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登记管理调查岗位
3.1.1岗位职责
负责接收登记管理受理岗位传递的信息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准确、及时录入调(巡)查,将调(巡)查情况反馈给登记管理受理岗位或核批、执行岗位。做到:调(巡)查信息完整真实、调(巡)查程序合法、调(巡)查情况传递及时准确。
3.1.2.2岗位关系及工作规程
3.1.2.1设立登记调查
一、岗位关系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
接收受理岗位提交的设立登记调查工作流,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
(二)调查实施
1、责任区责任人员应根据《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
(1)如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存在疑点的,责任区责任人员应实地核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核查纳税人生产经营房屋权属情况及租赁期限等有关具体内容。
(2)如纳税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证件资料存在疑点的,责任区责任人员应上门实地核对,查明原因。
(3)如纳税人设立的账簿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区责任人员应实地调查纳税人的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情况。核实能否按照规定设立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日记账,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并如实记账,其中:明细账主要有哪些种类,是否设置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应交税金类、往来类、库存商品(材料)类、固定资产类等明细账;日记账是否有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4)调查表中所列的其他疑点项目。
(三)信息录入
责任区责任人员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国税管理信息系统。
(四)职权处理
1、如责任区责任人员通过调查调查排除疑点的,受理岗位应及时打印税务登记证件,并发放给纳税人,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2、如发现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7个工作日完成。
(六)资料归档
将《
二、工作规程
(一)责任区责任人员发现纳税人有以下异常信息的,需启动异常信息调查工作流的,及时启动本工作流,并对其进行调查:
1、实际法定代表人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2、核算方式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3、实际经营范围与登记信息不符的;
4、实际生产经营场所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5、设立分支机构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的
6、日常管理发现其它异常信息的。
(二)信息接收
接收《异常信息调查表》并打印。
(三)调查实施
责任区责任人员应根据《异常信息调查表》所列内容进行调查。并在调查表中说明异常信息的调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
(四)信息录入
责任区责任人员应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国税管理信息系统。
如调查获取的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不一致且涉及税务登记证件所载内容的,应收回旧证,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到受理环节重新打证,并通过报告,告知受理环节。如纳税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实际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应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为准录入国税管理信息系统,收回证件,告知纳税人到受理环节重新打印证件,并交纳工本费。
(五)职权处理
1、对纳税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启动行政处罚工作流,适用简易程序的,信息流向本岗位,适用一般程序的,信息流向一般行政处罚核批岗位。
2、对发现纳税人有税务违章行为的,启动相应的责令限期办理涉税事项工作流,,当场送达的打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纳税人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执行送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提交执行岗位。
3、如果调查获取的信息中“主营、兼营、行业、工商登记类型、有无应税消费品”信息与系统当前信息不一致的,启动税种认定维护工作流,录入《税种认定维护事项通知单》,提交核批岗位。
(六)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完成。
(七)资料归档
将下列资料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1、《异常信息调查表》;
2、《税务行政处罚申请审批表》。
3、《税种认定维护事项通知单》。
3.1.2.3综合调查表维护调查
一、岗位关系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
接收系统发出的综合调查表维护调查工作流,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设立登记综合调查表》。
(二)调查实施
根据《设立登记综合调查表》所列内容对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
(三)信息录入
对调查发现纳税人《设立登记综合调查表》中信息与调查获取的信息有变化的,将变化的信息按要求准确录入《设立登记综合调查表》。
(四)职权处理
1、如果纳税人主营、兼营、行业、工商登记类型、是否是增值税纳税人和有无应税消费品信息与原信息不一致,则启动税种认定维护工作流,提交核批岗位;
2、如果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主营、兼营、经营方式和生产经营期限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则启动责令变更登记工作流,当场送达的打印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纳税人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签字;执行送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提交执行岗位。(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
(五)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完成。
(六)资料归档
将《设立登记综合调查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1.2.4注销税务登记调查
一、岗位关系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
责任区责任人员接收受理岗位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调查表》、纳税人自行《清算报告》及工作流,《防伪税控设备收缴事项通知单》。
(二)实施调查
责任区责任人员应根据《注销税务登记调查表》、纳税人自行《清算报告》所列项目实地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必须2人以上,并在《注销税务登记调查表》中签署清算意见。
(1)责任区责任人员应根据《防伪税控设备收缴事项通知单》实地收缴纳税人尚未缴销的税控设备,并向纳税人开具收缴清单;同时督促纳税人缴销发票及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
(2)责任区责任人员应对纳税人的欠缴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发票清缴情况(外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国税管理信息系统。
(四)职权处理
1、对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认为纳税人有偷税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经领导批准,及时启动移交稽查工作流,填写《税收违法案件转办单》,提交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岗位。
2、对纳税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启动行政处罚工作流,适用简易程序的,信息流向本岗位,适用一般程序的,信息流向一般行政处罚核批岗位。
(五)工作时限
24个工作日完成。
(六)资料归档
将《注销税务登记调查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1.2.5外来经营报验登记调查
一、岗位关系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
责任区责任人员应接收受理岗位提交的《外来经营报验登记调查表》及工作流。
(二)实施调查
责任区责任人员应根据《外来经营报验登记调查表》所列项目实地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前货物查验情况、已销售和未销售货物的查验情况、经营活动结束前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必须2人以上。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国税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时限
180个工作日完成。
(五)资料归档
将《外来经营报验登记调查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1.2.6停业户巡查
一、岗位关系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
责任区责任人员应接收系统产生的停业户巡查工作流,打印《停业户巡查表》。
