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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籍外員隊暨法製地瓦丁510C型戰鬥機 -(Dewoitine D510C)

 咸临 2015-01-18

法製地瓦丁510C型戰鬥機 -(Dewoitine D510C

黃孝慈

 

民國二十六年五月,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為慶祝英皇喬治六世加冕典禮特使,典禮之後,順道率代表團訪問歐洲各國,歷經英、法、德、義等國,其祕密使命,即為向各國商洽借款及購買軍火以準備對日抗戰,此行中向各國訂購之戰機計:英國布列斯托.鬥士型雙翼戰鬥機三十六架,法國地瓦丁510單翼戰鬥機二十四架,莫朗.蘇尼爾406單翼戰鬥機十二架,包臺斯63雙發動機輕轟炸機八架,德國恆學耳123半翼式俯衝轟炸機十二架,暨義大利飛雅特G50單翼戰鬥機五十架。其中法國以充實國防理由僅允地瓦丁機售我,其他兩種均禁止出口,義國則以政治原因拒售,因此僅有三種戰機成交,它們均在抗戰開始前後運來我國,現首將法製地瓦丁510機介紹於後:

艾米耳.地瓦丁先生在一九二O年於法國南部土魯斯,開設地瓦丁飛機製造廠,其所推出的第一架D-1戰鬥機為傘翼式(按係機翼以支柱或托架連接機身之高單翼機),此機完成於當年十月,為應法國航空部要求改進發展,遲至一九二二年始由地廠試飛員喬治.巴洛克完成試飛。此機裝用一具三百匹馬力之依斯班洛.秀材8Fb型發動機,全機金屬打造,包括外部蒙皮、機體光滑流線,蔚為當時之先進機型,一九二三年在日本作推銷示範,隨後又在捷克及南斯拉夫表演,並銷售南國七十九架、日本一架及瑞士兩架,法國海軍採購三十架,其中十五架裝備在航空母艦「比恩」號上,此外並授權義國倣製一百二十六架。

地廠自推出D-1機之後,長久以來未曾再獲訂單,因此工廠營運困難,在一九二七年元月被迫歇業,地氏遷居瑞士,但仍繼續其飛機設計工作,未幾推出與D-1造型相似之D-27輕型戰鬥機,在無競爭對手下,獲得瑞士軍方採用,並交瑞士國營EKW廠生產製作。原型機一九二八年六月試飛成功,此機全部輕金屬結構,重量輕盈外型優美,其最大之特點是在飛行中如遇緊急狀況,可將機內之腹部燃油箱拋擲於機外,以策人機安全,瑞士軍方自一九三O年起,共裝備此機六十六架鞏固國防。

地氏自D-27機成功推出後,翌年回法復業,除繼續生產及改進此機以供軍方需求外,亦以一架交海軍在「比恩」號航艦上試用,冀以取代原D-1型機,此外此機也外銷,包括我國東北當局、南斯拉夫、羅馬尼亞、阿根廷等國,並以此機為基礎,不斷地研究發展推出新穎機種二九三二年為法國帶來第一架現代化的新型戰機:地式500型戰鬥機,此機亦係按照法國航空部一九三O年所訂之單座戰鬥機要求標準設計,與同期美製波音P26戰鬥機規格相較,毫無遜色,它是用來汰換自一九二七年以來,法空軍主力戰機紐波特式62/622兩型半翼式戰鬥機(按半翼機係上翼寬大、下翼短小)。

原型機一九三二年六月試飛,為一張臂式低單翼、開敞式座艙,寬距固定式附裝輪罩式起落架,裝用一具六百六十匹馬力依斯班洛.秀材12x brs型發動機,木製兩葉式螺旋槳,機身兩側各裝一支維克斯七點七公釐口徑機槍,另在左右兩翼上各裝一支七點五公釐口徑之達尼式機槍,不久改進型501型機推出,除換裝六百九十匹馬力之同式12x crs發動機!及金屬三葉式螺旋槳外,並在發動機兩排汽缸之間,裝置一挺奧利根二O公釐口徑機砲,砲管穿過螺旋槳主軸向前發射,兩支翼槍仍然保留,最後一型是510型,原設計專供外銷,在構造上與501機無異,但採用八百六十匹馬力之同式12y crs發動機,及改善起落架減震,並增大機內油載,原型機在一九三四年八月試飛,此機是法國戰鬥機中第一架水平飛行最大時速超過四百公里(兩百四十八哩)者,其軍械裝備與501機相同,彈藥配賦為機砲砲彈六十發,機槍每支配彈三百五十發,另在左翼前緣裝有射擊照相槍一具,機內裝置雙向無線電,及機身上、下兩組天線,發動機備有氣壓式起動裝置;此機最大時速兩百五十哩,升限三萬四千五百呎,爬升至三千兩百八十呎需時一點三二分鐘,航程四百三十五哩,淨重三千兩百九十八磅,全重四千兩百五十二磅,翼展三十九呎八吋,機長二十六呎,機高七呎十一吋。此機一經推出,首由土耳其訂購三十六架,型號是510T型,裝置美製考爾特機槍及翼下彈架,但在接收九架後即中止合約,原因是後繼飛機交貨無期,直至一九三五年,地廠始再度供應此機,首批三十架交付法軍方,翌年九月,英、俄兩國各購一架用作評估,立陶宛購有七架,漢志(今之沙烏地阿拉伯)兩架,但均轉讓西班牙,我國亦在同期訂購三十四架,型號是510C型,日本亦購一架作為研究,年底法軍方再增購五十架。

