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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策实务盘点7: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等

 刘刘4615 2015-01-17

政策依据

财税〔2014〕101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

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附件1: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2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征地管理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3.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商务部门

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

5.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项)

国土资源部门

1.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3.采矿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企业注册登记费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6.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7.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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