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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环坳冲 2015-01-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简  报

2014

第   6   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1月4日

  

2  编者按

2  本期特稿

  聚焦建筑师的职业定位 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

2  党建工作

  注册中心传达学习部领导在廉政主体责任制轮训班上的讲话精神

2  国际交流

  第十七届韩中日注册建筑师组织交流会在韩国仁川市举办

2  考试动态

  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评分工作会议顺利结束

  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复评工作圆满结束

  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评卷工作顺利结束

  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主观题阅卷工作顺利结束

2  注册管理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审核工作简况

  2014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概况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进展情况

  全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2014年取得稳步进展

2 编者按

    随着建设行业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推进,关于个人执业资格的种种讨论也越发深入。近几期中心简报推出的系列研究报告,在业内引起了一定反响。这些反响也督促我们深入思考和继续加强研究。针对建筑文化的缺失等目前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期特稿推出研究报告《聚焦建筑师的职业定位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供广大读者参考。

2本期特稿 

聚焦建筑师的职业定位
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

    近来,关于建筑文化乱象讨论多了起来,城市建设的媚洋、贪大和求怪,反映了建筑文化的缺失和不自信。建筑创新的艰难和建筑师的工匠化与无奈,折射出扭曲的政绩观和急功近利的社会心态。这种现象的产生当然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想要解决也绝非朝夕之事。本文试以建筑师的职业定位作为切入点,剖析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并从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角度谈建筑师职业定位的回归。

    一、  国内外建筑师的职业定位

   (一)国际上建筑师的职业定位——建筑项目全过程服务者

    关于建筑师的职业定位,不同国家是有所区别的。国际通行的职业建筑师的服务流程可以分为策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四个阶段,贯穿整个建筑活动中。1999年国际建筑师协会(UIA)北京第21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国际建筑师协会关于建筑实践中职业主义的推荐国际标准”(Recommended Guidelines for the UIA Accord on Recommende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ism in Architectural Practice)中规定:“建筑学实践(Practice of Architecture)包括提供城镇规划以及一栋或一群建筑的设计、建造、扩建、保护、重建或改建等方面的服务。这些专业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城市设计,提供前期研究、设计、模型、图纸、说明书及技术文件,对其他专业(咨询顾问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景观建筑师和其他专业咨询顾问师等)编制的技术文件做应有的恰当协调以及提供建筑经济、合同管理、施工监督与项目管理等服务。”分析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建筑师的职业服务内容,虽略有差异,但无不贯穿建筑项目的始终,建筑师成为建筑项目全过程的服务者,乃至管理者。(参见:姜涌汪克 刘克峰 主编. 职业建筑师业务指导手册.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二)我国建筑师的职业定位——建筑项目设计主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18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167号)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所谓建筑设计咨询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建筑技术咨询业务。这些规定其实也涉及到了策划、施工等环节,但总的说来,不同于多数国家对建筑师全过程服务责任的规定,实践中我国建筑师更多的职业实践集中在建筑设计环节。比如虽然规定建筑师有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监督的义务,但实际上在项目施工环节,代表业主承担监理责任的是独立的监理公司,而非建筑师,监督的义务如何体现就显得单薄了。在我国《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中,更是明确规定建筑设计事务所的承担业务范围是“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与国外的建筑事务所业务范围差别很大,这也在一定程度制约了我们与国际上的竞争和交流。

    二、我国建筑师的权利与责任

    既然在我国建筑师的职业定位更多集中在设计环节,不可避免,建筑师的权利与责任也更多在设计环节体现,拥有设计主持权,同时也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对因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明确指出:“注册建筑师所在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第五条指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其一,建筑设计招投标都是以单位资质为条件,以单位法人为责任主体,出现问题项目负责人只是承担连带责任,无形中降低了注册建筑师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导权;其二,在建筑活动的全过程中,设计仅仅是一个环节,开发商或主管开发项目的政府领导对创作自由的干扰,设计方案的最终确定的话语权归属,建筑施工过程的材料、资金与进度等的考虑,施工配合过程中的无奈妥协,种种环节都会造成设计变更因素,建筑师对建筑的设计和建设发言权的缺失,导致最终成品与其设计初衷是否存在相当的差异,已不是建筑师所能控制。中国许多建筑项目来源于经济开发,建筑市场管理的不成熟导致开发商和地方领导某种程度在起主导作用,千城一面、求高求怪、媚俗建筑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

