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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的体系与培养

 智慧教育奋践者 2015-01-12

本文着重谈三个问题:教师信息化教学知识体系;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构成;职前与职中教师专业发展中对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的侧重问题。

  由西北师大张筱兰、郭绍青两位老师主编的《信息化教学》一书中关于教师信息化教学知识体系进行了层级分析。他们将教师信息化教学知识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包括学科知识、一般教学法知识、学科教学法知识和教学技术知识;第二个层次包括信息化学科知识和信息化教学法知识;第三个层次是信息化学科教学法知识。其中第三个层次是教学信息化教学知识的最高成分。这个分法的思想值得借鉴,对教师信息化教学核心知识的界定也比较合理,但是划分的过程还有值得商榷之处。修改如下似乎更加合理:第一个层次包括学科知识、一般教学法知识和教学技术知识;第二个层次包括学科教学法知识(来自学科知识与一般教学法知识的融合)、信息化学科知识(来自学科知识与教学技术知识)和信息化教学法知识(来自一般教学法知识和教学技术知识的融合);第三个层次是信息化学科教学法知识(来自于学科教学法知识、信息化学科知识和信息化教学法知识的融合)。注意:上面使用了“融合”一词,而不是“交叉”。《信息化教学》一书中采用交集形式的图示化来表示教师信息化教学知识的体系也同样是值得商榷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教师的信息化教学知识需要前期的教学法、学科教学法、教学技术知识作为基础,在掌握这些知识的基础上在对这些知识进行融合,最终形成独特的信息化学科教学法知识。在这些前期知识中作为教育技术人员可以给广大教师提供直接帮助的只能是引导大家学习一些教学技术的知识以及在掌握三类前期学科知识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形成有效的信息化学科教学法的知识。(教学技术知识,指代的是教学媒体与教学手段的应用知识)

  教师信息化教学的能力实质就是教师对所掌握的信息化学科教学法知识的运用水平。其核心内容应该包括学科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学科信息化教学设计、学科信息化教学的实施、学科信息化教学的评价等能力。至于学者们经常谈论的诸如培养学生信息化学习的能力、与其他学科教师和人员的协作交流能力等是具体体现在上述四种基本技能之中的,也是作为基础能力融合在其中的,他们之间并非并列关系,不必单列出来。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职前与职中教师专业发展中对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的侧重问题。教师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连续统一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撑体系。这显然要求在职前和职中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不同的支撑。对于职前教师(在校师范生)我们应该给予信息化学科教学法知识的重点支撑,并在此基础上引导职前教师有意识的应用自己掌握的学科教学法知识。对于职中的教师,我们应该在学科信息化教学实践中提供多样化的对信息化学科教学法知识的应用环境,目的就是实现这些技能的条件化,策略化,自动化甚至是创新化。(来自: 《信息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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