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么是仲裁?
仲裁是一种灵活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高效、保密、公平,结果是终局的并具法律约束力。仲裁依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常订在商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
仲裁是经当事人同意的解决争议的程序,即各方同意将其争议交由仲裁庭裁决;仲裁庭由当事人指定的或代其指定的独立的第三人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具约束力。
仲裁的类型
- 机构仲裁
机构仲裁由仲裁机构(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一般按各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进行。
- 临时仲裁
临时仲裁全由仲裁员和当事人安排。可依现有的仲裁规则(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或当事人自制的规则进行。
仲裁的主要优点
- 灵活
仲裁的程序可由当事人商定。
- 中立
在拟定仲裁条款时,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中立的地点。当事人亦可自主指定独立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便于执行
如没有双边条约,外国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而执行仲裁裁决,有由140多个司法管辖区签订的《纽约公约》可依,各成员国均承诺认可和执行在其它成员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 终局和约束力
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裁决实体不受复核,即可避免冗长的法院上诉程序。
- 保密
仲裁审理不公开,裁决一般情况下亦不公布。因此,争议不会透露给公众,良好的商业关系可据以维持。
- 高效和经济
诉讼往往耗时,且费用昂贵。仲裁程序相对灵活,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具约束力。虽不能保证仲裁一定比法院程序或其它解决争议方式更快、更便宜,但很多争议通过仲裁解决会更符合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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