    应该将建筑师的职业定位回归到本来的轨道上来,赋予建筑师更多的权利和责任,既提高建筑师的业务水平,也提升建筑师的责任意识,培养德才兼备的建筑师,让建筑师主导整个建筑项目,让建筑回归建筑的本质,这是涉及到整个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大课题。

    三、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促进建筑师职业定位回归

   (一)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建筑项目总承包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建筑项目分段招投标,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分别进行招投标,建筑师根本不可能实现全过程服务与管理。反观一些发达国家,建筑师是作为业主(委托人)的代理人来选择和聘用设计、顾问团队,业主与建筑师的合同中,包含内容十分广泛。如美国建筑师学会(AIA)文件B141,即美国建筑师的业主服务内容中就包括以下条款: “建筑师的设计服务应包括通常的结构、设备和电气工程服务” (条款2.4.1);“建筑师协助业主进行竞赛性质的招投标或者协商委托的议标,协助选择中标者并协助业主编制施工合同”(条款2.5.1)等。这种条款的设定也正是基于建筑师全过程服务的职业定位。

    建议不断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建筑项目总承包,促进建筑师参与建筑项目的全过程服务与管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各环节环环相扣,建筑师作为主线相连,从制度上加强管理,使管理脉络更加清晰。

   (二)逐步建立以执业师为主体责任的工程保险体系

    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体系,是建立在以强制企业参加保险的基础之上。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险种都是针对企业而言。企业承揽的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由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保险责任。企业再向相关责任人去追责,力度则小得多了。现在虽然也开始强调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但还是以行业部门规章方式明确责任主体,强调事后追责,在工程保险层面有待加强。

    建议参考国际上的有益经验,通过职业责任险强化执业人员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保险费率与个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挂钩,保险费用计入工程建设(设计)成本,也从侧面反映执业师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业主选择建筑师,要考虑其设计水平,也要考虑其责任心,当然也涉及成本。这种市场行为导向必然会促进建筑师执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提高。

   (三)逐步淡化企业资质在市场的影响,强化注册建筑师信用评估体系

    我国的注册建筑师必须依托在有资质的企业才能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时,虽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但不同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承接的建筑项目是受限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业主招标,首先选择的还是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而非注册建筑师。数目繁多的各类企业资质,使企业疲于应对各种资质的申请和保级升级,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培养人才和市场信誉上。企业资质与个人资质的挂钩,也侧面造成了个人资质的挂靠现象屡禁不止。

    要树立注册建筑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地位,就必须要逐步淡化企业资质在市场上的影响,个人资质不与企业资质挂钩,而是与项目挂钩,研究和改革招投标管理办法,强化包括前文提到的工程保险体系在内的注册建筑师信用评估体系,让市场去选择能够成为项目全过程服务和管理者的优秀建筑师,让建筑师为自己的职业声誉确立团队,完成项目。

   (四)完善执业资格制度,选拔和培养全才型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行20年来,对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市场管理体系和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建立,主要参考了美国模式。在美国,建筑师是建筑项目全过程服务者,我国在设计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时,也是将建筑师作为建筑项目全过程服务者来考虑的。为使中国的建筑师能与国际同行站在一个平台上,我们一直坚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高标准,按照建筑项目全过程服务者的目标来选拔全才型建筑师。

    执业资格制度包括专业教育评估、职业实践、考试、注册审批、执业管理、继续教育等多个环节,各环节应紧密衔接,从而对执业人员从专业基础、准入资格、执业能力保持、执业监管和执业清出等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把选拔、培养和使用统一起来。对注册建筑师而言,其建筑项目全过程服务者的职业定位更多体现在考试环节,其他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要在各个环节上有所体现。

    取消注册建筑师的行政审批,为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去行政化是管理模式转变的前提。参考国际上的成功经验,还应不断完善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度,对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组织构成和运作模式等进行大胆改革和探索,让更多的业内专家和公共人士参与进来,形成法律授权第三方公共组织的管理模式,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完善,也将对建筑师职业定位的回归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2 党建工作

注册中心传达学习部领导在廉政主体责任制
轮训班上的讲话精神

    12月1日,注册中心组织处以上干部传达学习了部领导在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廉政主体责任专题轮训班上的讲话精神,支部书记赵春山主任介绍了轮训班学习情况,传达陈政高、俞贵麟、石生龙、王宁等同志的重要讲话,并提出落实廉政主体责任、学习领会部领导指示的具体要求。