(二)调查实施:
责任区责任人员应根据《停业户巡查表》所列纳税人名称或业主姓名、纳税人管理码等信息实地进行巡查,发现批准的停业户在停业期间从事经营活动的,应责令其限期办理有关复业手续,及时补交税款。
对申请停业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实地巡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超过一个月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三)信息录入
经审核无误后,将巡查情况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巡查信息准确录入《停业户巡查表》。
3.2税种认定维护
二、工作规程
(一)审核
根据《税种认定维护事项通知单》中的税种变化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维护。
(二)审批
根据《税种认定维护事项通知单》中的税种变化进行相应维护。
(三)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完成。
3.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调查岗位
3.3.1岗位职责
负责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受理岗位传递的信息,审核资料内容是否真实,对照规定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的预认定、正式认定、年审、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
责任区责任人员应接收受理岗位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认定工作流,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认定调查表》。
(二)调查实施
责任区责任人员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认定调查表》所列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必须2人以上。重点调查纳税人的企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状况。
调查内容
1、核实地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注册地址、财务核算地址、生产经营地址、货物存放地址以及相关房屋、场地的经营租赁期限。
2、核算情况:按照《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立总帐、分类帐、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并如实记帐。
3、会计人员:按规定应设有专业会计(持有权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税人员(持国税机关颁发的办税人员资格证书)。
4、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责任区责任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的经营规模,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无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和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依据:国税发明电[2004]62号)
5、对新办商贸企业,责任区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调查。未经实地调查或查验情况与申请材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依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1)案头审核。对其申请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其材料是否齐全正确。
(2)约谈。要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主管财务人员以及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进行约谈,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是否为正常经营户。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并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
(3)实地查验。实地查验是印证评估疑点和约谈内容的重要过程,需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到场。在实际查验中,要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除全面进行核查外,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帐户及企业人数。
6、调查表中所列的其他项目。
(依据:苏国税发(95)510号《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国税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完成。
(五)资料归档
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认定调查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调查岗位
3.4.1岗位职责
1、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调查:
接收企业所得税征收受理岗位的信息,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调查企业账簿设置是否齐全,成本核算是否准确,能否履行纳税义务,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递给企业所得税征收核批岗位。做到:调查信息完整、真实。
2、企业所得税定额或应税所得率的调整调查:
接收企业所得税征收受理岗位的信息,审核企业的利润水平和财务核算情况,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递给企业所得税征收核批岗位。做到:调查信息完整、真实
3.4.2岗位关系及工作规程
3.4.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
一、岗位关系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
接收受理岗位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调查表》,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调查表》。
(二)调查实施
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调查表》所列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必须2人以上。
调查内容:
1、纳税人的账簿设置、保管情况;
2、收入、成本核算水平;
3、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4、调查表中所列的其他项目。
(依据:国税发【2000】第38号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国税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完成。
(五)资料归档
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调查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4.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
一、岗位关系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或依职权启动
接收受理岗位提交的或依职权启动的企业所得税定额或应税所得率的调整工作流,打印《变更所得税纳税定额(或应税所得率)申请调查表》。
(二)调查实施:
根据《变更所得税纳税定额(或应税所得率)申请调查表》所列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必须2人以上。
调查内容:
1、纳税人所属行业;
2、纳税人利润水平;
3、纳税人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情况;
4、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5、调查表中所列的其他项目。
(依据:国税发[2000]第38号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国税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完成。
(五)资料归档
将《变更所得税纳税定额(或应税所得率)申请调查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5税务行政许可审核调查岗位
3.5.1岗位职责
负责接收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岗位传递的信息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进行实地调查,将调查情况传递给税务行政许可核批岗位。做到:调查信息完整真实、调查程序合法、调查情况传递及时准确。
3.5.2岗位关系及工作规程
3.5.2.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审核调查
一、岗位关系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
接收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岗位提交的已受理的申请工作流和相关申请资料,核查申请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调查表》。
(二)审核调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上级国税机关直接进行实地核查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委托下级国税机关调查情况,下级国税机关应以上级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调查。审核调查申请人是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大的生产规模;
②、生产设备先进、技术水平高、能保证印制发票质量的需要;
