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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博士,开讲啦】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联系

 高山仙人掌 2014-12-27

最近,有朋友询问车博士,在中国目前存在着两种租赁:“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二者到底是不是同一种租赁,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今天,车博士和大家分享一下“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联系。实际上,二者均来自同一英文单词“Financial Lease”的翻译。但是由于在中国存在着不同的监管体系,导致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相同处

按照融资租赁的四个核心:会计、税务、法律、监管来讨论,至少二者在前三个方面是一致的。

1、法律定义相同:不管是哪种租赁,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同属《合同法》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出卖人和租赁物件标的物,均由承租人选择,从法理上没有任何区别。

3、会计处理相同:会计注重的是实质胜于形式,因此不管怎么变,叫什么名字,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要按准则的标准来办。因此也不会有区别。

4、税务处理相同:二者在营业税的划分上同属于“金融保险业”,关于二者的各种规定也没有区分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营改增以后,被划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特殊产业,单独制定税收政策。

二、“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不同处

在说完融资租赁的四个核心中的三个之后,最后一个监管即二者最大的区别。简单的说,金融租赁属于银监会监管,融资租赁属于商务部监管。

1、监管部门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由于银监会考核其监管的机构,鉴于其往往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金融租赁公司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相对来说,管理的指标和准则相对比较严格。

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虽然有类似资本充足率的1:10借款比例的风险控制限制,但终究是对借款的限制。对于没有进入资金市场资格的租赁公司来说,一个借款单位,真正能借到的资金比例(瞬间除外)一定小于1:10。尤其是资信不足的租赁公司,这个比例更低,不会超过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限制。 而这一切都是由放款单位根据借款单位的信用决定的。

由此可见,按照目前的银行金融业的监管体系,金融租赁公司更符合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则更像一般的服务性公司。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政策性和经营性差异也就不足为怪了。

2、财税政策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属银监会下的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一旦出险“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3、国家统计口径不一样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金融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大类:机械设备租赁。可能有人对此质疑,但不放在这两个门类又能划归到哪去?新增租赁固定资产肯定不会认定为金融租赁信贷资产,反之亦然。

只有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上才能找到这种分类的差异。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情况”月度统计中,新增固定资产,金融租赁的数据在“金融业”的统计中,融资租赁的数据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统计中。两者不能混搭。这个分类原则与监管部门的划分是统一的。不会产生混乱的。

要注意的是上述统计是累计新增固定资产的统计,不是租赁额的统计。不是新增固定资产的出售回租或租赁都不在这个统计范畴。尽管统计部门做的还不细致,不规范,许多数据统计不上来。但要计算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应从此处获取数据才权威性和可比性。

整体来说,二者的区别更多的是对于租赁公司的区别,对于客户而言,二者都是融资租赁法律法规调整下的业务活动,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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