    赵春山主任要求全体处以上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廉政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只有扎扎实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认真真抓好党的建设,才能保证各项业务工作和中心任务圆满完成,才能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赵春山主任强调,全体干部要严格遵守部党组关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特别要做到绝不违犯“十个不准”。

    与会全体干部表示,要认真学习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管理责任”五个责任。要带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防止反弹,把“十个不准”的具体要求牢记在心,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促进中心工作健康发展。

2 国际交流

17届韩中日注册建筑师
组织交流会在韩国仁川市举办

    第17届韩中日注册建筑师组织交流会于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在韩国仁川市举办。

    本届会议议程分为“峰会”、“三国注册建筑师组织年会”和“开放环节”三部分。会议采取由三国轮流发言,之后针对发言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其中“开放环节”的会议部分邀请了仁川当地的建筑师参加。

    “峰会”部分共有两个议题:一是“通过海岸线恢复重建来发展生态友好型城市的策略”。我国城市规划专家以“青岛胶州湾及近岸区域保护规划”为题目介绍了青岛市概况、胶州湾及近岸区域现状及该地区的规划措施;韩国规划专家介绍了仁川市的诞生、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并以仁川填海造地建设新城区这一案例,介绍了韩国在海岸线重建发展生态友好城市的国家策略;日本建筑专家以建筑师和海洋为题目,介绍了日本在海洋建筑项目建设中所取得的经验,尤其是在2011年3月的东北大海啸之后,日本采取的海洋建筑策略。二是“通过绿色建筑认定来节能”。我国绿色建筑专家就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以及部分绿色建筑实例等内容进行了主题发言;韩国建筑师介绍了韩国新的绿色建筑规范及在工程中的应用情况;日本建筑师介绍了日本的建筑节能技术。三国代表在主题发言之后,针对各国的发言进行了交流。

    “三国注册建筑师组织年会”部分包括三个主要议题:一是“三国现行的建筑政策与法规”。中方代表就我国注册建筑师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的最新情况向会议代表做了介绍;韩国代表介绍了韩国最新的建筑设计服务行业促进法;日本代表介绍了本国青年建筑学学生参加建筑实践的案例,并提出以此案例推动三国建筑学人力资源流动的设想。二是“APEC建筑师项目管理机构及发展策略”。三国代表回顾了自APEC建筑师项目启动以来,本国APEC建筑师项目的开展情况。三是“青年建筑师论坛”。三国代表就开展“青年建筑师论坛”项目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建议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开放环节”部分,三国专家以“历史性古港口城市的旧城改造”为题目进行主题演讲,通过对本国的典型案例分析,介绍了在改造和发展历史性港口城市进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我国规划专家以“游艇产业”为题目,介绍了海南三亚的南边海老渔村由旧渔港改造成为新型游艇基地的案例;韩国代表介绍了仁川市自开港建市以来的城市发展及古建筑保护情况;日本建筑专家介绍了日本横滨、神户、福冈等港口城市自建立以来,历史上几次重大的战后、灾后重建情况。共有约100名仁川市当地注册建筑士列席了该会议部分,并与三国专家进行了交流。

    下届日韩中注册建筑师组织交流会议将由日本建筑士会连合会主办,会议初步定于2015年11月底在日本福冈举行。

2 考试动态

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主观题评分工作会议顺利结束

    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评分工作已于12月22日前全部完成。本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四科目共有12.2万人次报考,其中主观题科目报考人数2.8万人。

    本年度主观题试卷评分仍采取基于网络化平台的人工阅卷评分方式,组织了240名评分人员参加评分阅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密切配合,通过阅卷评分指导专家、全体评分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本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主观题评分工作。各科目考生成绩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核准后,已于12月底公布。

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人工复评工作圆满结束

    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复评工作于11月份分三地进行,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在烟台进行,集中试卷数量为37186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在重庆进行,集中试卷数量为52243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在北京进行,集中数量为2881份。

    本次复评工作由全国委员会秘书处统一组织,采取相对集中的阅卷方式。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试卷管理和成绩管理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完成成绩复评。坚持“试卷及考生信息管理与专家复评管理分离,复评结果与成绩录入管理分离”的工作原则。经过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本年度人工复评工作圆满结束。


2014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评卷工作顺利结束

    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已顺利完成,经统计,全国有310万人次报考了三个综合科目的考试,有130万人报考了实务科目的考试,参加实务科目考试的有88万人,今年报名人数和参考人数均创历史之最。

