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强烈推荐】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第四版) - 司考杂谈 - 大家论坛

 cqsf8888 2014-12-31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第四版)
博主按语:
2013年末,“后司考时代”开启,试问,对老师授课的宽度、深度、广度的要求到底达到了什么样度?艾玛~这句话太帅了~
选择老师的目的:
听某一个老师的课,是会否导致,在这个功利性的考试当中遭到,非常不利的后果?
当下司法考试难度指数:
问:电灯是爱迪生发明的,电报是莫尔斯发明的,电话是贝尔发明的,那请问手机是谁发明的?
答:1973年4月的一天,一名男子站在纽约街头掏出约有两块砖头大的无线电话打了一通,引得路人驻足,他就是手机的发明者马丁·库帕(Martin Lawrence Cooper),当时是美国摩托罗拉的技术人员。
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我会对一些问题在其他博文上进行补充,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
2、 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3、老钟曰:“翻到你最信任的民法老师写得教程,他写的合同部分,看他能再给你提供什么启示?能对你有什么帮助?你一看他的书,TM连帮助都没有,把书撕了,换人!”“不带着问题,不带着你的鉴别力,那你学习的效率是很低的。”
4.最终的目的:一定要看该老师的课和教材看完之后对你做题有什么帮助,如果某一道题你看得出来有意回避或者不讲,或者讲得暧昧不清的,或者上课光讲笑话(专门术语:相声流)的,遇到这种,把书撕了,换人!一定要讲干货!再好的老师都不替代自己的努力,但是好的老师能让我们事半功倍。课堂效果有多好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如果你喜欢脱口秀老师,请去找周立波。记住,只能挑能让你得分的,只要能让你做对题。
5.第一次失利的同学,两考的同学,说难听一点第一次参考被坑过一次的同学,关于老师的重要性,肯定深有体会。
6、本博文次年更新会在10月左右,主要更新内容为老师上一年度授课表现进行评价,也即如果表现不佳,将不会出现在下年度的推荐榜上,同样新出道(新人)的老师非经考证和听审一般也不会轻易上推荐榜。
7、千万不要陷入-老师万能论-当中去,好老师,是帮你找准方向、减负。但是真题该做的做,该背的还是要背!!!!!!!!!!!!!!
刑法
刘凤科(主)+柏浪涛(主)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 ,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阮齐林、陈永生、袁登明 (坚守旧理论)、徐光华、罗翔、刘逢校 (表面上的旧理论维护者,骨子里的新旧参杂)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博主按语:
关于刑法,套用老钟在课上经常提到的一句话:“行动非常迟缓的人,只要始终循着正道前进,就可以比离开正道飞奔的人走在前面很多。”
13年再次证实当下考察新理论!张明楷老人家直接扒老理论内裤了,我怀疑刘凤科讲课这么张扬和老张的脾气有关,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有没有童鞋觉得2013年卷二多选60题是对秘密窃取的公然调戏~
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并且有背景的老师只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方鹏、王海军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  鹏——陈兴良弟子,不确定,背景是陈兴良的学生,周光权的师弟
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王海军的讲课立场:
共犯的三种学说:完全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当下官方立场)、行为共同说,12年认为当下考察行为共同说,结论:彻底新理论,个人认为过于激进。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乐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
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倡导者,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2、刘凤科,张明楷大弟子,德日新理论首席倡导者,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或者倒过来也行,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早就明声在外。理论比较深,课时比较长,至少听两遍。
备注1:刘凤科授课理论变化:2009-2011年:彻底新理论。2012-2013年:趋向温和新理论95%。(依据:2013年三校刑法最后一节新增了“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这一知识点,柏浪涛在10年刑法攻略已写到。他俩之间有这么个趋向性,了解即可,非重点)
备注2: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神一样的题目,再注意:关注的不是他题目的答案,重点关注他讲题的思路,13年表现强势,张二娃回归!
3、王海军,张明楷在读弟子,强烈不推荐!整天说“刘凤科是我师兄哦,你知不知道!?刘凤科我师兄哦!!!刘凤科是我师兄哎!!”我擦!!!刘凤科是你师兄关我屁事!!!整天张明楷张明楷,张你妹啊!?彻底的新理论(直接讲原汁原味的新理论,日本那套,和韩友谊有点像,韩胖子的问题下面再说。),讲义多半是抄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而且他妈偷懒还抄得不全!你本人最恶心的刑法老师之一,11年刚出道,讲课不咋地,博士还没毕业,长得跟马加爵一样,就是爱装B,貌似每周都要飞到日本去留学,你是去日本参加辅导班么?我擦!
4、韩友谊,半吊子新理论,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疯狂的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同时,经常自己编一些稀奇古怪的案例,但是做过的人便之,命题人不会这么考,也即不会从他说的某一个角度来考察。同样,13年在刑法题目官方答案出来之前,给了一份自己的答案,官方答案出来之后考友一比照,仅单选题,他给的答案就错了19分;走,异议区走起,你这道题出错了~~~多选和不定项勒?不知道唉,不知道为什么没做。为什么没做勒?
A韩友谊的定位:张明楷《刑法学》“读者”之一,不是张明楷的学生,为什么?因为他是北大的,人家张明楷是清华的,和你喝茶?开什么玩笑?
