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揭秘:中共建国之后如何全方位援助越南?

  2015-01-06

结语

对越援助在新中国援外历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起步早、层次高、领域宽、规模大、时间久、成效显著等特征。在1950年到1957年的早期援越实践中,中国不仅初步建立起援外管理机制,制定了基本的援外程序,培养了最早的一批援外队伍,而且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对援外工作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政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新中国将对外援助看做自己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解放运动逐渐兴起并日益高涨。作为先行者,中国在较早取得斗争胜利后,毅然成为这一世界进步潮流的坚定支持者和推动者。这既是由共同的历史命运所决定的,也是出于彻底摆脱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控制、捍卫和巩固国家独立与安全、发展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争取世界持久和平的共同追求。从援越抗法到抗美援朝,从援助社会主义国家到援助民族主义国家,中国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安全,突破了西方敌对势力对华实施的外交孤立,不仅巩固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而且在世界民族解放运动中树立起正义的形象,为中国与亚非拉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开辟了道路。应该说,从一开始,中国的对外援助就不是单纯处理国家间双边关系的短期考量,而是实现国家外交政策和目标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战略决策。

(二)对外援助是中国在互相尊重独立和主权、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构建新型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实践。首先,援助国和受援国都是各自主权独立的国家,援助关系不能改变双方间的平等地位。中国从不把这种援助看做单方面的赐予,而始终认为援助是相互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进步。其次,尊重受援国的主权和独立,不因援助而要求任何特权。毛泽东在最初指导援越抗法时就明确表示:中国向越南提供援助是无私的、无偿的、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即便是在专家待遇上,中国也坚持不搞特殊,执行同当地工程技术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再次,坚决反对大国主义,反对干涉内政。在1950年《援越军事顾问团工作守则》、1953年《顾问守则》、《中共中央关于顾问工作的指示》和1955年《中共中央关于中国驻越专家和技术人员若干问题的指示》中都强调了这一精神。中央反复指示,要求援越顾问和专家必须尊重对方,立足调查研究,从越南的实际出发,结合中国的经验,提出建议。坚决不当“钦差大臣”,不能生搬硬套、包办代替、指手画脚、强加于人。

(三)援外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而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这首先表现在对贸易和援助关系的处理上。在援越工作展开的同时,中国就立足长远、从增强越南自力更生的能力出发,想方设法开展中越两国间的贸易活动。1951年,越南曾要求将双方货物交换的巨大差额以援助方式解决。对此,中国方面予以拒绝。中国说明,关于中越贸易问题,只能按照一般贸易规则进行等价交换,不能与财政援助混淆,所有财政和物资的援助,均须在贸易范围之外另行办理。正是考虑到越南财政和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中国建议越南必须大力组织发展出口物资的生产。(30)经过双方数年的努力,中越贸易逐渐步入发展的正轨,成为两国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吸收中国建设的经验,同时结合越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先后次序,全面安排、分期进行各项援建项目,以促进越南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独立的民族经济体系。最后,中国在实施援助项目的同时,注重开展技术援助、科技合作和人员培训,以使受援国充分掌握有关技术。

(四)对外援助必须贯彻执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细水长流的方针。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是在自身条件还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开展对外援助的,能力有限,只能尽力而为,是名副其实的“穷朋友之间的和衷共济”。另一方面,受援国大多都是刚刚独立不久、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对本国的发展资源和条件还不完全清楚,同时又迫切地希望改变落后状况,所以提出要求援助的项目往往过大、过多、过急。这种情况在援越工作中是经常可以看到的,显然不能“有求必应”,而必须立足于中国自身的能力水平,从受援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在项目规模的选择上以中、小型为主,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使受援国在较短时间内增加财政收入,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

总而言之,从相当程度上可以说,中国对越经济技术援助的历史起步,就是中国援外事业的历史起步,是探索中国特色援外道路的历史开端。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