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住宅的产权年限70年,但是使用年限只按50年设计”是不是意味着,房屋住到50年后出了任何问题,维修养护单位就没有责任和义务予以保护和维护;甚至可以这样理解,住宅的设计只能使用50年,50年后可能就是危房? 房屋的“使用寿命”和“设计使用年限”并不是一回事。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时选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的时期内,房屋建筑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那有人会问了“我国住宅的产权(也有人提到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那我买来的房子怎么是50年的设计寿命?”这20年的“偏差”真的存在吗?有必要增加住宅设计使用年限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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