    由于考生人数的大幅增加,给阅卷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为切实提高阅卷质量和效率,减轻阅卷承办单位负担,从今年开始,注册中心将阅卷工作按照专业分成了两个阶段,分别由两所高校承办:第一阶段组织540名评分员利用11天时间完成了建筑工程专业网络阅卷工作,第二阶组织740名评卷员利用10天时间完成了其他9个专业网络阅卷工作。由于组织周密,相关院校大力配合,在全体参与阅卷工作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提前完成了今年的评分工作。目前,各省已按计划陆续公布考试成绩。

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主观题阅卷工作顺利结束

    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主观题阅卷工作已顺利完成。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注册中心于10月中旬在北京组织了主观题阅卷试评工作,按照均匀分散的原则抽取了一定比例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了试评卷,根据试评结果,专家组研究确定了各题的分值和评分员分组数量比例,为正式阅卷工作奠定了基础。

    10月31日至11月4日,240名评分员在十余名专家指导下,采用电脑网络阅卷方式开始正式阅卷。通过全体专家和评分员、软件公司工作人员、注册中心职工和大学老师的共同努力,阅卷期间工作进行顺利,阅卷质量良好,全部阅卷工作比预计提前两天完成。

2 注册管理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
申报审核工作简况

    2014年度注册中心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受理审核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的规定,及时受理、审核各地申报材料。

    全年规划办共受理审核完成了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材料共计6980份。其中,申报初始类注册登记材料2328份,非初始类(续期、变更、转换、更改补办)注册登记材料4361份。全年审核通过的初始类、非初始类人员共计6689人,并已核发了新的注册登记证书;审核未通过材料共计291份,未通过人员的原因已按批通过回函及时发各地管理部门告知。

2014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概况

    2014年,勘察设计行业的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仍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完成各专业注册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一人只能受聘一个单位注册的管理规定。全年完成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公示共46批、公告共44批;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类注册人数共计55840人。其中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各类注册13388人(初始注册1769人,变更注册2471人,延续注册8663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485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类注册13925人(初始注册1461人,变更注册4377人,延续注册7410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677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4567人(初始注册1382人,变更注册1338人,延续注册1594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253人);注册化工工程师各类注册2826人(初始注册889人,变更注册196人,延续注册1731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10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各类注册12590人(初始注册3110人,变更注册2196人,延续注册7111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17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各类注册8544人(初始注册1277人,变更注册1666人,延续注册5498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103人)。同时,查处取得多个专业执业资格的注册人员分别从不同单位申报注册的共计1001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查处374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查处627人。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度,注册中心共审查完成各地报送一级建造师注册材料53270人次。其中,接收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始注册材料46056人,增项注册材料6910人,重新注册材料304人;向专业部委转发初始注册材料6536人,增项注册材料877人,重新注册材料43人;接收专业部委转回初始注册审核意见2032人,增项注册审核意见363人, 重新注册审核意见14人;处理各类申诉材料3615人,申请撤销注册93人,注销注册162人,变更注册5704人。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14个批次,共完成公示人数48625人,其中合格人数46620人,不合格人数2005人。完成公告12个批次,共33872人。

    全年,注册中心还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进行了延续注册。其中,接收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延续注册材料46056人;向专业部委转发延续注册材料2714人;接收专业部委转回延续注册审核意见1317人。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9个批次,其中合格人数20380人,不合格人数3053人。完成公告8个批次,共22419人。

    根据部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年内对82名违规申报一级建造师的人员数据给予了锁定,保证了注册审核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

全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
2014年取得稳步进展

    启动注册工作一年多以来,注册中心与地方及软件公司经过多方磨合,逐步建立了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现在注册系统运行平稳,各方注册工作手续进一步程序化。我们对地方来电、来函耐心细致地解答和回复,注册工作在顺利推进中。在工作中发现原有注册系统还存在着一些瑕疵和有待修改完善的功能,通过与软件公司进行协商,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修补,使得注册系统更加完善实用。

    一年来注册中心共审查上报了10039份初始注册申报材料,加上去年已经审核人员,共有15004人取得了物业管理师注册资格,退回地方437份有问题的材料。注册工作开始之初,各地上报材料因为种种原因,不符合要求的较多,我们及时和各地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使他们对各自存在的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上报材料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退回地方有问题的材料量比去年全年减少四分之一左右,整体提升了注册工作的工作效率。

    今年物业办完成了10000册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入库,15004册注册证发放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副部长、三总师

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司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责任编辑:信息档案处

    对:信息档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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