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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沣违法售卖信托“绑架”银行卷上亿元资金跑路

 xcaq 2015-01-05

湖南博沣违法售卖信托“绑架”银行卷上亿元资金跑路

来源:和讯网 作者:文亮 2015-01-04 15:56:44 访问手机网

  文亮 发自湖南

  和讯网湖南消息 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博沣)卷款约2亿跑路了!自2012年起,湖南博沣依靠转包国有银行在售信托,炮制已经终止甚至“子虚乌有”的信托产品,并“绑架”了工商银行在长沙的26家的营业网点和中国银行的近10家网点,利用银行及部分工作人员通过柜台交易,以6%-7.8%的年收益率,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数亿元投资,并最终卷走了307人近2亿元资金后消失。如今,投资者把矛头指向了银行方,矛盾一触即发。目前,湖南政府有关部门已经介入此事调查。

  连环骗局
  老杜的7万元退休金一直定期存在中国银行赤曙支行,2012年12月23日,由于定期存期到期,老杜来到上述银行续存该笔款项,正在柜台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刘方热情的向他推荐了一款理财信托产品。

  “银行定存年化收益率只有3.0%左右,现在我们银行有一款信托理财产品,保本保息,年收益率6%,我们好多人都买了,放心吧,绝对安全!”老杜回忆当天的场景说:“平时在银行办业务,刘方都帮前帮后也算是‘熟人’,而且中国银行也是国有大银行,想来想去觉得也没什么问题,所以就答应了。”

  刘方随即打电话叫来了一个人,老杜后来才知道,这个人便是湖南博沣的销售顾问董辉,董辉拿出了一份早就盖好公章的的“中信-岳麓3号——稳健分层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12期”委托认购合同,并要求他在上面签字。

  “看到银行外面的人拿合同过来,而且钱是打到工商银行,我还有些犹豫,结果刘方告诉我,钱已经打到湖南博沣去了。”老杜说:“那就签了吧,我还是很信任银行的。”

  一年后的2013年12月23号,老杜一大早便到银行去查看账户,果然,协议中承诺的本金、利息均已到账户上,老杜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此时,刘方又告诉他,还是上次这个公司又有了个新的信托产品在发行,而且续签的话年化收益率有7%。

  “看到他们讲信用,我又追加了10万元。”老杜说,而这一次,他签署的是“中信1309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认购合同。

  2014年12月底,老杜再也没有收到合同中承诺的利息,连他的本金都不见了。

  然而,这并非个案。

  2012年同一时间段,长沙的王女士在工商银行韶山路支行存钱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在购买了‘中信-岳麓3号’一年如期兑付后,她在2014年8月份再次购买博沣公司“华润信托-岳麓6号”产品后,辛苦积攒的35万元也打了水漂。

  王女士在查阅产品信息时发现,华润信托公告称:由于劣后委托人申请,上述信托计划于2014年1月9日提前终止。而王女士却在该产品终止发售后还在工商银行韶山路支行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签订了上述协议。

  愤怒的老杜和王女士都来到了位于长沙市人民东路38号的东一时区商厦12A层,此时,聚集在博沣公司门口讨债的人已经有几百人。而这些人的手里,握着的都是老杜看都没看见过的“岳麓5号、岳麓7号、中信XX号”等五花八门的委托认购合同。

  “当时我们才知道,最多的个人投资者有900万的,最少的都是5万元,按照初步估计,至少有2个亿。”老杜说。

  银行助纣

  和讯网在查阅上述的委托认购合同中发现,除了湖南博沣的公章和投资者的个人签名,该合同的信托计划期限第四条中称:信托计划的保管人和推荐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并没有银行方面的任何信息。

  “这些所有的合同都是在银行大厅,而且是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签订的,我当时根本就没有多想。”王女士说。

  随即,和讯网来到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该行办公室负责人面对投资者提出的质疑大呼冤枉。

  “我们也是受害者,湖南博沣只是在我们银行开了户,我们销售的是华润信托的产品,跟博沣公司没有关系,倒是很多投资者慕名而来要买博沣的信托产品,其实我们并没有帮他销售,如果有,也是客户经理的个人行为。”上述负责人称:“至于华润和湖南博沣是什么关系?我们就不清楚了。”

