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小白的回答(15票)】: 我工作中遇到比较多的情况的是: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要跟开具的发票直接相符,而会计上确认的收入却不见得与发票直接对应,造成了财务报表收入与税务申报收入的不同。这个问题还是挺普遍的,比如提供劳务的企业,按完成节点确认收入,但只在最后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取得预收款,对方要求开具发票,但会计上还达不到确认收入的标准等等。 在实际审计中,我们一般不强求保持一致,会计收入是按会计标准确认,同时计算增值税销项,但当期按税务基础计算的销项税是以发票开具为标准,并填写申报表,在会计上,按税务基础计算的当期应缴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在下个月支付现金缴税。 举个例子: 会计收入确认: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收入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 当期只开具500元发票 税务确认的销项税是500*17%(当期没有可抵扣进项) 借: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同时填报税务申报表当期销售收入500,销项税85 当期会计报表 销售收入1000 当期应交税费余额85 具体会计分录是我想着写的,也许跟实际操作有出入,仅供参考。 【岡崎鏡的回答(7票)】: 谢邀,以仅有的经验回答一下。 我所在的是税务部门,工作中遇到过的“财务报表上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不一致”的情况,多数原因是财务报表经审计调整后,产生了变化。税局也许会要求公司提供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我们替客户做年度申报或清算税款时,也会依据审计提供的财务报表而不是管理层提供的报表。客户的纳税申报表上的数字是根据自己的原始账面值来填写的,一般会与审计调整前的财务报表吻合。 一般在中期审计或者年终审计时,审计会与税务部门合作。如果数字对不上,我们会先看看其变动的原因,同时与审计沟通。多数情况下,我们最终还是以审计后报表上的营业收入为准,去计算客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款。由于国内税法还存在很多调整项目,其最后计算出来的税额,极有可能与审计自行计算的不一样。最终,税务这边会出具一份税款计算表(或报告),营业收入与审计报表上的一致。而审计会根据这份东西,来调整报表上的与税款有关的金额。 假如客户已经自行进行过年度申报,而且最终营业收入比申报时的要高、应纳税额更多,那么我们会建议客户补税,以使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不少于税局拿到审计报表后计算得出的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重新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情况,无论是增值税还是其他税种。这需要与公司的税局专管员沟通,以确定能不能改、具体应该怎么改。 【侯永辉的回答(1票)】: 可以出现不一致,从大的方面来讲,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强调收入所属的权利和期间。税法更多的是强调收付实现制,依靠发票进行控制和监管,与实际的结算收入挂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出现不一致。例如工程施工企业的BT项目建设,会计准则是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可以选择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如果一个项目完成了100.00%,会计上可以确认100.00%的收入。但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的约定结算价款只支付了50.00%,并开具50.00%价款的发票。税款缴纳(例如营业税)时的收入基数就是50.00%的价款,纳税申报表收入就小于会计报表收入。 就我遇到的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所以,题主的问题中,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有可能与财务报表中的收入不一致,需要去查明原因,判断企业是否虚增财务报表收入以达到一些指标要求;是否在纳税申报时故意隐藏某些收入以少交税;是否存在财务报表收入和纳税申报表收入的严重脱节等等。在找到原因后,视情况可以进行财务报表的调整、补缴税款等措施,还可以说明事实情况(不舞弊不违法的情况下)而不做处理。 【ktys的回答(1票)】: 是我想太简单还是你们想太多? 财报上的营业收入除了增值税应税收入,还可以有营业税应税收入啊 比如我公司这个月卖了不含税10000的货物,另外收到房租10000 那么财报上收入20000,增值税开票金额10000, 交1700增值税,500营业税。 【VincentLui的回答(0票)】: 税务局收税是以发票为准的,但企业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准,可能会出现一些收入调整项目但是没有对应发票。比如会计期间截止性调整。 【逸忆的回答(0票)】: 据说可能税务部门会调整每季的纳税申报金额,以达到其指标,但一年的总数应该是一样的。 原文地址:知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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