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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夜原则、“性友谊”及爱情

 我的七彩石 2015-01-17
不过夜原则、“性友谊”及爱情
 

[转载]不过夜原则、“性友谊”及爱情

      这两天听到几件发生在朋友身上的一夜情的故事——最近圣诞、元旦确实是“事故”多发期。

      每每有人说起419之类的事情,我总会下意识地想到托马斯。我很愿意向许多不认识托马斯的朋友介绍这个人物。但是身边多数朋友在了解了他的出处之后都会表示出不敢高攀敬而远之的抵触。假如仅仅是因为这个原因的话,还真是挺可惜的。

      索性我就不说书名和作者了。只是简单地介绍一下这样一个人物。托马斯,姓什么?似乎整本书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及。即使提到,也完全可以被直接忽略。他是个典型的男人。是由所有男人普遍心理集合而成的一个文学产物。托马斯有着多得数不清的性伙伴。当然,这是在他离婚之后。一辈子他只爱上过一个人,那个女人的名字叫特蕾莎。

      起初特蕾莎只是贸然闯进他生活里的众多女人中普普通通的一个。他们俩做了爱——为了单纯的性的结合,至少在托马斯来讲是这样的。但是当第二天清晨醒来,托马斯发现特蕾莎还睡着,攥着他的手——整夜都这么牵着手,这让他感到难以置信。这个时候他还没有意识到,在他心底的深处已经产生了爱情。

      托马斯的第一任妻子给他留下的唯一一件东西,就是对女人的恐惧。“他渴望女人,但又惧怕她们。在恐惧和渴望之间,必须找到某种妥协;这就是他所谓的‘性友谊’。他常对情人们说:谁无感情投入,谁就无权干涉对方的生活和自由,惟有这样的关系才能给双方带来快乐。”

    “和情人们在一起,他从来都不过夜。要是去她们家幽会,事情很简单,他爱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如果她们来家就麻烦一些,他得跟她们解释说下半夜他得送她们回去,因为他有失眠症,身边有人睡不着觉。这差不多是实话,但主要原因比较糟糕,他不敢向他的情人承认:做爱后,他有一种无法克服的需要独处的强烈愿望。他讨厌深夜在一个陌生的身体旁醒来;男女早上起床的场景让他憎恶;他不想有人听见他在浴室刷牙,两人一起亲密用早餐也无法打动他。”

    “这就是为什么他醒后发觉特蕾莎紧紧地攥着他的手时会如此惊讶!他看着她,难以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从那以后,两人都乐滋滋地盼着共同入眠。甚至可以说,他们做爱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追求快感,而是为了之后的共枕而眠。尤其是她,没有他就睡不着觉。如果得一个人呆在屋子里,她整夜都闭不了眼睛。在他怀中,无论有多兴奋,她都能慢慢入睡。”

       特蕾莎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托马斯的人生。铺陈了这么久之后,小说在这里难得地出现了一段类似总结语气的文字。

    “托马斯心想:跟一个女人做爱和跟一个女人睡觉,是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几乎对立的感情。爱情并不是通过做爱的欲望(这可以是对无数女人的欲求)体现的,而是通过和她共眠的欲望(这只能是对一个女人的欲求)而体现出来的。”于是这段堪称经典的、为众多评论家文学爱好者所津津乐道的、对性与爱之间关系做出精辟透彻诠释的二分法理论由此诞生。

      当然就整本小说而言,讨论性与爱的问题所占的篇幅相当有限,且并非主旨的关键,但这却无疑是构成作者想要向读者表达观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托马斯的爱情观有点像是西方化了的、更男性主张化了的现代欧洲版的贾宝玉。

       贾宝玉对待性与爱的态度即是:他可以在梦境里与秦可卿有云雨私情;他也在现实生活中和袭人发生了警幻所授的房中之事;他更是与琪官之类戏子优伶结成了秘而不宣的床第之欢。可是在他的心目中,可以被冠之以爱情的,却惟有林黛玉一人。这两者之间完全从来也有过冲突和矛盾。

      两部东西方文学巨著在这一点上达成了遥相呼应的默契。但凡有通达的性爱思想及观念的人,总能够在经历了一些事情,或感悟到一些道理之后明白“性”与“爱”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认为,无限虚化爱情的价值而隐形鄙夷“性”的独立存在,或是有意识地扩大“性”的重要性而嘲弄爱情的观点,都是站在橄榄型的两头,不能够叫人长久信服的说法。

       性和爱在许多时候的确是唇齿而居的关系。但是它们互相之间却大可不必因此就互相绑架,也不必因为反之的原因而互相诋毁。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如果双方都不存在异议,那么没有爱情的性也并非如有些人所说的那般十恶不赦。

       托马斯在爱上特蕾莎之前所采取的不过夜原则及“性友谊”便是在这件事情上一个值得推广借鉴的做法,按原文的说法——过夜即是爱情的罪证——保持单纯的性是正常生理的需要,也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真正爱情的尊重(当然在现今社会,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也不得不考虑进来,那就是性的安全与健康)。

      从另一方面来看,性的无限可能性也不能将爱情的地位通盘抹杀掉。因为毕竟相对于“性”来说,爱情是人类超脱简单生理本能需要的更高层次的感情需求。即使放到任何一个意义上,它也都应该是比“性”对我们的存在来说更具价值的东西。然而这不是我所要说的全部。

      问题的最最切中点,还不在于托马斯与贾宝玉抱持着什么样的态度。而在于整个爱情事件的发生过程中,特蕾莎和林黛玉的想法究竟如何。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关于对方在性这件事情上的“作为”,特蕾莎和林黛玉都是心知肚明的。

      特蕾莎的知晓是因为偶尔翻看了托马斯过去的书信以及后来托马斯对她开诚布公地说明了所有事情的来龙去脉;而林黛玉则是通过自己细致的观察得出结论,她曾以玩笑的口吻称呼袭人为“嫂子”,还曾有一次动情地说漏了嘴“你从今往后都改了吧”。

      在爱情这件伟大的事情中,她们虽然因为对方在性爱问题上的过失而受到了伤害,但是她们却都没有把这作为是一桩关乎爱情本身的事件。爱情的性质不会因为“性”的发生或未发生而产生任何改变。说一句可能比较刻薄的话,林黛玉至死都“质本洁来还洁去”,但是她却一生都享受着袭人永远都不可能得到的“爱情”。

      在这里,还是要重申一遍,我欣赏林黛玉和特蕾莎最后宽容的态度,并非是在鼓励有了爱情的人们仍可以无所顾忌地去享受更多的性——反正“性”是可以脱离爱情而单独存在的。这绝不是我的主张。这样的话便冲撞了我所要尽量表达的观点中的另一个底线。

      爱情和性这个题目太大,想要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或制订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范几乎不可能。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反其道而行之,在一个大的含盖之下,剔除一些明显错误、荒谬、有毒的思想和主张。让剩下的部分尽可能接近真理与真相。

      在这篇博客里我所要剔除的两根毒刺,其一便是“性必须永远被爱情绑架”,其二则是“性有权凌驾爱情之上”。看似是完全相反的两个观点。但是请细细品读一下,爱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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