B关于韩友谊研究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大塚仁的问题
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大塚仁是日本刑法学界的两位奇才,日本司法考试的权威学者,我们所说的德日刑法,其中的部分理论,主要就是来自于这两位奇才,但是要明确一个问题,日本刑法虽然也是坚持的客观主义,也即新理论,但是在日本刑法学界也存在巨大的争议,但是日本的官方司法考试采取回避的手段是:将某一个时期的公认权威学者的著作列为指定读物(现在是山口厚),学生只需要专心研读这个学者的著作即可。
但是我国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现状尤为混乱;
第一、新旧理论的争议,市场上司考教材很大部分是在讲旧理论,要么就是半吊子的新理论,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出题人考过的点,就改,没考过的无法预知,不符合现在刑法对新理论逐年深入的考察趋势。
    第二、韩友谊直接去研究山口厚、大塚仁的著作,并将著作中过于激进,不符合当下中国国情的新理论观点直接照搬到中国的司法考试培训当中去,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在系统强化阶段是一个观点,可能到串讲阶段该观点又改变了,让学生纠结不已,最后阶段出的模拟一般会写一个类似于免责声明的东西,“模拟押题,仅供参考”等,这种现象对于司法考试刑法而言是极度恐怖,也是对考生极不负责的做法,本质在于没有把握住当下刑法的命题方向,最多是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很多问题凭借自己的理解,也即半吊子的新理论老师,属于病急乱投医,本末倒置。中国司法考试刑法的命题立场是“温和的新理论”,代表就是刑法的命题人张明楷和周光权以及他们的著作,学者都是有自己的观点的,不可能对日本学者的著作直接照搬照抄,建议在早期可以对两位学者的著作(《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张明楷、《刑法总论》《刑法各论》(第二版)-周光权)当成课外读物研读,你会发现,书上很多讨论案例就是司法考试的原题,(比如10年卷二第一题,就是周光权《刑法总论》2007年版,第三章55页-58页的小标题,而且一个字都没变)。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或厚大《刘凤科讲刑法-讲义卷》不错不错,两本神作,就相当于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和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刑法分论(第二版)》的应试版了,哈哈,兄弟姐妹的福音啊~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或《刘凤科讲刑法-真题卷》。
6、分别由柏浪涛和刘凤科亲自编写,两本书收录02-12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指南针刑法攻略-真题卷》和《厚大刘凤科讲刑法-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6、《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组编 的刑法部分真题。
7、关于两层次还是三阶层的问题:
第一,两层次和三阶层分别由周光权和张明楷两位出题人提出来的,同样是新理论的犯罪构成体系,其实无本质区别。关键是从:客观层次→主观层次,而非旧理论的主观到客观。
问:新理论犯罪构成体系是否会纳入司法考试考察犯?还是说:只是一种思维模式?
例:(2012年卷二单选第9题)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分析:根据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概念可以层次化理解。符合客观要件的行为,因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可以视为一种暂时的“犯罪”(客观层次/违法事实层面/客观意义要件上的共同犯罪);如果既符合客观要件又符合主观要件,行为就是最终的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而不要求所有人都到达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先判断客观层次:在客观层面是共同犯罪,但只是被主观阻却事由之一:刑事责任年龄阻却了而已。因此B选正确,甲与乙在犯罪客观层次构成抢夺罪的共犯,因此,B选项正确。司法部答案正确,本题只选D。
对比:如果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先判断主观层次,后判断客观层次。只要行为人符合了主观层次,即使不符合客观层次的某些要件比如危害结果,也构成犯罪,那么,结论如下:先判断主观因素,刑事责任年龄,甲15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甲和乙不成立共犯,因此B项错误,本题应选BD,走~异议区走起~
结论:新理论的犯罪构成体系已在2012年纳入刑法司法考试考察范围,同时,2012年卷二多选55题D选项,也进行了重复考察,不再仅仅是一种思维模式。
第二,到底是选择两层次还是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区别,二两层次只是把三阶层构成吸收。那到底现在到底是选两层次还是三阶层的思维掌握呢?
重点观察:
分析:柏浪涛教材及讲义—两层次犯罪构成体系;刘凤科讲义及教材-两层次犯罪构成体系;王海军讲义及教材—两层次犯罪构成体系;方鹏讲义及教材-两层次犯罪构成体系
关注:以上四位为命题人弟子,分别为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弟子;并且在司考市场上讲授新理论。
对比:韩友谊讲义—三阶层
结论:选择两层次犯罪构成体系掌握,这才主流。
8、新理论背景下(新理论内部)的争议知识点的考察的解决方式。
注意,前提是新理论背景下的,如果现在你还在纠结新与旧的争议,你OUT了~。
提问: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回答: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怎么考察,彻底新理论的题目通常只会出现在卷四考研案例题型当中。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3、最近老是有群友问到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观点不一致怎么办?很简单!当作卷四刑法考研型题目贮备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两种观点)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两种观点)。
当年:A、司法解释的观点:法律拟制—盗窃 B、刘凤科的观点:脱离占有-侵占C、柏浪涛的观点:当场杀,当场拿-盗窃;当场杀,过后拿-侵占。全部回答到位,本题满分。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四种观点)
4、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两种观点)。
file:///C:/DOCUME~1/张三太郎/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694.png5、08年卷二选择题考察的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其实也是,不过考得简单。  
建议听课技巧:【小柏的书+老刘的课(双剑合璧)】
博主按语:
刘凤科和柏浪涛的定位:张明楷/周光权案例题的权威转换者。
根据博主了解,小柏老师要出国留学,没他的课怎么办勒?处理方式:找到柏浪涛老师11-13年的课件都听,为什么一定要听勒?原因如下:13年被考友们热议的八卦题,其实不少都已经出现在小柏11或12年的课件当中。
注意:小柏的书是要出的
先看2-3遍《刑法攻略》让后听小柏的课,看完小柏的书有了新理论的基础,之后听小柏的课,但是只听他书上没有提到的点在书上做一下补充,目的就是要迅速听完。建议一定要听刘的课,小柏的课有时候会出现有货讲不出来的情况,而老刘的课会起到醍醐灌顶的作用,刘凤科一上来就听你会觉得他讲的很乱,但是看完小柏的书再听老刘的课,就会感受到刘的穿插功力,但是一定要看小柏的书打基础,作为第一次新理论洗脑,之后建议将柏和刘书中知识点观点不一样的地方做拿个本子做总结,当做卷四刑法考研型案例题储备。
博主按语:老钟+老刘+小柏=《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佐伯、道垣内著,没事~我只说说~file:///C:/DOCUME~1/张三太郎/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7955.png
特别提示1:如果之前认真听完老钟的课<物权法占有理论部分>的童鞋,钟大帝威力彰显,你会发现,首先,老钟和任何民法老师都不一样,先讲占有。其次,老钟刑法也是学的新理论。你会发现老钟的占有理论和刘柏二人关于取得型财产犯罪部分的知识点是通的,没有冲突。最明显的是老钟辅助占有人的相关讲解和小柏攻略上侵占和盗窃的区分(13年版讲义卷201页),两者是相通的,虽然小柏在书上说民法和刑法的占有不同,但是在老钟这里不成立,一样的,貌似只有老钟说的占有继承是例外,刑法不承认占有继承。
特别提示2:我一直说小柏和老刘的结合听能到达最好的效果,理由如下(试举几例)
例一;因果关系的认定A.小柏:因果关系三标准.B.老刘:讨论介入因素,并总结特殊情形。总结:这部分选择题按小柏的三标准走,但如果出现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两人的不同观点就是答案。
例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A.小柏在书上分则明确了两罪的区别是故意和过失,而非旧理论的作为和不作为。 B,但是老刘在总论部分就提了一下,其实也讲到了,但是这个部分没有小柏的书详细。C.如果没有小柏书的基础。第一,你如果之前受到旧理论的影响,你会懵。第二,其实这个是个考点,但是老刘只提了一下,有可能会意识不到,哈哈~老刘已经不认为这个知识点是个争议了,直接按新观点走了的~
例三:绑架罪即遂的问题A.小柏:绑架罪的行为结构是:实力控制人质→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但只要求实施第一步,不要求实施第二步,更不要求实现不法要求。因此,只要行为人实力控制了人质,绑架罪就既遂。有人会问:那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其区别在于绑架罪在实力控制人质时带有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目的,而非法拘禁罪没有这一目的。B.老刘:课上一句话'带着向第三人勒索的内心意思,实力控制被害人,就是绑架罪即遂' 。总结:有了小柏的基础后,老刘的课是提升,或者说可以达到一点通的效果。
例四.共同犯罪部分老刘是大神,不解释。
附录:押题阶段老师推荐:柏浪涛+刘凤科
民法
钟秀勇(主)+段波(辅)
1、钟秀勇:授课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唯一能够达到当下司考民法难度要求的民法老师,系统强化阶段强烈建议听他的,也是每年唯一敢承认自己当年授课哪些知识点没讲到的民法老师,系统强化班讲义300多页厚,打印用了我好多钱啊!!!!而且他讲个地方就要举个例子,不错不错。还有他最后的那个民法样板题,相当可以。还有一个原因,波波12年真题解析班上说考第三人胁迫和第三人欺诈这个知识的时候,老钟就在11年的《民法要义》已经写到。相比之下李建伟2012年版的《民法60讲》第一、没有婚姻法解释三;第二、仍然将“悬赏广告”定性为要约!(详见该书12年版389页)!第三、可问题在于,12年版民法60讲又提到了悬赏广告的单方允诺问题(详见该书12年版237页),弱弱的问下,这书现在谁写的?可惜12年出题人认为悬赏广告”定性为单方允诺!没有前瞻性。只有老钟讲到了!13年不再推荐李建伟的《民法60讲》,出的问题太多,果断老钟!
