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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毁坏他人果树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拆迁2014 2015-01-13

非法毁坏他人果树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2013-10-16 07:13:40|  分类: 新闻博览 |举报 |字号 订阅

    基本案情

  陈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准备建跑马场,但自觉面积不够,陈某明知跑马场周围果树是同村村民承包的,但为其一己私利,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用推土机非法毁坏他人承包的果树137株,价值8万余元。

  分歧意见

  对于陈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存在以下几种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理由: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案中陈某为了扩大自己的跑马场面积而非法毁坏了他人承包的果树,破坏了他人的生产经营,其行为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要件,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理由: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陈某为其一己私利,非法毁坏他人承包果树137株,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理由: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案中陈某为了使自己的跑马场面积大一些,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毁坏了他人承包的果树,占用果林所在的土地,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其行为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构成要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评析

  笔者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所毁坏的一般都是生产资料,不应包括劳动产品,本案中,陈某所毁坏的他人承包果树应属劳动产品并非生产资料,所以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陈某的行为亦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并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案中陈某用推土机非法毁坏了他人承包的果树,企图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占用果林所在的土地建跑马场,但陈某仅仅是想占土地建跑马场,土地用途尚未改变,且未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所以陈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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