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债券、股票、基金等投资,但这些金融资产没有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初始入账金额=公允价值+相关的交易费用
二、科目设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准备”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投资收益
三、账务处理:
1、取得: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权益工具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等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的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或在贷方)
应收利息(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注意:如为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致;如为权益工具,除交易费用的处理计入初始金额外,其他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致。
2、持有
(1)企业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1.如为权益工具,被投资单位宣告派发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如为债券投资,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或在借方)
一次还本付息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或在借方)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当期利润。
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低于时的差额做相反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应减记的金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直接冲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差额)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当在原已确认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已恢复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计入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出售
企业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由资本公积转为投资收益。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或在借方)
同时,按照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或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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