2、民法物权法部分,物权法第一人,必须听钟秀勇
3、关于老钟的几点说明:
备注1、老钟的《民法十大样板题》,从11年开始就没有再更新(原因详见老钟授课),但是其中物权法的几道样板题(样板1:一物数卖:(2006-3-91、92、93)样板2:返还原物请求权(2007-3-94、95、96)仍然是经典中的经典,但是仅仅指老钟对这几道题的完美解析。(这也导致了很多其他民法老师争相模仿,都将这几道题收录在自己的讲义中,但是,始终被模仿,从未被超越,哦耶。),可用,必看。
备注2、听完老钟的民法课,你才知道其他老师讲得有多浅显;你才知道自己本科民法的大坑有多深。
4、因为段波没有独著的讲座,所以没办法推荐教材,讲义即可。
备注1:波波的民行先修班必听,必杀技:根据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一书改编而成《民法体系25图》(民刑先修阶段)必听
备注2:“民法一+民法二”要都是波波的,韩祥波的绕过。(说明:本部分13年无法评价,13年8月谨记)
5、推荐民法复习顺序:钟秀勇的系统强化+波波的民刑先修班《民法体系25图》;民法体系25图可放在老钟之前,也可以放在老钟之后,但是老钟的课一定要听。
6、推荐教材:厚大《钟秀勇讲民法》三件套
7、也许有童鞋会担心民法听两老师会不会乱,明确的告诉你,波波和老钟都死迷一个人,王泽鉴,不解释。
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
王利——必杀技:民法的思维方法,其实就是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一书中提到的“历史的方法”。
周郡——做他的模拟题,就是找虐,对了,我一直怀疑他是纪连海的弟弟,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附录2: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李建伟,合众的大老板,他那本《民法60讲》,说实话确实帮了不少人,但是自从从万国出来,自己当老板以后,课时没法保障,在众合通常只上一半的课程,上课的时候抨击这个学校抨击那个学校,感觉特别傲,个人不喜欢这个人。现在看来,体系差,例子老,并不推荐,当然,如果没有钟秀勇或者段波的话,这本书还是可以的,但现在有了更好的选择,弃之。
李仁玉:律考时代(1998—2002)的出题人,最大的问题就是他的口音和上课的节奏,慢!慢!相当的慢,讲着讲着玩手指去了,就是在三校因为口音重而被钟秀勇取代,参杂的个人观点过多。
隋彭生:也是大师,目前在政法英杰上课,“隋氏民法”的创始人最适合提高民法应试技巧的民法课程。老隋一向睿智,他喜欢把难以参透的民法理论用一些口诀、一些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小案例予以讲解,而且老隋的归纳总结能力甚强,认真听课的学员可以迅速提高自己的民法理论水平和应试技巧。在老隋的眼中,民法并不需多少背记,属于一点即通的学科。但是,最近几年有淡出司考圈的趋势。
席志国:合同法讲得最好,但是状态时好时坏,慎入。
张翔:推荐非法本的童鞋听,他的东西到后面几乎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为什么?07年·卷三·11题,这题出题人明明考的是物权法定原则,但是他非要说成是附义务的赠与,我晕。和张熊宝一样一样的,非常爱玩矿泉水瓶子。
陈飞:小飞飞,艺名夏凌云(很多老师都有两个名字)善意取得部分讲得不错,但是在钟大帝讲物权法的时代里,永无出头之日;此外,07年·卷三·第1,也就是出题人之前想考“事实合同理论”的这题,后来出题人发现该理论提出后不到二十年即被彻底抛弃,后来本题刚好可以用“重大误解”解决得出答案,之后在新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将答案修改(1、解释先于错误→客观主义的解释→合同成立→重大误解→可撤销→撤消后→缔约过失→按市价付款。2、2012年卷三第3题C选项再次考察)。他仍然按照事实合同理论讲解,如果12年卷三第3题之前是听他的课的话,完蛋了,慎入。
马特:也是从万国出来的,长得和小柏一样帅,但是同样只推荐非法本的童鞋听。
建议听课技巧:【老钟系统强化(主)+波波民法25图(辅)】波波的民法体系25图必听,能够迅速的、真正的帮你建立起基本的民法体系(可加速听,最好是能画出来)。最主要的是会教你王泽鉴民法思维一书的“请求权基础体系”对之后的案例分析有用,之后必须钟秀勇系统强化,完整而详细的知识点,建议按照老钟的要求,一定要掌握各个知识点的侧面。
博主按语:鉴于本人民法推荐了两个老师搭配使用,现在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说明,如下处理:
首先,民法现在也考有争议的知识点(是真正的无定论的知识点,可不是那种乱解析出来导致争议的知识点,例如:07年·卷三·11题,这题出题人明明考的是物权法定原则,有的解析说成是附义务的赠与,这种请自动屏蔽。),但是他不像刑法那样是开放式的,是直接按照出题人自己的观点进行的(12年悬赏广告的性质),因此,民法有争议的知识点不能像小柏和老刘那样两者兼收。
