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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 - 今日头条 -手机光明网

 柔轻如风 2014-12-31

□记者尹彤通讯员郭召利侯宪杰报道

本报济宁讯12月26日,记者从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会议上获悉,济宁出台《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了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和经办服务,打破了城乡界限和居民身份界限,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形成了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从去年开始,济宁就在加紧推进建立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新农合机构、职能、人员、基金资产已全部移交到位,当前的重点是推进实施制度整合。”据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峰介绍,2003年济宁启动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管理。两项工作实施以来,由于体制分割、制度分设、管理分散,存在着城乡居民重复参保、政策不一致等问题,既增加了财政负担,减弱了基金共济作用和抗风险能力,还造成了城乡之间待遇差别。“全市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在700万左右,整合以后,城乡居民在报销比例、范围、病种等方面得到了统一,打破身份限制、城乡差别。”

据了解,此前参保新农合的居民每年缴纳80元,但在报销范围内的病种只有20多种,目前增加到了45种。参保缴费有两种方式:一是高等院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录入信息、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二是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参保、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到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向每位参保居民统一发放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疗保险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

“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报销医院新增了91家,目前为420余家。”张学峰介绍,现在各县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居民参保,收缴2015年的医疗保险费。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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