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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中国民族精神两大特点

 真友书屋 2015-01-02

过去中国社会,从其结构上看,非个人本位,非社会本位,乃是伦理本位。

  

  何谓伦理本位?即在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君臣等关系中,彼此互以对方为重,是曰伦理。在父则以子为重,是谓慈父;在子则以父为重,是谓孝子。以此类推,朋友不如此非好朋友;兄弟不如此非好弟兄。


  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因情而有义,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皆义也。所以伦理关系,亦即是相互间之义务关系。每个中国人必须各自认识其义务而履行之,却从来不许谈权利。

  

  这并非是空话,可从经济关系验之:试看个人本位之社会,财产既为个人所有,而社会本位之社会则其财产,主要属于社会。中国人之财产,既不属于个人,也不属于社会,乍看粗看,似属于家庭,其实也不是。中国人父子间夫妇间,财产是不分的,乃至祖父在堂,祖孙也不分,是曰共财之义。兄弟间或伯叔与诸侄间,析产分炊,是曰分财之义。分财可能不止一次,富者可再度分财与贫者。亲戚朋友则有通财之义,通财与分财不同,是要偿还的。每个中国人,视其财产之大小,与对人关系亲疏远近,而必须负担或照顾家庭以外之人之生活。财产大,则负担之范围亦广,倘不践行此种义务,必遭社会指责。

  

  中国自唐代以来,法律精详,为世界冠,但于物权债权则自来忽略,此与西洋自罗马法以来,爱讲物权债权者则相反。爱讲物权债权者,其财产总是为了自己享用。


  中国所重在情义,为了情义而财产便成为伦理关系中,所共有共享。其范围初不限于家庭以内。在西洋遇事讲社会救济,政府要负责任。中国不然,一切问题消纳于伦理关系,彼此顾恤之中而不见。所以我说中国人的财产不属个人,不属社会,而是属于伦理的。

  

  其次从政治上看,亦完全建筑于伦理。官则曰“父母官”,民则曰“子民”,为政则曰“如保赤子”,又曰:“以孝治天下”。说他是专制,说他是民主皆不对;专制是权在一人,民主是权在人人,中国根本不讲权,所以都不是。凡讲权者皆以自我为中心,而伦理则看重对方也。

  

  伦理情谊为中国文化一大长处,那只是民族精神两特点之一

  

  中国民族精神更有一大特点,即是以“是非”观念代“利害”观念。


  所谓讲理即讲是非,以利害隶属于是非,不以是非隶属于利害,此因中国自古以道德代宗教之故。


  宗教尚说祸福,祸福之含义在利害。西洋中古以前之人生,皆笼罩于宗教之中,不出祸福之念。近代思想开发,崇尚功利,又不出利害之念。在祸福利害以外之是非心,不甚明著。


  中国自周孔教化以来,除以伦理情谊领导中国人外,便是发扬人生向上精神,一切以是非义理为准。

  

  譬如说:“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西洋人也许感觉奇怪,不求饱求甚么?不求安求什么?须知中国人所求者,就是那个“正”字。“正”即正当合理。苟非正当合理,则虽安饱,他也不要。安饱问题是次于合理问题的。

  

  这种精神,并不只于读书人见之。不拘什么人都喜欢讲理评理。俗语说:“不欠钱粮不怕官,不亏良心不怕天。”此可见其心中自信有理,而理为最高至上,虽天也不怕!与宗教徒是何等不同!此人生向上之精神非常伟大,为西洋人没有的。


  总起来说,中国人之所长在“人对人”,分析言之,就是这两大精神:伦理情谊,人生向上。


编辑自梁漱溟之《中国文化的命运》,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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