其次,没有任何一个民法老师能够全面掌握民法命题人的观点(包括大小黑也不能)。但是,根据上文的说明,老钟比任何一个民法老师都具有前瞻性和全面性,波波和老钟有冲突的地方,建议以老钟为准。尤其是老钟在课上说的“这个问题,再走半步,会是什么什么样子的...”的这种知识点,个人建议以老钟为准(因为其他老师也不会讲这种超前的知识点,但是鉴于11、12年民法的难度和趋势,建议能尽量掌握就尽量掌握。);
民诉
郭翔/戴鹏(主)+韩静茹(辅)
博主按语:
方案一:戴鹏+韩静茹/方案二:郭翔+韩静茹;择一即可;郭翔、戴鹏同一类型;若14年戴鹏讲系统强化阶段,推荐方案一。
1、韩静茹,潘健锋弟子,刘哲伟小师妹,又名韩心怡,声如其名,甜腻到心,治愈系小美女,回过神来已对民诉爱罢不能,13年串讲阶段一句“XX书没看的今年肯定后悔”让多少考友卷四最后一题两眼发绿。
2、戴鹏,和郭大侠师出同门,都是清华地,比郭大侠好的就是,每个重要的知识点下面都有一个解题方法的说明,不错不错,比郭大侠的详细啊!先听郭大侠的理论再上老戴的课,找得到系统强化的最好两个都听,串讲的也行,妈的!爽!做题的时候过瘾啊~~~~ 戴鹏13年同样不负众望,在最后冲刺100题中,也提了起诉状。并且,还叙述了一遍。
3、郭翔,民事诉讼法真正的第一人,你会发现,郭大侠的思路和其他老师不一样,本人认为郭翔是万国唯一真正的大神,新理论?哈哈?自己去听!懒得解释。      
4、推荐用书厚大《郭翔讲民诉》郭翔 独著 三件套 或 《民事诉讼法授课精要》戴鹏 独著
总结:民诉郭翔+戴鹏,打个不巧当的比方,将相当于刘凤科+柏浪涛。这两人的组合,秒杀!
注意:试举几例:
备注1.郭翔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那里的三句话:a、法条有规定的,加害人证明;b、法条没规定的,受害人证明;c、无过错,不需要证明。三句话秒杀此类所有题目。而在这里杨秀清绕半天,做题还是没用。
备注2.戴鹏达成和解协议、仲裁裁决被撤销、不予执行等后纠纷的解决方式的记忆思路
附录1: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杨秀清:前几年很牛,疯狂走穴,现在上课什么对于她都简单,网友称之为大白菜,学院派就喜欢傲,杨秀清在合同纠纷管辖和执行异议两个步骤和分析技巧,可用,其他的真心没价值,被郭大侠和老戴的组合秒杀了。,慎入。
侍东波:无聊相当的无聊,上他的民诉,崩溃死你,不知道有没有人喜欢他,他是我最不喜欢的老师,上课讲着讲着自己玩手指去了...天!讲得也是让人昏昏欲睡。
郑其斌:万国历史上最为优秀的民诉老师之一,07年加盟新东方。现任三人合民诉担当大任的名师,可惜以前在新东方没能混个校长什么的来当当,讲课的特点就是基础理论性特别强,入门的时候可以听,但是到后面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讲义从加盟新东方跳槽到三人合 ,就没变过。
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韩静茹+郭翔
他每个知识点都要给你加上实例,就是一点他爱重复一些话,什么“同学,这个问题。”或者“这个卷子不是卷子,是提纲”“同学,这里有一只铅笔,2B的。”
刑诉
左宁(主)+刘玫(辅)
1、左宁,命题人弟子—顾永忠的博士,陈卫东的博士后,讲课比较实在,完完全全透析法条背后的立法背景和理论背景,最喜欢左老师的一句话:“所有人都知道刑诉要考可以和应当,但是为什么出题人只考哪个可以和应当勒?背后存在立法时的争议和各部门博弈”,授课思路符合当下考察方向,理论性加强,13年命中卷四技术侦查案例题,如果左老师针对授课再丰富理论性知识点的阐述,那将完美到无以复加;当左老表格之日,必将是机关雄入土之时。
补充:重点注意左老师各阶段讲义后面附带的大概60-80个左右的模拟题,质量很高,类似于刘凤科的168题,凌驾于司考真题之上的难度,完全理解,刑诉及格没有问题。
2、刘玫,律考时代刑诉命题关联人,注意是律考时代,2002以前,2001年三大本,主编;陈卫东;副主编:刘玫,13年押到部分题目,会不会和这个有点关系勒-陈卫东回归。
群友小四:刘玫2013年讲的极少,但是却是和左宁搭配是最好(以前是陈少文+左宁)刘玫是出题人的亲师妹,左宁的师叔级别,刘玫2013年有个4天课程只讲法条,搞懂这个,狂听2遍,记好笔记,再通过左大神点考点。大概可以精简出一个30页500个考点的电子笔记,背熟就可以碾压刑诉。刘玫押题建议看下,中了就是原题啊!!!(知道什么叫亲师妹了么?)上面三位老师观点以刘玫为最终观点!!!(我再说一遍亲师妹,不是师妹是亲师妹)
博主按语:
注意一:关于刘玫,博主想说的是,刘玫老师年纪大了,课很少。但是,又由于司考刑诉命题人从汪建成换为陈卫东之后,一下子从之前的主要考察法条一下子变为直接考察刑诉理论,这一点非常的麻烦,单纯扣法条的刑诉老师会显得很无力,这也预示着:13年之后对刑诉老师的要求为:关联人+学院派;学院派讲师会让很多童鞋崩溃至极,但是没办法,司法考试本来就是一个很功利的考试,为避免在这个功利性的考试当中遭到非常不利的后果,建议各位在串讲阶段或着讲题阶段,综合左宁与刘玫的东西,具体方法可参考小四语。
