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强世功:开辟中国法治的新传统

 指间飞歌 2014-12-28

强世功:开辟中国法治的新传统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4-12-26 星期五

一个国家的法律究竟是不是良法,关键要看它是否符合这个国家的政体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和自然地理要素。在国家立法方面,不存在什么普适价值,也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法律。

随着冷战结束,西方法治被一些人塑造为普适价值。不少非西方国家由于移植的西方法律与本土的法律传统发生冲突,导致政治失调、社会失序,陷入了动荡、分裂之中,甚至沦为“失败国家”。乌克兰、埃及、利比亚和伊拉克就是典型的例子。

在全球化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无疑会受到西方法治的影响。但究竟是照搬照抄西方法治模式,还是立足于实际,走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出了明确答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抄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这就意味着要立足中国实际,开辟中国法治道路,塑造中国法治模式。事实也证明,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中华民族,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进而推动国家崛起和民族复兴,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法治道路。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从中国历史和现实中已经形成的法律传统中汲取营养。

一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形成的德治与法治、礼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的礼法传统。这个传统强调道德教化、风俗习惯对于社会秩序的塑造作用,强调官员的道德信念、人格魅力对于社会秩序的引领作用。四中全会决定特别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并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无疑是吸收了中国礼法传统中的有益要素。

二是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传统。这个传统强调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体地位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性。四中全会决定旗帜鲜明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无疑是在坚持和发扬这一传统。

三是改革开放以来,学习和借鉴西方现代法治而形成的法治传统。这个传统强调法治保护公民权利,促进公平正义,强调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程序性、公开性和专业性,强调法律规则内在的逻辑性以及法院独立审判的权威性。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并按照法律理性化和程序化的内在逻辑,以司法权的合理配置为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实际上就是对西方法治传统中有益要素的积极吸收。

由此看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已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吸收中国古代礼法传统和西方现代法治传统的有益要素,从而开辟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大贡献。如何理解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吸收了“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古代政治理想,汲取了古代士大夫“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政治信仰,以“全心律法规的关系?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吸收了“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古代政治理想,汲取了古代士大夫“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政治信仰,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道德信念。因此,党内法规制度所确立的理想信仰、政治准则、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等,无疑高于法律的要求。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而党内法规制度对全体党员提出了更高的政治和道德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辟了中国法治的新传统。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李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