法軍方自一九三四年八月,接收第一架500型機起,迄至一九三八年,共擁有500、501及510三型機共三百五十九架,二戰開始時仍有三個大隊裝備此式機,但均非德機對手,一經接戰立遭敗績,一九四O年法國戰敗前夕,兩個大隊的地機撤至北非,一九四二年底,盟軍進攻北非時,此機曾起飛抵抗。

我國原向法國訂購的三十四架地機,後經修減為二十四架,並另增購莫、包兩式機,經過情況已如前述。這批飛機是在民國二十六年底,自法裝船運往安南(今之越南)海防,起岸後經滇越鐵路運抵昆明進行組裝;又早在「七七」事變,抗戰發生時僱用外籍駕駛人員,增強空軍戰力之議驟起,遂擬僱用法員以駕駛法機,十一月間,孔副院長電請巴黎奧廷納先生代為招聘,經多次洽商,始聘定法籍飛行員及機械人員各八人,其合同暫訂半年,自二十七年四月至十月。二十七年六月初,該批人員始由賴俾特率領到達昆明,經指定航校加以考試,將其中身體不及格及技術最劣之一員解聘,其餘轟炸四人、戰鬥三人、機械八人均予聘用,再加上原十四隊解散時所留用之法籍飛行員賴波雪、蒲林格,及新進投效之英籍飛行員韋德海等三人,共為十八人,並配我方人員及撥給地機六架,合組為空軍四十一隊(又名法員隊),派賴俾特為隊長,旋即在昆明正式成立。

該隊成立後,原擬開拔前往漢口作戰,嗣以這批飛機中,一架缺砲,另兩架亦缺配件,無法成行,故暫行留昆,九月二十八日,敵機襲昆,該隊起飛地機三架,遭遇敵機而不攻擊,四一O四號機之駕駛員,既未請假,亦未起飛,致該機被炸傷,其後亦僅韋海德一員參加空戰一次受傷,經送香港治療,自此以後,該隊從未參加任何戰役;加以該隊外員技術不良、行為散漫,屢生事端軍紀蕩然,且以薪金不能照合同接受一美元折合國幣三點三九元之兌換率而起爭執,蹉跎時日不肯出發,繼而隊長賴俾特潛逃,飛行員葛朗亦不辭而別,該隊自成立後,既無成績表現,亦乏作戰精神,因之自十月分起,將該隊人員陸續解聘,部隊予以撤消,飛機交官校驅逐組接收,併後續組裝完成之地機充當戰鬥機教練機,一面訓練,一面擔任當地之防空警戒。

二十八年四月八、九兩日,日機襲昆,首日由官校驅逐組長胡莊如率地機十二架,配以他型機數架升空迎戰,由於我方人員多無實戰經驗,且對地機之性能操作均欠熟諳致無戰果,次日亦以相同兵力攔截敵機,惟未遭遇無功而返。七月三十一日,五大隊之十七中隊,奉令來昆接收地機十二架,編組成軍擔任陪都重慶之防空作戰,十月移防成都接替川西地區空防任務,十一月四日,敵海軍「九六」式重轟炸機五十四架,由鄂向川進襲直驅成都,我五大隊機群全部起飛應戰,第一批二十七隊I-152機七架,由謝荃和隊長率領,在成都、新繁間擊落敵機一架,十七隊由岑澤鑾隊長率地機七架,在成都、溫江間實施攔截,因地機在俯衝時,機砲易生卡彈現象,故降低高度採平面追擊方式迎敵,岑隊長在成都東南擊落敵機一架,但本身座機亦遭敵機擊傷;第二批二十六隊I-16機六架,及二十九隊I-152機九架,在副大隊長王漢勛率領下,在簡陽上空擊落敵機一架,此役中我二十九隊副隊長鄧從凱及二十六隊隊長段文郁陣亡,三架被擊落之敵機殘骸中,發現敵「海軍轟炸之王」的十三航空隊司令奧田喜久司大佐,以及森千代次、細川直三兩大尉均告斃命。奧田是抗戰期間,為我空軍擊斃的日本海軍最高軍階及軍職的軍官,他與森千、細川同時喪命,給日本侵華航空隊帶來沈重的打擊。

二十九年六月,我驅逐部隊調整,五大隊奉令接收俄製I-153式新機,舊機及防務移交三大隊,這僅剩的四架地機,由第七中隊接收,此時因飛機缺乏,加之敵方新型飛機不斷出現,為保存戰力,除對日方之偵察單機,或在特別有利的情況下出擊外,除此均採避戰態勢,故作戰甚少,十一月,三大隊移駐雙流,加入驅逐集訓隊整訓,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十八隊隊員石大陸駕五三O二號地機在空中疏散途中,遭敵機擊落,此為最後一架地機毀於戰場,未幾三大隊亦換裝俄式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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