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学过了近体诗的格律,有些人又问了:怎么,有些近体诗没法用前面学的格律套呀?这就涉及到了作诗时候的变通办法“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1、为什么要变通? 无论古人,还是今人,如果规定得太死,往往在创作的时候就被束缚住了,作品就没有了灵性。比如,第三个字应该用仄声,但格律规定必须用平声,那就难办了。为了获得更为自由的创作空间,才有了这个变通的规定。 2、什么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所谓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古人写作七言近体诗时对一句之中各字平仄调配的变通规定,为常用口诀。这种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对平仄声字的运用可以有灵活处置的地方,使作诗时不致为平仄律束缚得太死,不因词而害意。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就是说五言句子逢一、三位置上,七言句子逢一、三、五位置上的字(五言的“五”位置上的字是不能更换的)平仄可以不论(可以用平也可以用仄),而五言二、四位置上、七言二、四、六位置上的字,其平仄必须明确、严格,平仄分明,不能任意使用--该用仄的必须用仄,该用平的必须用平。这是因为第二、四、六字是节奏点所在,平仄必须清楚,不能混用。 如此,除每句的尾字外,逢“单”位置上的字,其平仄就有了变通,这也是格律诗的严格之下的一种自由。这个口诀对于初学格律的人来说,是有一定作用的,因为它简单明了。 3、什么时候不能用“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容易对初学者造成误导。这个口诀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是相对比较正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却不一定适当。有时“一、三、五”不能不论,某些情况下“二、四、六” 也不见得就“分明”。比如: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所谓“孤平”,就是在“仄平”脚的句子中,即五言“平平仄仄平”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两个句型中,该用平声的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用了仄声,如此除了韵脚尾字之外便只有一个平声字了。如此就称它是“孤平”。孤平可是近体诗的大忌。 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古人作品中偶尔能见到不论的);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 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再如,对于“平平”脚的句子即“仄仄仄平平”和“平平仄仄仄平平”来说,前者第三字、后者第五字也不能不论,否则会出现“三平调”,即句子的结尾是连续的三个平声字,这同“孤平”一样,也是近体诗之大忌,必须避免。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不是完全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这种方法叫做“拗救”,以后再详加说明)。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上面提到了“三平调”和“孤平”是诗家近体诗之大忌,应该避免。 那么,出现了“三平调”和“孤平”怎么办呢? 假若写诗时出现“三平调”,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把该用仄声却用了平声的那个字改回仄声,否则就是“出律”,犯了近体诗避忌。 还有一个“三仄尾”,即五言的“平平平仄仄”第三字、七言的“仄仄平平平仄仄”第五字用了仄声,则句子的尾巴就连续三个仄声字“仄仄仄”,成为“三连仄”,这叫“三仄尾”。 “三仄尾”在近体诗中也是避忌的,但因为仄声字发音比较短,对音律的谐和影响小些,且在近体诗中都是出现在一联的上句,所以避忌的程度没有“三平调”高,偶尔在近体诗中出现是允许的,但不宜多的使用,能避开时还是应该尽量去避开。 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平平仄”中,若倒数的两个平声字(五言的三、四字,七言的五、六字)都用了仄声,则会出现“五连仄”或“四连仄”,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也是不容许的。 孤平、三平调都是近体诗大忌,也正因为它是近体诗大忌,句子音律拗,不顺,不谐和,所以往往被诗家多的采用到古体诗(古风)中,有不少诗家还在古体诗中着意安排使用孤平和三平调。“三仄尾”也是古体诗(古风)经常采用的一种平仄搭配。
【特别说明】 1、唐诗离我们现在较为遥远,因为语音的变化,有许多我们看似不合格律的,其实按唐音来读可能就是符合格律要求的,所以我们要加以理解。 2、对于我们初学者来说,什么时候可以不论,什么时候必须得论,这似乎很让人头疼。其实,只要我们记住“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也就是了,此外要尽量避免在一句诗的末尾出现连续的三个平音或三个仄音——其它的规矩,等以后再说! 【品味与练习】 1、阅读唐代著名诗人王维的《山中送别》,画出节奏,找出节奏点。 山中送别 【唐】王维 山中相送罢,日暮掩柴扉。 春草年年绿,王孙归不归? 2、朗读唐代著名诗人贾岛的五律《题李凝幽居》,体会其中的平仄规律。 题李凝幽居 【唐】贾岛 闲居少邻并,草径入荒园。 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 过桥分野色,移石动云根。 暂去还来此,幽期不负言。 如何写“七绝”? -----兼谈“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七绝:是由律诗演变而成。七言绝句的结构是全诗共四句,每句七字。四句押为两韵,二、四句入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其平仄格式有四种: 即:平起首句入韵,平起首句不入韵,仄起首句入韵,仄起首句不入韵四种。 平起首句入韵: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起首句不入韵: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仄起首句入韵: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仄起首句不入韵: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细心的网友会发现,绝句刚好是半首七律。掌握了联中对仗和前后联相粘的规律,七律的格律并不难记,记住了一种,其余的一通百通,七绝的格律也在其中了,不用另外记。另外,首句入韵与不入韵只有这句的最后三字平仄有所不同,其它二者完全相同。 平仄律源于唐代以前的“双换头”。其主要规律是:格律诗的一句之中平声字与仄声字交替,相对的两句(对句)之中平声字与仄声字相对立。上联对句与下联出句要相粘。如一首七言诗,其第一句如果是“仄仄平平平仄仄”(本句之中平仄交替),第二句则是“平平仄仄仄平平”,即第一句与第二句的平仄对立。第三句必须是“平平”,起首,以与上一句相粘。另外,格律诗还讲究首句是用两平声字起首还是用两仄声字起首,前者称为“平起式”,后者称为“仄起式”。还有,人们作格律诗时对平仄声字的运用可以灵活掌握,一般的规则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意思是说:一句之中,第一、第三、第五个字可以平仄不拘,而第二、第四、第六个字,因为是节奏点之所在,则必须严守原格律平仄的规定,要做到“分明”。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对七律 (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这只是一般的原则,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简单明了。但是它分析问题是不全面的,如果考虑到“孤平”、“三连平”、“拗句”等情形,规律就会被打破。这是深入学习平仄规律时应该注意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三个字至少有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五个字至少有一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一句中,除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的句子,就叫作“孤平”。“孤平”被看作诗之大忌。)或“三连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个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的格式中,第三或五字也不能不论。 考虑到这些情况,“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全面、不准确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不全面。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六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五言)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 现以一网友的诗为例,说明之: 网友写出诗后,应对照一下格律修改,尽量使诗写得符合格律,这样诗会更美、更便于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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