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5-01-11 | 阅:  转:  |  分享 
  
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权益工具投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初始确认金额=实际支付价款+交易费用

2、科目设置:

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可以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

成本:核算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的面值。

利息调整:核算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初始确认金额与面值的差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定的摊销额。反映债券折溢价,还包括佣金、手续费等。

应计利息:核算一次还本付息时,资产负债表日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记入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到期收回时记入贷方。分期付息的,应在计息时直接计入“应收利息”。

3、账务处理:

1〉取得: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支付的价款,也包括交易费用)

2〉持有: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在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化会计处理。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公式:

投资收益=本期计提的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定的摊销额=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应收利息或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的利息收入-本期收到的利息和本金-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实际利率在相关金融资产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与名义利率计算的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替代实际利率使用。

借:应以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利息调整(差额(即:摊销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企业应当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计的金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计提: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转回: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3〉出售:

企业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当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实收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面余额)

—利息调整(账面余额)

—应计利息(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1







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面值票面利率







献花(0)
+1
(本文系唯小钰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