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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外滩遇难复旦女孩报道|时事话题

 鱼向阳 2015-01-04

如何看外滩遇难复旦女孩报道

对花费了时间、投入了注意力、倾注了情感的公众而言,深入现场采访的记者是受其委托的介入者,公众将强烈的直接交往冲动投射到了记者身上,尊重生命、心存同情,则是必须履行的行为,是对记者的底线要求。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之后,先有微信公众号“复旦易班”发公开信指责部分媒体“大篇幅引用遇难的杜同学的私人资料”,继有匿名媒体人回应“别太矫情了”,再有研究机构以《在满足知情权与消费遇难者之间》为题集纳了几位学者意见--学界和业界如何看待不幸罹难的复旦女孩的报道展开了争论。

一、先来分享印象深刻的两个长片

“911”事件一周年之际,我看了将近十部美国各大电视台播出的非虚构节目,真可谓各有千秋,其中ABC的著名记者戴安娜﹒索耶讲述了几十个不幸失去父亲的宝宝的故事:“911”事件发生时,有的还在妈妈的腹中;几十位妈妈(有的还是未婚妈妈)痛失亲人的绝望、苦苦寻亲的痴情、茫然无助的惶恐和为爱而生的勇气以及宝宝们懵懂无忧的笑脸,在镜头前毫无遮掩。反复观看,每次都热泪盈眶,既慨叹命运无常,更感动于生命的坚强。

“311”日本大地震之后,NHK调查了名取市閖上地区遭遇海啸袭击的一个地方为什么5600人当中竟有600人罹难。记者的报道不仅用动画复盘居民的逃生路径和遇难地点,还有对大量幸存者的采访,他们死里逃生的庆幸和生离死别的伤恸尽情流露。

二、特殊时刻,公众对记者有特殊的情感与伦理要求

回到上海。要对当记者的前同行说:数十人在新年前夕瞬间西去的惨痛时刻,各方对记者、对媒体有着特殊的情感和伦理要求。

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敏锐地发现,“现代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缺乏任何共同在场形式的间接的人际交往为特征的。这导致了所谓的接近的冲动--只要有可能就希望与人会面的倾向--的产生”,不在上海而关心死伤者的公众(包括学者)很难人人奔赴外滩表达祭奠,即使借助微信、微博和跟帖或文章跨越时空地传递哀思,也难以实现与伤者和死伤者家属一对一的中介式互动(mediatedinteraction);这时候,文字、图片和视频报道承担起了沟通信息、传递情感的双重任务,使不在现场的读者、观者与远方的他者建立了“亲密的关系”,使他们在表达追责意愿和表示慰问之外,有了一种“同在”与“共度”的方式。文字和图片、视频通过电视尤其是手机终端呈现的直观逼真,使得这种关注的空间距离被压缩,情感仪式特征增强。

以涂尔干和兰德尔·柯林斯的情感仪式理论来看,这种阅读与观看具有了这样一些成分:集体注视,心境近似,仿佛共同在场。这些成分的聚合,有可能激发集体兴奋,从而产生这样一些效果:群体团结(如以往“今天我们都是XX人”之类说法)、情感增强、认同同一符号(如网上虚拟“点蜡烛”、“献花”)、对“违规”(尤其是记者和媒体违规)的愤怒;对花费了时间、投入了注意力、倾注了情感的公众而言,深入现场采访的记者是受其委托的介入者,公众将强烈的直接交往冲动投射到了记者身上,要求记者表现出面对面互动(face-to-faceinteraction)中应有的关爱言行作为回报。

中外共通的道德准则成了公众衡量记者言行的第一标尺:孔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恻隐之心”、墨子的“兼爱”,以及既看重人的利己心又高扬同情心的亚当·斯密的“我们常为他人的悲哀而感伤,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不需要用什么事例来证明”的阐述,都成了公众不言自明的伦理依据。

对于中国记者的职业道德准则,公众虽然不一定了解具体条款(例如《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第31条的“报道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家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等),但他们的一般要求与规约暗合。对所谓的表达生动,公众会视之为道德上的选择性行为甚至斥为煽情,是对记者职业表现的过高要求;而尊重生命、心存同情,则是必须履行的行为,是对记者的底线要求。

理解了危难时刻公众特殊的情感和道德要求,需要记者在报道真相和尊重生命之间寻求平衡。但也要提醒批评者:公众除了知情权,还有监督权,除了监督权,还有同情权;记者除了可能消费遇难者,也有人会主动选择尊重--维护其体面、彰显其权益,尤其为了防范类似惨剧重现。

三、怎么看待这次的报道

在灾难事件报道中,其实各国同行早已有约在先;

以同情之心对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战争、犯罪事件的受害者及其家人,采访活动不应增加生者的痛苦;杜绝任何对灾难的娱乐化表达;记者不以噩耗报告者的身份出现在受害者家人面前;尽量避免以特写展示死难者亲属悲痛欲绝、痛苦失态的表情;尽量避免死伤者血肉模糊的画面、镜头以及死难者的面部特写。

针对这次对复旦女孩的报道,从应用伦理的角度看,双方的指责与辩诬都在动机论、效果论和原则论之间争执。不给学者和记者分别贴上批评者和回应者的标签,论动机,批评者指斥有的记者为博眼球消费逝者,我的观点是很多记者是在履行媒体职责、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同情权;论效果,批评者指责有的记者对死者和亲友造成二次伤害,我的回应是很多记者的报道让社会从具体生命个体而不是全称或数字指代的消逝中获得警示、主动反思;论原则,批评者认为有的记者侵犯个人隐私把死者当作工具,我的看法是利用网络公开信息、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才是敬畏真相、尊重人权、把人本身当作目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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