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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专题一

 好意达财税 2015-01-05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税种。
二、特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是在生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卷烟除外),即一次课征制。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5、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三、纳税义务人
为在我国境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税目与税率
1、烟。成品烟
2、酒及酒精
国税函【2008】742号文件规定,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游侠。
3、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征收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不含税销售值在10000元及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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