注意二:13年刑诉偏重理论,博主突然想起一件事,12年卷四最后一题考刑诉,13年刑诉;那么,14年可能民诉直接考察理论性知识点;按照上面的标准:关联人+学院派:民诉串讲或讲题阶段重点请关注:韩静茹。
博主按语:关于少文,暂时搁置
3、 陈少文:万国的新人,博士后,那声音,好性感的男人,但是在把握命题方向的功力比左宁差一点,女同学可以听他的,少文老师不但教书,而且还叫你如何做人,万国最有魅力的男人,众多女考友的最爱,男考友也爱。
4、推荐用书:《刑事诉讼法授课精要》左宁  独著
附录1: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杨雄(机关雄):刑事诉讼法xxx表,背吧,完全的背吧,没什么特色,上课和背书没有区别,理论知识和立法背景基本讲不出来,上课像打机关枪一样,上课一直在吼啊吼~有的同学说他表格不错,但是我觉得这个表格和法条有啥区别,当法条用可以。
此外,有一点不得不提,杨雄已不再是出题人弟子,因为12年汪建成已经退出司法考试命题人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陈卫东和顾永忠,本身讲课风格就不咋地,现在又褪去了命题人弟子的光环,威力更是大减。
汪海燕:汪阿姨,被考友吹的神乎其神,其实也就那样,讲义几年未变。
向高甲:汪阿姨的学生,哪一科都能来,但是哪一科就都一般。非常的一般,之前不知道的还是不知道,知道的不用他说还是知道。有没有听过他翻唱《爱的供养》?不错哦`~
谢安平:太狂了,老是说全国的专家不如他,我老谢什么什么的~不过他的证据和“一对一理论”讲的是最好的。
房保国:又是一个民诉刑诉都能来的“猛人”,知识点不全,上课讲到一般突然冷不丁的来个黄色笑话,什么玩意啊,慎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徐金桂/舒扬(主)+吴鹏(主)
1、徐金桂:讲得也不错,风格是老钟系的,表格比林红潮细,徐金桂讲课那叫一个细致啊,把他学会了,高分没有问题,当下最火的行政法老师,但是离第一人还有一定距离。
博主按语:
怎么说呢,行政法当下和商经一样,好老师很难找,暂无第一人。
2、舒扬:命题人马怀德弟子,完美将知识点、表格、以及做题技巧完美融合,老徐最恐惧的对手,感觉和佳佳长得超级像,你俩是兄弟?行政法授课原理性最强的老师,高分必听。
3、吴鹏:行政法真正的大神,永远懒懒散散的声音,独树一帜的行政法讲义,和任何行政法老师的讲课思路都不一样,真正能把握行政法精髓的老师,但是就是因为这一点,必须有一个基础老师辅助,有基础之后再听老吴的,老吴的成神之路开始。
4、李佳,做题方法、思路明晰,总结精辟,最出名就是他的“行政法逆向思维”的课程,我们可爱的萝卜。
5、王旭,俗称“王小胖”行政法小黑,出题人弟子,行政法原则部分讲得不错,个人觉得他更适合讲卷四。
6、魏健新、黄伟博:万国的两位新人,可见万国培养老师的能力极强,两者相比较,博主更倾心于魏健新是一位潜力无穷的老师,但是,万国系的通病,讲义薄啊,限制了他的发挥。
7、推荐用书:厚大《徐金桂讲行政法》三件套
附录1:其他老师的介绍。
林鸿潮:行政法xxx表不知道在司考圈撑了多少年,红了多了多少年,但是现在命题方向有变,开始注重基础理论的考察,行政法xxx表的威力大不如前,讲义更新的方式就是将上一年度出题人考了但是当年没写进去的知识点进行补充,作为下一年度的讲义,没有前瞻性,这是他们0506一代名师的通病,吃老本。
季红:万国老名牌了,从律考时代就开始教课,也不错,比较适合理工科的童鞋,是他写的那本真题解析很不错,很详细,推荐。
附录2:行政法的学科特点决定了行政法难、杂、乱。没有像刑民那样博大精深,所以以上老师看自己喜好来了。
附表:
   建议听课技巧:【舒扬或徐金桂系统+吴鹏串讲/系统(双剑合璧)】首先完整的听完徐金桂/舒扬的系统强化,最好是找全详细版本的,就是那本书,老徐在三校是拿着书讲的(如果不是拿着教材上课,那舒扬是最佳选择)。如同样是表格,老徐的表格就显得详细和负责的多,按照老徐说的,对比记忆。那本书的最后面有个行政法期间的表,很强大,后期可以记一下。打好基础之后,来吧哥们,上吴鹏的,但是建议吴鹏的课不要先听,理由上面已经说了。同时吴鹏的讲义不仅到那个机构都一样,并且在系统和串讲都一样(超级雇佣兵),吴大神总结的冷冷的三个字三个字的东西,可以选择性摘抄到老徐/舒扬的书或讲义上去,方便记忆。
补充一下:李佳那个行政法逆向解题思维很不错,但是只需要掌握佳佳那个做题的思路就行了,网上有10年的,无所谓的,关键是他教你的做题的思维方法,可以把他关于做题的几个口诀总结在老徐的书上,这里不写,写了也没用,因为要萝卜带着你走一遍才能掌握。
吐槽:如果波波的民法25图是骨架,老钟的是丰满血肉,效果比较好;那么舒扬/老徐和吴大神就是倒过来,先丰满血肉,再给你将行政法的骨架剥离出来,效果比较好。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郄鹏恩(主)+鄢梦萱(主)+钟秀勇(主)
博主按语:
A、13年关于商法老师情况精彩异常,张海峡哥哥由于身体的原因,打算退隐江湖,貌似只在新起点讲了两天的商经,讲义知识点极少,当然讲义也没变。看来海峡哥哥的去意已决,你猜去干什么~一阴一阳之谓道,没错,顿悟了~要讲国学去了~司考的一颗巨星就此陨落...
