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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松绑“双向深化” 九项制度创新可期

 MYyangke 2015-01-08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有关证券业的制度改革远未完结。

  日前,中证协拟重新起草《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将券商的控股比、负债余额比率等指标进行松绑。

  事实上,这只是券商创新浪潮下的一个缩影。

  从去年资产证券化的备案制改革,到“沪港通”的开闸,再到私募债、收益凭证等券商债务工具的丰富,诸多涉及证券业的制度性变革早已在去年5月份便埋下伏笔。

  去年5月份召开的券商创新大会上,监管层下发“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工作任务分解表(下称分解表)”,而随后的种种创新规则及事项的落地,正是在对彼时分解表的回答。

  “现在券商正处于轻装上阵的过程。”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研究员指出,“经历了去年下半年多的改革创新,券商在资产、杠杆和增量业务方面都取得很大的突破。”

  在纵向的资产扩容预期上,监管层曾于去年10月通过下发《关于勉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等方式,对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进行支持。

  根据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资本补充管理机制,其中包括须于年内形成,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三年资本补充规划’”,而在通知下发后,已有包括中信、海通、华泰、广发、光大在内的多家券商发布涉及定增、H股发行计划的公告。

  另一方面,在横向的业务创新,有关券商的增量业务也在不断放开。2014年下半年以来,涉及资产证券化、私募柜台市场、互联网证券等业务或试点陆续向券商开放,而相关创新业务的开闸,正为券商开发新的盈利点创造可能。

  而从前述分解表的内容来看,仍然有不少于9项以上设计证券行业创新的制度修订及事项有望在2015年得到进一步推动。而在业内人士看来,相关制度及事项的改革实施,也将对未来的资本市场产生深刻影响。

  例如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回购业务的放行,因较大程度上深化券商对实体经济融资的参与度而受到部分券商的关注;而“研究制定《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回购业务指引》”正是分解表中的任务之一。

  去年10月,中证协曾向部分券商下发《证券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而根据意见,已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场所以及报价系统挂牌转让的公司股权可作为质押标的。

  “这意味着券商类贷款业务的规模从上市公司股东扩展到非上市公司,这实际上是把业务向类银行的方向扩展。”华南一家大型券商机构部人士指出,“但一些非上市企业问题较多,在实际开展中,除了股权质押外,可能还会追加其他增信。”

  与此同时,统一证券账户平台的构建和《互联网证券监管办法》的制定也有望进一步明确。

  “建设统一账户对资本交易效率有提高,同时也能延伸证券资金账户的功能。”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研究员认为。

  去年11月份,由兴业证券(601377.SH)、国海证券(000750.SZ)等券商参与设立的证通公司正在筹建之中,而这亦被视为统一证券账户平台建设的前奏;而在证通公司筹建完成后,证券账户体系的互联化也将加速。

  此外,监管层对A股注册制的推动也将成为下一阶段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命题。

  据2014年12月28日的新闻联播报道,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讲专题讲座上,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微博]指出,要构建与中国大国地位相匹配的大国金融。

  “推进证券市场化改革和国际化战略。要修改相应法律法规中有关股票发行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吴晓求表示,“重点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并购重组规则的调整和退市机制的严格执行;明确资本市场开放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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