  和讯网辗转联系上王女士的客户经理,对方在短信回复中称自己已经不在长沙,具体情况要去问韶山路支行机构业务部的人,此后便再无联络。

  而银行间似乎对此事已统一口径。中国银行赤曙支行行长章亮虎称:“我们支行接到的投诉客户是27人,涉及金额141万。但是没有销售过类似信托产品,而且在中行的系统内也查不到,其余的事情我也不清楚,因为才调过来不久,至于投诉人所说的客户经理,他今天出去了开会了,暂时联系不上他。”

  有意思的是,在该行的营业大厅,老杜注意到一个细节:“以前他的客户经理是银行明星工作人员,现在连头像都不见了。”

  人去楼空

  银行的解释遮遮掩掩,最终激起了遭遇损失的投资者众怒,并纷纷到银行讨要说法。

  为解决问题,湖南有关方面迅速介入调查。2014年12月29日下午3时,第二次协调会在湖南省委召开,湖南省银监局、金融办、信访处、政法委、市维稳办、公安厅及相关银行负责人悉数到场,会议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投资者代表称会议结论为,控人、控财、控物。而至于涉及到的具体金额,此次会议上,官方并未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

  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湖南博沣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蔡建明,董事长邓琳,公司第一大股东邓民权。“其中蔡建明和邓民权是夫妻关系,邓琳则是他们的儿子,在他的名下至少有4个以上的壳公司,但都无具体实业。”知情人士告诉和讯网。

  2014年12月30日,和讯网来到该公司办公室时发现,偌大的办公室早已是人去楼空,没来得及搬走的办公桌凳和各类名片散落一地,芙蓉区派出所的民警正在现场处理和登记。在电梯口,有人用褐色的纸条贴上了博沣投资者维权群,并相约去银行讨说法。

  至此,湖南博沣的实际控制人邓琳已经人间蒸发,公司的租来的办公场地只剩下一些杂乱的桌椅,并无实质性资产。

  遗憾的是,和讯网多次致电华润信托和中信信托办公室,均无人接听。

  违法销售

  和讯网从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者手上拿到了一份湖南博沣信托产品销售奖励标准实施细则(银行端),其中第三章奖励细则:1、岳麓5号的奖励标准对于直接认购的一般委托人资金的销售,银行端奖励2%。2、对于优先委托人资金的销售,A类:银行端奖励0.6%,B类:银行端奖励0.8%,C类:银行端奖励1.1%。

  岳麓7号的奖励标准为银行端奖励1.8%,A类:银行端奖励0.6%,B类:银行端奖励0.8%,C类:银行端奖励1.0%。

  早在2011年1月6日,湖南博沣便有迹象已染指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从工商银行内部流出一份文件中显示,根据“工银湘办发(2010)476号文件指示,希望各支行负责人亲自抓好“飞龙一号”产品的销售,做好博丰投资驻点人员的衔接工作,请博丰投资相关专家到各支行进行产品培训,其中的计价奖励为:优先级按金额的0.5%,次级按金额的1%,奖励直接到个人。

  在工商银行的官方网站上,一篇2012年10月份的署名文章中,《湖南分行稳步开展阳光私募信托产品托管业务》明确指出湖南博沣作为该托管业务的合作对象。而湖南博沣取得阳光私募牌照的日期为2014年4月22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投资者的履约保函中,湖南博沣的字眼出现在合同中,而函尾的盖章却是湖南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这可能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玩的文字游戏,一般人都不会注意。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近36家营业网点参与了博沣信托产品的售卖,难道这些客户经理的个人行为?”老杜很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钱存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却被告知被第三方机构卷走。

  和讯网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根据《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规定: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解释是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实际上是把风险嫁接给了没有经济基础或没有承受能力的个人投资者。湖南博沣根本就没有独立发行信托产品的资质,姑且不论华润和中信是否与他有正式的合作合同,就单单采用这种分拆资金的方式发行信托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湖南信托资深研究员分析称:“按照正常思维,应该是华润和中信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信托合同,而工商银行或许为了谋求更大利润分包给湖南博沣,投资者应该直接和华润签合同,而不是湖南博沣,所以这份合同根本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博沣资金链断裂,投资者随时都有血本无归的可能。这也是近几年来民间资本‘绑架’银行矛盾爆发的一个缩影,银行在此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和讯网将继续跟进事件进展。
责任编辑:l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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