B、于是乎,有很多老师出现了:“我要讲商经的宣言~”,争相模仿板式:考点+口诀
C、虽然海峡哥哥14年有90%的可能性不再讲商法,但是只要商法不改,他的商法还是可以听的,延续13年的评价:他能够让你迅速了解商法是个什么玩意。但是注意:作用只是迅速入门,仅此而已,有基础者可跳过。
———————————————————————————————————————
1、郄鹏恩:女的,商法体系之王!综观所有商法老师,没有一个有一个完备的商法知识点体系,通常都显得杂乱无章,目测只有鹏恩姐姐能够达到完美的知识体系,13年度博主最关注老师之一!14年隆重向大家推荐,同时,在此感谢群友裂天剑皇的极力推荐。
2、鄢梦萱:商法知识点之王!鄢梦萱姐姐的课细致入微,重点尽收囊中,但是梦萱姐姐不讲笑话,想听笑话的指望不上了,但是拿高分绝对必听!尤其是她那本书,商法案例分析思路,只有他写得最完美,下面自己看。
3、李文涛,商法考察方向,小综合、大综合、跨学科综合,适应司考商法命题方向,在找不到老钟的知识产权课程的前提下:知识产权特别推荐李文涛。
备注1:可惜现在钟秀勇不讲知识产权了,以前10年在新东方讲,但是个人觉得他这部分比梦萱姐姐讲得好,讲得比较深;在钟大帝不讲知识产权的时代里李文涛的知识产权是首选,
博主按语:
为什么很少有机构请老钟讲知识产权勒?任何一个商法老师讲知产权法唯一能战胜老钟的原因是:老钟没讲知产!擦!好吧,我就是这么偏激!耶!如果老钟讲知产,那么民法,请看《古惑仔3-只手遮天》或《古惑仔4-战无不胜》。网传老钟和知识产权的出题人西南政法大学的李根是穿一条底裤的弟兄。
备注2:经济法是一个很奇怪的学科,很散,看法条的效果比看教材好,但是在此,请大家尤其重视鄢梦萱姐姐的经济法法条是一绝,对于经济法条考察中调的把握,所谓商经老师暂无人能及。
当然,如果各位找得到老钟最新的知识产权课程,那就另当别论了,商法老师讲知识产权只是个惯例而已,本来就是民法的内容。
3、推荐教材;《三校名师讲义——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鄢梦萱 独著
附录: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楚道文:不知道有没有喜欢他,感觉就是照着讲义念啊,讲错是经常的事情。
王小龙:讲课风格上喜欢以问题的方式来教授知识点,讲义比较乱,比较好的一个点就是经常联系民法的基础理论来讲课。
段波:无视
特别提示:如果之前认真看完老钟的书或者听完老钟的课的童鞋,钟大帝威力再次彰显!!!很多东西,商法学习过程中你会发现按照老钟的思路要么可以很简单的推导出来,或者说老钟其实已经讲过了。举个例子;如果老钟今年继续讲无因行为和有因行为的话,会为理解票据法打下坚实基础。
吐槽:不要嫌老钟讲得深和罗嗦,那是对你负责。
三国法
杨帆(女)(主)
三国法女帝,所有部门法老师推荐中最没有争议的老师,10年内无人能及,不解释,需要解释?
推荐教材:《三校名师讲义—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杨帆独著
附录: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王斌: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三国法最好的男老师,男老师中讲三国法的一哥,只可惜,只要有杨帆姐姐在的时代,就没出头之日,为什么三国法的老师是这状况勒,搞不懂。
殷敏:都说她和女帝讲得差不多,其实比杨帆的知识点全面,但是唯一的问题就是她无法很自信的给出三国法哪些是重点,没办法,女帝放在那里的,同时,因为女帝模拟要到冲刺阶段才出,所以,在没有好的三国法模拟题的情况下,殷敏的模拟题是首选,适合基础。
祁欢:小黑,也是出题人弟子,讲课就是扯淡,只听猜题班即可,其实又杨帆也没必要,女帝虽不是弟子,但是比大黑还要黑啊~段庆喜:一般般吧,非常的一般。
李日龙:同上李毅:在他手上,什么都是重点,但是没有废话,有时候听得人想睡觉。
理论法学
首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从11年开始每卷都有涉及,现今理论法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博主按语: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三门科目通常被统称为“理论法学”,这里面有个现象,就是通常一个法史学专业背景的老师讲全部。但是个人认为,还是单独讲的好。博主按照每个老师最出彩的部分进行简单介绍。
法制史和宪法
1、现在法制史的特点就是喜欢考察小案例,并且要求你会用古代法律规定去解析题目,一句话,就是考运用,单纯考察某一个知识点的识记,已经很少了,这一点,请各位注意。
2、老师的推荐:
首选是赵晓耕,法制史命题人,大师级别人物,能够达到上面的要求的老师就是他。
次选是叶晓川,舒国滢的学生,法理学法制史宪法都讲,讲了很多年还是老样子,法理学讲到一半来了一首《隐形的翅膀》,雷死人了,13年回归了自己的专业,单讲了法制历史,用时间线将法制史的各个知识点串起来,非常详细,非常出彩,单听他的法制史。
再次是淳于闻,三国法专业出身,很雷吧,为什么他不讲三国勒?原因看上面。授课方式上非常活跃,爆笑!经常编写一些小故事讲法制史的小故事来把知识点串联起来,识记可以靠他,理论法学部分千万别听,只能听他的法制史,笑一下呗。法制史是唯一真正的纯鸡肋学科,自己蒙也能蒙到5分。
4、陈璐琼,不推荐,前三校的辅导员,专门给叶小川出题的,后来到万国搞教学研发,因其模板答题被万国的股东韩友谊唾弃跑到众合,研究生学历,哇撒,到众合就成一线名师,我擦,现在自己居然也开始特淡定的唾弃模板了,犀利啊。
5焦洪昌,宪法首选,宪法命题人,唯一一个专业学宪法出身的老师,其他老师大多是其他专业出身,有的童鞋可能会觉得他喜欢闲扯,但就是这种闲扯完之后,剩下的10分钟就是精华,直接说,这个点...今年是个多选/单选题。
6白斌:特点是总结能力很强,宪法是他的必杀技,但是注意,他不是小黑;13年宪法冲刺课程比较出彩,当年知识点预测能力比较强,说话机关枪,讲话很搞笑听他的课很轻松。
7不要放弃法制史,当放弃成为一种习惯,就完了。
