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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

 yzsr273 2014-12-29
一、行政职权共有423项
(一)行政许可权20项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 商品房预售许可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
4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5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6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7 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8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10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1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12 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3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4 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
15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16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17 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燃气经营分支机构和分销站点登记
18 城市建筑垃圾(含规划区的弃土、堆放废渣)处置核准
19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20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二)行政处罚权316项
21 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揽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
22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
2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的、违法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24 弄虚作假骗取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
25 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26 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27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
28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29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30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1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32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
33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34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35 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
36 转让、接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7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38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9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0 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41 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42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43 工程监理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4 工程监理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45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46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计、材料的
47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48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49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50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51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52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53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54 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55 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围挡的
56 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57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8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59 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60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61 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62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63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64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65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
66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67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68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69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70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7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7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73 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74 工程监理人员出具不真实的监理文件资料的
75 监理单位对重要的工程部位的重要工序和影响安全的隐蔽工程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76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
77 建筑施工企业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78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79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80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81 工程建设、检测单位受到罚款处罚的
82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不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83 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84 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85 检测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86 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87 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88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89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90 转包检测业务的
91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9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93 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
94 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95 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96 委托方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97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98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要求,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
99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100 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的
101 未按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
102 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
103 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者更新的。
104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验收前,擅自使用的
105 将未经核定质量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验收的
106 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
107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108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109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1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111 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112 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专项工程的
113 装饰装修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114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11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11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117 受委托实施管理的单位从事与委托相关的经营活动的
118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119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120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121 未按照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122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123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124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12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126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127 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128 单位和个人出卖、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资质(格)证书和勘察、设计的图章、图签,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29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130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131 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132 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133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134 未经审查同意,自行发包建筑工程的,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代理发包的
135 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的
136 发包方或发包代理单位向承包方指定分包单位或要求承包方垫资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
137 发包方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
138 不采取招标方式发包建筑工程的
139 未依法成立建筑市场中介服务组织从事建筑市场中介服务活动的
140 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141 建筑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转让中介服务业务的
142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143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
144 应当履行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145 不按照经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
146 未按照规定通过比选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147 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148 未按照规定使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
149 未按照国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
15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151 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
152 对开标过程不记录的
153 未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的
154 未按照规定公示中标结果的
155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招标投标报告或者书面合同的
156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57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158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159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60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61 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的
162 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163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164 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标的;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公正行为的
165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166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7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
168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69 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170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17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172 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
17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17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
175 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的
176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177 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178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179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180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18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182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183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184 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185 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186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87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188 招标投标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189 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190 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应当回避而参与评标的
19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19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193 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94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95 招投标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
196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197 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
198 招标代理机构未取得相应资格、超越资格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199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的
200 对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接受委托编制与其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的
201 对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标底、参与编制与其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的
202 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的
203 投标单位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
204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
205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手续的
206 对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压低勘察设计收费或不按合同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将承接方的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的;擅自终止或违反勘察设计合同的
207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208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209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资质等级的
210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211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21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213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214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
215 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
216 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217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218 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219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
220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221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222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223 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
224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225 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
226 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
227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228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229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230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231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232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233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234 未按照燃气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235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不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的
236 燃气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237 未报经批准,改动燃气设施的
238 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未经批准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的
239 不能保证安全稳定供气的
240 无故停止供气的
241 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的
242 燃气器具未经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气源适配性检测,或者不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进行销售的
243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的
244 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的
245 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的
246 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的
247 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未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或未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的
248 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49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的
250 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
251 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的
252 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的
253 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的
254 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
255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
256 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257 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
258 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
259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设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的
260 未经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61 经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再具备经营条件的
262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接受临时管理,不保障正常供气的
263 违反规定,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或者无燃气汽车加汽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264 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燃气热值、组份、嗅味、压力、计量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265 短斤少量以及充装后燃气瓶出站前未有经营企业燃气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
266 拒绝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供气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居民用户供气的
267 未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停止供气或者再禁止时间内恢复供气的。
268 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
269 未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仪表、管道及附属设施、燃气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
270 未定期对燃气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的
271 燃气经营企业用钢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
272 充装后的燃气重量超出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值的
273 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后的液化石油气重量超出国家规定的允差值的;
274 燃气经营企业分支机构或者经销站点违反规定存放液化石油气带气钢瓶的;
275 燃气经营企业向卡式炉燃气罐重复灌装和充装液化石油气的; 
276 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充装或者流动使用其他燃气经营企业的钢瓶的
277 燃气器具未附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的;未对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的
278 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的
279 违反规定,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影响燃气安全的物品
280 施工单位在燃气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时,未事先通知燃气经营单位,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未设置燃气安全警示标志的
281 燃气用户安装、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
282 燃气用户盗用或者转供燃气的
283 燃气用户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284 燃气用户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装饰、装修活动的
285 燃气用户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燃气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
286 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燃气汽瓶相互转冲的
287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事故或者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288未移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
28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290 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而进行预售的
291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
292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293 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移交有关资料、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294 侵占、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
295 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抛掷杂物的
296 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
297 物业管理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298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299 非法获得房屋权属证书、涂改房屋权属证书、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
300 房产测绘机构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301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
302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30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304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备案的
305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306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307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308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309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310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311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
312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313 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314 违规从事估价业务的
315 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316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317 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318 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319 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320 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
321 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
322 拆迁企业不按规定从事拆迁业务的
323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324 拆迁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
325 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不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326 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的
327 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328 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329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330 转让拆迁业务的
331 无证承担委托拆迁的、未经核准自行拆迁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任务的、未经批准跨越城市承担委托拆迁的
332 违反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建设等有关规定的
333 未经批准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
334 破坏、毁损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
335 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永恒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化的
336 损伤、砍伐古树名木的
(三)行政强制权1项
337 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权
(四)行政征收权2项
33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39 污水处理费
(五)行政监督检查权19项
340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
341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从事规划服务活动监督管理
342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监督检查
343 地下工程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34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45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核查
346 建设类企业资质年检
347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348 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34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50 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351 城市燃气监督检查
352 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监督检查
35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
354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
355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356 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审查监督
357 对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58 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六)行政裁决权1项
359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七)行政确认权10项
360 认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标无效
361 认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转让、分包无效
362 认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无效
363 认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无效
364 认定工程发包行为无效
365 专业性强的分部分项建筑工程认定
366 确认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项目
367 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368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施工价款审定
369 竣工验收前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条件核实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权2项
370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补证登记、注消登记,权属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371 房屋抵押登记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权23项
372 城市规划费
373 城市绿化赔偿费
374 园林绿地临时使用费
375 城市道路占用费
376 商业广告
377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378 车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费
379 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380 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381 房产证工本费
382 直管公房租赁管理费
383 非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384 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385 利用房地产(房屋)档案收费
386 非生活垃圾代运费
387 生活垃圾代运费
388 机动车辆清洗
389 代清扫保洁
390 代疏通、清粪
391 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392 营业性场所生活垃圾处理费
393 交通运输车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394 城镇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十)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29项
39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96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397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398 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399 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备案
400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40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合同备案
402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书面评标报告备案
403 责令招标人改正违反法律法规的招标文件内容
404 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审批
405 停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活动
406 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407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408 外来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注册备案
40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10 涉及结构安全的保修工程验收备案
4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412 责令限期更换便器水箱和配件
413 便器水箱和配件改造审批
414 责令限期维修或者更新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
415 施工承包合同备案
41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核准
417 占用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批准
418 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核
419 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备案
420 承担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的具体工作权
421 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422 组织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423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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