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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涵涵:拾金“有昧”不能成谜

 公司总裁 2015-01-15

斯涵涵:拾金“有昧”不能成谜

12月31日安阳电视台播出《安阳初中生捡到3700元 交警察后2200元蹊跷消失》的报道后,市公安局纪委立即成立工作组对事件展开调查。经查,12月25日,北关公安分局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鉴于在组织调查前,王某能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失主财物,依照相关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对责任人北关公安分局民警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北关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诫勉谈话。(1月3日中原网)

两个初中生拾金不昧,值得称赞,原本是满满的正能量,却因2200元蹊跷消失又蹊跷复归,变得堵心。

据调查,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对此,民众还有很多疑惑,要知道,这次3700元是在报警之后五个人、五双眼睛的共同见证下,交到民警手中的,该民警如此无视程序,胆大妄为,他是第一次这样做吗?倘若不是失主发到朋友圈,不是当地电视台报道此事,那2200是否能在不翼而飞之后又“不翼而回”,倘若拾金不昧者只是一个人,他如何能够自证清白?

必须指出的是,此事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是巨大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曾影响了几代人,鼓励人们拾金不昧。在公众尤其是孩子们眼里,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警察叔叔也是最可信赖之人,是正义的化身,日常生活中警察的言行举止都是孩子行为规范、道德教化的“课堂”。然而,这个警察的所作所为, 不仅让拾金不昧精神大打折扣,更在初中生及群众心目中留下阴影。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的神圣职责,因此,对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有更高更严的要求,具体而言,有困难,找警察,把失物交给警察也是法定程序之一。然而,王某身为民警和党员,在执行110出警公务时,不履行交接登记手续,将群众上交的财务昧下,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事实上,对照拾金不昧而言,若遗失物价值较大,拾得人拒不退还,涉嫌侵占。法律规定,捡拾数额较大的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将构成“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犯侵占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拾金“有昧”尚且犯罪,那么,民警王某将部分遗失财物据为己有,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并且是在媒体报道和公众关注的情况下,先是否认,后才予以退还,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涉嫌违法。因此,安阳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有明显护短之嫌,难以服众。

拾金“有昧”不能成谜。程序公开,完璧归赵,弘扬美德才是拾金不昧的最佳注释,而依法行政,违法必究,秉公执法、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对于那些执法不公、违法执法、违背道德和法律等相关人员及其严重问题,有关部门当严惩不贷,切不可因为“护犊心切”而轻纵或卸责,小心“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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