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至1990年的35年间,我国的平信(国内100克以内,每重20克)的邮资为8分,当时在世界邮政史上是极为罕见的。8分的邮资到底是怎样制定的呢?
在全国解放时,各大区的邮资是不统一的。并且由于物价不稳定,邮资也随时调整。当时华北平信邮资大体上是半斤小米的价钱,到1949年底为300元(旧币)。华东为400元,其他地区都是300元。
1949年12月27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全国邮政会议报告,决议:“调整邮资,归财委掌握。邮资:平信每重20公分以小米12两为标准,于物价涨落超过20%到25%时调整之。”1950年1月13日政务院会议决定:“中财委核准邮资国内平信(本外埠一律)以小米12两为标准,按物价涨落,随时呈请调整,至多不使落后25%。现华东平信每件400元,其他区300元,一律先调整为500元。”
1950年元旦,全国邮政局总
局成立。1月10日实行国内平信每重20公分邮资500元;2月1日调整为800元;3月改以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分的40%为标准,调整为1000元。以后物价开始稳定。5月10日,国内平信邮资又从1000元降为800元。1955年3月币制改革(人民币新币值与旧币值的比例为1:100000),国内平信邮资改为8分,从那时起一直实行到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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