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九、门卫制度

·  实验人员的出入,由门卫负责,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登记。

·  外来人员来本室联系工作,须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并登记,由门工作人员通知本室有关人员接待。

·  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夜间进入实验楼必须登记。

·  实验楼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乱丢杂物。

·  门卫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下列人员入内:

  衣冠不整者;无证件和无正当事由者;未成年者。

·  出实验楼携带物品须向门卫工作人员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去向,自觉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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