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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落实律师代理司法申诉制度

 余文唐 2015-01-06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的“橱窗”,律师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更是推进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生力军。栾少湖说,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国家描绘的法治蓝图令国人为之振奋。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全会上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让人欣慰。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的诸多规定对法治建设有前瞻性和操作性,令律师界深受鼓舞。可以说,法治的春天来了,律师的春天来了。

栾少湖说,立案难是挡在当事人维权路上的拦路虎,也被律师界所长期诟病。然而,在《决定》中,却给出了振奋人心的答案:“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律师同行们为当事人维权冲锋陷阵将无后顾之忧!

《决定》提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栾少湖说,通过律师为司法案件申诉人依法代理申诉,既可更专业地发现司法不公,又可帮助说服当事人息诉罢访,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这一设计有望成为中国诉讼律师的第一个法定代理业务,如果顺利推行并取得较好效果,将为今后扩大推行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安排律师 (包括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等若干律师法定代理业务积累经验。

栾少湖坦言,《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是一大亮点。国家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将使立法具有可操作性。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将有利于大大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并有利于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职业的共同法律理念,从而有助于让司法机关树立对律师履职的认同感。□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刘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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