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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合一”让低收入家庭公平入住

 四方散人的书屋 2015-01-09

  在承德县军苑小区,一排红白相间的小高层住宅楼整齐别致,这里是我市为实现“居者有其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现已竣工入住。

  公平分配,建设有序。保障性住房要想真正发挥作用,离不开一个完善的建设与分配制度。我市在多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各项政策日趋完善。

  “‘四房合一’是我市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最新举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宏伟说,“四房”并轨运行后,由原先的“实物配租”发展成为现在的“租金补贴”,根据住户的不同经济水平,由政府给予住房补贴,从而让居民入住更为公平。

  从去年年底开始,我市实施“四房合一”的新措施,不再区分各类保障性住房,而是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并轨后,现行的四类保障性住房统称为保障性住房。

  “四房合一”后,保障性住房主要供应当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条件的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群体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租金按照同区域、同品质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收取,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按租赁周期每期确定一次。

  同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承租政府产权或政府代管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实行住房租赁补贴。根据收入不同,分档次对住房保障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的面积发放租赁补贴,实行租金梯度补助。租赁补贴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承租人。按市场价8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购买人在实际居住满5年且取得房屋所有产权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由申请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按照4:6比例共享房产增值。

  让更多的居民享受更加优越的政策,就要建设更多保障性住房。我市做为欠发达地区,为解决保障性住房资金问题,相关政策不断完善。

  “资金保障经历了‘纯财政支持’到‘多渠道解决’再到现在的‘商品房配建’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刘宏伟说,在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时,开发商必须配建10%的保障性住房,这一制度既有效保障了保障性住房的规模,又避免了出现“贫民窟”式集中连片的保障性房。

  这一制度也是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模式,为确保配建政策的落实,我市按照国土、规划和住建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了部门工作联系单制度、完善了配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住房后期管理等制度。截至6月底,全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项目52个,开工住房17057套,已开工住房占省下达任务的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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