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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财务报表上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不一致,这种情况通常要怎样解决?

 pgl147258 2015-01-01

【姜小白的回答(15票)】:

我工作中遇到比较多的情况的是: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要跟开具的发票直接相符,而会计上确认的收入却不见得与发票直接对应,造成了财务报表收入与税务申报收入的不同。这个问题还是挺普遍的,比如提供劳务的企业,按完成节点确认收入,但只在最后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取得预收款,对方要求开具发票,但会计上还达不到确认收入的标准等等。

在实际审计中,我们一般不强求保持一致,会计收入是按会计标准确认,同时计算增值税销项,但当期按税务基础计算的销项税是以发票开具为标准,并填写申报表,在会计上,按税务基础计算的当期应缴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在下个月支付现金缴税。

举个例子:

会计收入确认: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收入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

当期只开具500元发票

税务确认的销项税是500*17%(当期没有可抵扣进项)

借: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同时填报税务申报表当期销售收入500,销项税85

当期会计报表 销售收入1000

当期应交税费余额85

具体会计分录是我想着写的,也许跟实际操作有出入,仅供参考。

【岡崎鏡的回答(7票)】:

谢邀,以仅有的经验回答一下。

我所在的是税务部门,工作中遇到过的“财务报表上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不一致”的情况,多数原因是财务报表经审计调整后,产生了变化。税局也许会要求公司提供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我们替客户做年度申报或清算税款时,也会依据审计提供的财务报表而不是管理层提供的报表。客户的纳税申报表上的数字是根据自己的原始账面值来填写的,一般会与审计调整前的财务报表吻合。

一般在中期审计或者年终审计时,审计会与税务部门合作。如果数字对不上,我们会先看看其变动的原因,同时与审计沟通。多数情况下,我们最终还是以审计后报表上的营业收入为准,去计算客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款。由于国内税法还存在很多调整项目,其最后计算出来的税额,极有可能与审计自行计算的不一样。最终,税务这边会出具一份税款计算表(或报告),营业收入与审计报表上的一致。而审计会根据这份东西,来调整报表上的与税款有关的金额。

假如客户已经自行进行过年度申报,而且最终营业收入比申报时的要高、应纳税额更多,那么我们会建议客户补税,以使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不少于税局拿到审计报表后计算得出的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重新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情况,无论是增值税还是其他税种。这需要与公司的税局专管员沟通,以确定能不能改、具体应该怎么改。

【侯永辉的回答(1票)】:

可以出现不一致,从大的方面来讲,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强调收入所属的权利和期间。税法更多的是强调收付实现制,依靠发票进行控制和监管,与实际的结算收入挂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出现不一致。例如工程施工企业的BT项目建设,会计准则是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可以选择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如果一个项目完成了100.00%,会计上可以确认100.00%的收入。但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的约定结算价款只支付了50.00%,并开具50.00%价款的发票。税款缴纳(例如营业税)时的收入基数就是50.00%的价款,纳税申报表收入就小于会计报表收入。

就我遇到的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纳税申报表的收入与开票金额一致,因此如果出现开票时间与会计确认收入时间不一致,就会导致纳税申报表的收入金额与会计报表收入金额不一致。此种情况一般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不一致造成,具体是因为纳税义务时间与会计报表收入时间不同,不构成错报或者舞弊,典型的案例就是上文所说的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在增值税中,由于涉及征税范围较广,各种业务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并不相同,因此也会出现这种问题。
  2. 实际纳税时,有些税收专管员会要求企业必须缴纳多少多少的税款,而不管企业实际收入的多少,在纳税申报表上就会按照需要缴纳的税款倒挤出收入金额、费用总额,这种情况真的有。有时候我在遇见这样的情况也只能尽量在财务报表上反应真实的应纳税情况,至于企业与税务局的税款清算,则另外考虑。
  3. 会计处理差错,比如将收入挂在往来中不确认,纳税时隐藏该部分收入。但是在融资过程中会把这部分收入体现出来,会计报表的收入就会高一些,这时候纳税申报表的数据又不能更改,所以如果你拿到这时候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收入就会不一致。当然这种情况存在管理层舞弊的嫌疑,需要我们去查找原因。这样的情况需要进行去核实真实的收入情况,根据汇总的情况和风险,决定采取调整报表、补缴税款等措施。

所以,题主的问题中,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有可能与财务报表中的收入不一致,需要去查明原因,判断企业是否虚增财务报表收入以达到一些指标要求;是否在纳税申报时故意隐藏某些收入以少交税;是否存在财务报表收入和纳税申报表收入的严重脱节等等。在找到原因后,视情况可以进行财务报表的调整、补缴税款等措施,还可以说明事实情况(不舞弊不违法的情况下)而不做处理。

【ktys的回答(1票)】:

是我想太简单还是你们想太多?

财报上的营业收入除了增值税应税收入,还可以有营业税应税收入啊

比如我公司这个月卖了不含税10000的货物,另外收到房租10000

那么财报上收入20000,增值税开票金额10000,

交1700增值税,500营业税。

【VincentLui的回答(0票)】:

税务局收税是以发票为准的,但企业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准,可能会出现一些收入调整项目但是没有对应发票。比如会计期间截止性调整。

【逸忆的回答(0票)】:

据说可能税务部门会调整每季的纳税申报金额,以达到其指标,但一年的总数应该是一样的。

原文地址: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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