法理学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杜洪波 (主)
1法理三言”
2、论述题“一阳指”
3、法理学考的不是识记,是一个法学本科生应当有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观,以及世界观。——杜洪波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划关键词”,具体请听杜洪波法理课程。
5、推荐教材:讲义即可,他那本《理论法学攻略》其实和讲义差不多,个人觉得没必要了。
6、法理三言,14年不再赘述。
附录: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杨帆(男):之前就推荐过杨帆一段时间,但是后来又下架了,原因是男杨帆只适合打基础,讲起课来头头是道,但是,做题显得无能为力,只适合打基础,如果想通过他的课让法理上一个台阶,很难。

卷一
博主按语:经常看到群友要买什么卷一突破XXX分,难道老师的教义还不够么?难翻讲义?简单,撕下来,合订在一起,反正又不是要考第二次,这么珍惜干什么。
方案一:杨帆(三国)+杜洪波(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王进喜(法职)+经济法法条方案二:杨帆(三国)+杜洪波(法理学)+焦洪昌(宪法)+赵晓耕(法制史)+王进喜(法职)+经济法法条
卷四
简答题:
博主按语:
根据12年13年司法考试命题情况,卷四的老师可以多听几个,博主不再重点推荐哪个。主要掌握老师讲课第一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做题思路即可,现在卷四能够起作用的,现在只针对第一题。可以多听几个总结出自己的模版。
备选:杜洪波(一阳指)、戴鹏(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任海涛(三要素)、王旭(模版)
论述题:
博主按语:
第一、不知道各位注意到一个现象没有:12年卷四最后一题,已经脱离了之前纯考论述的题模式,这是不是代表模版时代已经过去,或者说,出题人在回避模版,个人觉得应该注意。13年类似于12年卷四考察卷四最后一题,不再全考论述,并且出现了法律文书。正式预示着模版时代的逝去。
第二、关于任海涛
注意1:重点关注他讲义针对一头一尾的两道题的方法,也即,卷四第一题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题和最后一道论述题,前提是如果13年最后一题是一个纯正的论述题。
注意2:案例部分慎用他的,听过刘凤科或者柏浪涛的课便知。
注意3:13年根据群友反应,博主没说错,他的具体部门法案例分析还是要慎重慎重。
案例部分:
博主按语:本人对一个只讲卷四或者讲法理的老师所传授的案例分析方法认可度非常低,个人认为还是讲各科部门法的老师来讲对应的各个部门法案例分析题更加靠谱。
为此。博主整理了一下相关博文,仅供参考:
第一:民法——王利的案例分析方法
第二:刑法——柏浪涛《刑法攻略-试题卷》后附案例方法
第三:商法——嫣梦萱的案例分析方法
第四:民诉——郭翔《授课精华》后附案例分析方法(图片)
推荐用书:无
注意:该书不是案例的单纯堆积,重点注意该书案例分析的方法
3、关于卷四的模版(作用只针对纯正的论述题):
忠告:卷四没有客观答案,要跳出以下三大误区,掌握一招制敌诀窍:
误区一:从社会人的角度学习知识点,离得分标准会越来越远,只能是被动挨打;
误区二:用中学生写作文的模式来备考,水平太低,华而不实,必定偏离方向;
误区三:套用固定格式的“万能模版”,千人一面,必定遭到阅卷人的反感而遭唾弃。
备注:(500份就会被认定为模版,最高分最多只是满分,这还算好的,看过法法网的一妹子的帖子,模版答题的知识点,和官方答案差之千里,比对官方答案后,最多能得5分左右,那妹子骂得哦,惊心动魄...)
附录: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邹建章:以前万国学校卷四挑大梁的老师,很火很爆,原因就是年年猜中题,问题现在到三人合了...老邹你肿么了???讲义为什么四年了,四年了!!!一点都没变!授课内容好像什么都讲了,又好像什么都没讲,第一次接触,好像很有用,但是考试的时候,哎~怪怪的~是俺们没领悟到真谛么?到底在讲什么?
张合功:新起点的校长,什么卷四模版答题法,你以为论述题是小学生作文啊?命题人最恶心的就是什么模版,一个学工商管理的敢出来讲司法考试,擦,遇到他就绕道吧。
王朝勇:我对他的定位就是个北京来的乞丐,司考业界最大的大忽悠,大专学历,哎,真是什么人都敢出来讲课。
相关问题
关于法条的选择:
个人觉得没必要使用法条,如果实在要用,只用经济法部分就可以了,诉讼法?告诉你真没用的。同时法条是用来查的,不是用来看的。
关于模拟题的选择:
1、市场上的模拟题,最出名的就是“白皮书”,但是,这本书就是挂着某一个律考时代的出题人,然后这个人在各大高校找博士,硕士来拼的模拟题,最无耻的还说是配套用书!能不能用自己想。同时机构在2月份或者5月份出的那种成套的模拟题,纯粹是为了圈钱,而且有的错误甚至和自己学校王牌老师的观点向左,请自动屏蔽。
———————————————————————————————————————
博主按语:
传统的五阶段(真题解析-重点学科-系统强化-法条串讲-冲刺押题),由于司考难度的逐年增加,特别是2013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命题特点明显由理论记忆型转向实践运用型,法条串讲阶段讲法条的实际价值近三年趋近为0。
重要提示:
注意一:串讲阶段讲法条?除了经济法,直接无视,选讲题的。后司考时代,系统强化结束后,就是刷高质量模拟题的节奏,为什么,以前法条阶段讲法条,初衷很不错,就是补充系统强遗漏的知识点,通常把做题放在最后,试问?第一,现在这难度,时间上还来得及么。第二,串讲阶段讲法条,只是对知识点的单纯重复。同时,现在最关键的不是你掌握多少知识,转化为机构的现象就是大家都在拼谁课时多,这蛮不错的,反正受益的是咱们;最重要的是:将知识点转化为做题的能力啊!