③、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及时供应;
④、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⑤、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⑥、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管理的各项规定。
(依据:国税发[2004]73号,苏国税发[2004]121号)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注: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若无该录入内容的,应将相关材料传递给税务行政许可核批岗位)。
(四)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完成。
(五)资料归档
将相关材料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5.2.2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行政许可审核调查
一、岗位关系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
接收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岗位提交的已受理的申请工作流和相关申请资料,核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符合规定的打印《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行政许可调查表》。
(二)审核调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并对申请人申报的货物进行实地查验,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且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属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到本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②、能提供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③、能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依据:国税发[2004]73号,苏国税发[2004]121号)
审核重点:
应着重对申请人的货物进行实地查验,查验是否有货物,货物是否与其申报的证明单上填列的货物品种、数量相一致。
审核其是临时经营还是长期经营,若其在此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督促其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办理报验登记收取保证金临时发售其发票使用。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注: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若无该录入内容的,应将相关材料传递给税务行政许可核批岗位)。
(四)工作时限
4个工作日完成。
(五)资料归档
将相关材料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5.2.3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行政许可审核调查
一、岗位关系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
接收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岗位提交的已受理的申请工作流和相关申请资料,核查申请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对不属于管辖范围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调查表》。
(二)审核调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申请人是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②、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③、自觉依法纳税;
④、年发票使用量较大:手工版发票在1000本以上、电脑版发票在10000份以上、卷式发票在1000卷以上的。
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依据:国税发[2004]73号,苏国税发[2004]121号)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注: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若无该录入内容的,应将相关材料传递给税务行政许可核批岗位)。
(四)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完成。
(五)资料归档
将相关材料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5.2.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核调查
一、岗位关系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
接收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岗位提交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认定工作流,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认定调查表》。
(二)核查实施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认定调查表》所列信息进行实地核查、核实。
核查内容:
1、核查申请人是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年度销售总额较大,且单笔销售业务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不便于拆分开票的;
②、企业单台(件)设备销售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且不可拆分开票;
③、没有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
2、上年度应税销售额;
3、上年度应纳增值税额;
4、上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
5、截止申请期前两个月的应税销售额;
6、截止申请期前两个月的应纳增值税额;
7、截止申请期前两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
8、目前开票最大限额;
9、调查表中所列的其他项目。
审核调查重点:
应重点审核调查申请人申请大额开票限额是否确实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其申请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符。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调查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注: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若无该录入内容的,应将相关材料传递给税务行政许可核批岗位)。
(四)工作时限
8个工作日完成。
(五)资料归档
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认定审核调查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6税收优惠资格申请调查岗位
3.61岗位职责
根据规定,税收优惠资格申请调查岗位负责对纳税人税收优惠资格申请进行实地调查,将调查结果录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
3.6.2岗位关系
3.6.3工作规程
3.6.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资格申请调查
(一)信息接收
接收受理岗位提交的税收优惠资格申请工作流,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调查表》。
(二)调查实施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调查表》所列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必须2人以上,调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及时提出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
1、申请税收优惠产品的名称:
2、掺废(利用的废旧资源)名称;
3、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的掺废(利用的废旧资源)比例(%);
4、申请税收优惠产品是否单独核算;
5、申请税收优惠产品核算是否准确;
6、调查表中所列的其他项目。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
(四)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完成。
(五)资料归档
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调查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6.5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税收优惠资格申请调查
(一)信息接收
接收受理岗位提交的税收优惠资格申请工作流,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调查表》。
(二)调查实施
根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调查表》所列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必须2人以上,调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及时提出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
1、是否有主管部门的批文;
2、有无承担粮食收储任务;
3、是否享受政策性财政补贴;
4、调查表中所列的其他项目。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
