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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能不能用数学语言写啊

 谢楚军 2015-01-12

经常有学生对我说:“老师,我就是因为数学学不好才读文科的,我觉得文科容易得多,死记硬背就可以拿高分。”我说:“你数学学不好,文科同样学不好,你以为文科就不要思辨啊?”对此,我以往还写过一篇日志,主题是数学学不好,文科也学不好。


前不久写过一篇日志“兽学家”,不是指研究兽类动物的专家,而是指把学问研究建立在兽性基础上的所谓专家。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那位法律教授李玫谨,毫无实证根据地在电视节目上弄出一个“弹钢琴强迫性动作”为药家鑫的残忍杀人辩护。另外,网上还公开了李玫谨前几年对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的评价,从学术观点来看,可以说相差甚远。两相对照,实在看不出李教授有什么学术标准。如果实在要说有一个标准,那就只能说是兽性。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不久,云南冒出一起赛家鑫案。该案犯罪主体名叫李昌奎,其杀人手段比药家鑫还残忍,所以被称为赛家鑫案。可是,药家鑫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李昌奎是死缓。这一下网上的讨论开了锅,纷纷谴责有关方面执法不公。


就在人们热议赛家鑫案时,北京大学法学院专家车浩在电视节目上高调为李昌奎辩护,说李昌奎被判处死缓是正确的量刑。我不是法学专家,不好评价两起案件的量刑,我只是想,要是药家鑫地下有知,不知道对我们的刑法条文作何感想。


我有时想,为什么相同的刑法条文,相同的犯罪事实,为什么不同的法院在量刑上有这么大的差别呢?甚至犯罪情节相对恶劣的还相对轻判呢?为什么法学专家们对案例的解读有如此天壤之别呢?难道那些法官和法学专家都像中餐馆的厨师,各有各的一套?


有进一步想,我们的法律条文能不能用数学语言写出来啊?如果法律条文是数学语言的格式,那么全国的法官和法学专家就可以严格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大大减少随意性,尽量做到司法公正。


当然,法律条文不可能百分百的纯数学,但是尽量接近数学标准应该是可以做到的,至少不会出现连法学专家也随意解释法律吧?也不会出现佘祥林和赵作海的被杀人的笑话吧?也至少不会出现戴套不算强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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