注意二:根据13年的观察,有的学校在单科系统强化之后安排了部门法测试,很不错,也是老师亲自出的;但是问题在于,部门法测试往往是系统强化单科结束之后就来了,那么,问题就来了,真题咱们可能还没做完呢!这就是教学设置和考生实际情况的冲突之一;当下建议是,各位保存好,完成真题和系统课程之后;集中起来,放在刷题阶段集中刷,搞死;直到司考培训有一天;串讲阶段不再是讲法条,而是讲题的时候。
———————————————————————————————————————
2、模拟肯定是要做的,问题就是做什么模拟题,答案是小黑班的题,考友们所称的大小黑就是出题人弟子,同时也要注意名师的亲自出的模拟题,因为有的老师虽然不是黑,但是比大黑还黑,比如杨帆,但是“黑”们的题目只在冲刺或者串讲(比如刘凤科168题,钟秀勇151题,戴鹏100题等等)阶段有,这种由授课老师亲自出的模拟质量上乘,其他模拟题请无视。
关于真题的选择:
首选是:《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组编
原因:命题人编写,最权威,理论观点最明确,错误最少,你会发现,有些老师说的争议就不是争议。
博主按语:
其好处在于,权威!尤其对于有争议的题目,直接看里面的,就以之为准,他就是代表出题人的意见,并且里面有个“常见错误解析”基本上是依据司法部网站上考试的异议来写的,列举了大家的不同意见,然后简练说出现这样错误的原因在哪,许多时候做错题,“错误解析”里面就分析了这种错误思路的缘由。很不错的书,尤其是对于你做错的题目,强烈推荐。但比较让人蛋疼的是他的编排体例,按每一科的每一年来,第二轮好用,第一轮用着不太方便。
注意:该书好像民诉按照新法改了答案,刑诉没改,大家还是在书店确认一下吧。
注意:这本书是权威的工具书
第一:三大本是妥协的结果,很多前沿的问题和考点不会写出来,但是这本书就不一样了,因为题目已经考来了,所以,该书作用在于,取代三大本解决争议知识点用,你会惊奇的发现每年的异议,最后只有2007年卷三第1题答案改了,所以,别跟着一些所谓的名师后面屁颠屁颠的异议,没用,忽悠你呢,每年异议做多的是那几位勒?哦,你知道,那我就不说了。
第二,关注一下刑法部分的真题解析吧,自己看看,到底是考旧理论还是新理论,呵呵,不要像2愣子一样被别人忽悠,自己要有辨别力。这本书刑法部分的解析挂名周光权,实际执笔人是:柏浪涛,所以,这也是我为什么经常说大部分刑法以小柏为基准老刘提高的原因。
第三,分类解析仍然需要,2006年到今年,除了07卷三第一题,不考虑新法的问题,单从学科理论上讲是没有问题的,其他争议都是扯蛋。
第四,之前说的很多老师说每年讲义都会更新,你以为真的是他自己理论更新啊?呵呵,就是根据这本书对当年真题的解析来对自己讲义更新的;给你的感觉就是,听完他的课,哎哟历年真题都会做,但是新题你就完了,不知道怎么下手了,永远和命题人差一步。所以背景这玩意还是靠谱滴,有背景的老师能够掌握学科考察考察前沿,比如老刘和小柏,自不在多言。
第五,注意,该书是取代三大本解决争议知识点用,但是三大本,13年考刑诉理论性知识点,14年搞不好就是考民诉理论性知识点或者行诉理论性知识点,(为什么勒,12年卷四最后一题考刑诉—13年卷四最后一题考民诉—13年刑诉卷二选择题题考刑诉理论性知识点——14年勒?你自己押嘛.....)用新的,等到2014年5月左右,新三大本出来,打印:刑诉理论部分、民诉理论部分、行诉理论部分、你懂的,打印这几部分。
第六,毕竟这本书大部分是命题人写的,比如说刑诉,但是刑诉命题人换成陈卫东,13年那刑诉,之前的刑诉真题也没什么参考价值,所以答案可能不会更新,但是不影响,还是那句话-工具书。同时,这套书是合订本,如果你已经有这套书的2007-2012版本的,那就整一本单行的呗,对了,有2007-2012版本的童鞋顺便看一下07卷三第一题的解析哟,哈哈。
次首选是:待定
真题解析用书推荐配置
科目
图书名称
编者
特色
备注
刑法
《指南针刑法攻略-真题卷》
柏浪涛
理论正确详细
配套
《厚大刘凤科讲刑法-真题卷》
刘凤科
八卷本
民法
《厚大钟秀勇讲民法-真题卷》
钟秀勇
详细到无耻
三件套
行政
《厚大徐金桂讲行政-真题卷》
徐金桂
详细
三件套
民诉
《厚大郭翔讲民诉-真题卷》
郭翔
详细
三件套
《民事诉讼法授课精要—真题卷》
戴鹏
详细
两卷本
刑诉
《刑事诉讼法授课精要—真题卷》
左宁
详细
两卷本
商经
《三校名师历年考题解读》第六卷
鄢梦萱
详细
八卷本
三国
《三校名师历年考题解读》第八卷
杨帆
详细
八卷本
理论
任意
任意
详细
说明
共同特点:每一本都是由授课名师独立编写,但是还是有我个人觉得不行的...最完美思路:以系统强化为准,听谁的课-看谁编写的教材-做谁写的真题。

不能选的是:
1、《三人合历年真题解析五卷本》
原因:新人编写,功力不够,有些题目只讲正确选项,不讲错误选项,动不动就说,本题,我们认为没有答案...我擦,你出题?这个也是各位选择真题解析书的一个标准。
2、张能宝《历年真题解析》
原因:火了许多年,但是现在不行了,落后、为了答案而答案,有时候会为了司法部的答案乱写解析,刑法部分的解析完全是胡说八道,拿旧理论解析新理论的考点, 还要对上司法部的答案恐怖~
真题与三大本:
第一、许多同学可能会问真题解析和三大本有什么关系,可以明确的回答一个问题:各个部门法中,有争议的观点,以什么为准?答案: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编写的《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首先需明确一点:三大本,被传统司考业界奉最权威最官方的教材,是由各个高校的著名学者联合编著的。
第二、三大本的编委会成员不一定就是司考的出题人,(例如11年卷二第一题D选项中“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的说法,就是三大本编写人之一陈泽宪提出来的,本题为选非题,选D选项”),由此可见,三大本并不是解决司考争议问的权威,有些观点和说法甚至是错误的,比如将质押合同归类为实践合同、但物权法已将其修改为诺成合同,此种现象屡见不鲜。
第三、三大本只能作为工具书,而且,不是解决争议知识点的工具书(原因如以上1、2),是作为理解基础概念的工具书,有价值使用的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因为这玩意是新的研究成果,而且近几年每年都会有新的东西加进去)。基于此的原因,要用就用14年最新版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13年的无意义。
第四、我不否认很久以前有只看三大本就通过的大神和学霸,三大本是有原题或者考题中出现的原话,但是多么?多么!?多么!!??如果现在还有有人向你极力鼓吹三大本如何如何,说通过司考必须看2-3遍以上的三大本,送一只铅笔给他,2B的:说5遍以上的,不解释,直接上去大嘴巴抽他丫的。
    博主按语:“如果你恨他/她,就叫他/她去看三大本”
下面,介绍每一科的出题人弟子:
博主按语:大家注意一个问题,不一定命题人弟子就是好老师,标准是:命题方向把握+授课精彩。
民法——王利、周郡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方鹏、王海军(在读博士)
行政法——舒杨、王旭、赵鹏、姚金菊
民诉——戴鹏、韩静茹、刘哲伟
刑诉——左宁、杨雄(11年之前是,12年以后不再是出题人弟子)
商法经济法——李文涛、汪华亮
三国法——祁欢、常乐
司法制度——王进喜(出题人)
法制史——赵晓耕(出题人)
法理学—— 高其才(出题人)、杜洪波、叶小川、任海涛(阅卷人,非命题人弟子)
宪法——焦洪昌(出题人)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补充一)—刑法问题的总结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补充二)—司考中刑法对新理论考察的若干实例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补充三)—其他类名师的简单罗列http://blog.sina.com.cn/s/blog_9b95b27801014o9o.html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补充四)—司考异议区的几点看法http://blog.sina.com.cn/s/blog_9b95b27801014p02.html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