(四)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完成。
(五)资料归档
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调查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7税收优惠资格年检调查岗位
3.7.1岗位职责
根据规定,税收优惠资格年检调查岗位负责对纳税人税收优惠资格年检进行实地调查,将调查结果录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
3.7.2岗位关系
3.7.3工作规程
3.7.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检调查
(一)信息接收
接收受理岗位提交的税收优惠资格年检工作流,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检调查表》。
(二)调查实施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检调查表》所列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必须2人以上,调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及时出具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
1、享受的税收优惠类型;
2、资源综合利用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源综合利用证书有效期;
3、享受的优惠产品名称及该产品享受的税收类型;
4、利用的资源名称掺废比例;
5、该类产品是否单独核算;
6、纳税情况:
(1)本年度该产品销售额;
(2)应减征、免征、即征即退税额;
(3)已减征、免征、即征即退税额;
(4)该企业本年度减、免、退税额合计;
(5)该企业所有免税产品进项税额应转出数;
(6)该企业所有免税产品进项税额已转出数;
(7)计入“补贴收入”的减、免、退税款。
7、调查表中所列的其他项目。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
(四)职权启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1、对在调查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需要立案查处的,经领导批准,及时启动移交稽查工作流,填写《税收违法案件转办单》,提交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岗位。
2、对纳税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上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启动行政处罚工作流,适用简易程序的,信息流向本岗位,适用一般程序的,信息流向一般行政处罚核批岗位。
3、对发现纳税人有税务违章行为应责令改正的,启动相应的责令限期办理涉税事项工作流,当场送达的打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纳税人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执行送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提交执行岗位。
(五)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完成。
(六)资料归档
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检调查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7.5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年检调查
(一)信息接收
接收受理岗位提交的税收优惠资格年检工作流,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年检调查表》。
(二)调查实施
根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年检调查表》所列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必须2人以上,调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及时提出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
1、核实全年销售额及免税销售额;
2、核对纳税人申报的免税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3、相关批文是否合法有效;
4、免税销售额是否进行单独核算;
5、调查表中所列的其他项目。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
(四)职权启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1、对在调查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需要立案查处的,经领导批准,及时启动移交稽查工作流,填写《税收违法案件转办单》,提交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岗位。
2、对纳税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上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启动行政处罚工作流,适用简易程序的,信息流向本岗位,适用一般程序的,信息流向一般行政处罚核批岗位。
3、对发现纳税人有税务违章行为应责令改正的,启动相应的责令限期办理涉税事项工作流,当场送达的打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纳税人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执行送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提交执行岗位。
(五)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完成。
(六)资料归档
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年检调查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3.7.6其他优惠资格年检调查(包括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农业生产资料)
(一)信息接收
接收受理岗位提交的税收优惠资格年检工作流,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其他优惠资格年检调查表》。
(二)调查实施
根据《其他优惠资格年检调查表》所列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必须2人以上,调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及时出具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
1、相关许可证、优惠证书及批文是否有效;
2、享受税收优惠类型享受优惠政策依据;
3、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行业)名称;
4、减、免、退(返)税情况:
(1)优惠项目年度销售额;
(2)应减、免、即征即退税额;
(3)已减、免、即征即退税额;
(4)免税项目应转出进项税额;
(5)免税项目已转出进项税额;
(6)其他。
5、免税销售额是否进行单独核算。
6、调查表中所列的其他项目。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
(四)职权启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1、对在调查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需要立案查处的,经领导批准,及时启动移交稽查工作流,填写《税收违法案件转办单》,提交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岗位。
2、对纳税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上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启动行政处罚工作流,适用简易程序的,信息流向本岗位,适用一般程序的,信息流向一般行政处罚核批岗位。
3、对发现纳税人有税务违章行为应责令改正的,启动相应的责令限期办理涉税事项工作流,当场送达的打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纳税人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执行送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提交执行岗位。
(五)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完成。
(六)资料归档
将《其他优惠资格年检调查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无文件规定)
本条款无文件规定,此处专指《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
3.8其他退税审批调查岗位
3.8.1岗位职责
根据规定,退税申请调查岗位负责对纳税人退税申请进行实地调查,将调查结果录入国税管理信息系统,调查信息完整真实,保证退税正确、规范。
3.8.2岗位关系及工作规程
一、岗位关系
二、工作规程
(一)信息接收
接收受理岗位提交的《其他退税申请调查情况表》,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接收调查信息的当时将工作流退回上一环节;属于管辖范围的打印《其他退税申请调查情况表》。
(二)调查实施
根据《其他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调查表》对纳税人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的多缴税款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必须2人以上。
调查内容:
1、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原因;
2、纳税人多缴税款的所属时期;
3、纳税人多缴税款的数额;
4、调查表中所列的其他项目。
(三)信息录入
将审核无误的调查信息准确录入国税管理信息系统。
(四)
5个工作日完成。
(五)
将《其他退税申请调查情况表》交档案审核岗位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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