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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的知识地图

 余文唐 2015-01-19

《证据法学反思:跨学科视角的转型》,【美】罗杰·帕克、迈克尔·萨克斯著,吴洪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如果对英美证据法稍加关注的话,就会发现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英美证据法研究正在悄然完成一种知识上的转型。传统的对证据法规范的相对单一的教义性研究正逐渐受到心理学、概率论、法庭科学甚至经济学等其他不同学科的跨学科研究的冲击。这种转型一部分是作为美国法学研究整体跨学科格局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另一部分则是证据法本身的特点所导致的。证据法由于以事实认定为关注的场域,而事实认定过程本身又具有很强的开放性,需要通过多种学科知识去加以把握,因此,证据法天然成为了跨学科研究的竞技场。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在证据法跨学科研究上取得极为丰富的成果并且对英美证据法规则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这一背景加以把握对于我们理解英美证据法以及——因为我们的证据法大量移植英美证据法而导致的——我们自己证据法的前世今生来龙去脉自然是不无裨益的。不过,在这数十年里,英美证据法的研究成果是如此之丰硕,以至于我们在面对这些研究成果时常常有一种不知从何入手,只能——借用苏力谈及选择波斯纳翻译时的一句话——逮啥吃啥,充满随机性和盲目性,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误解甚至错误。

本书则可以为把握过去四十年来英美证据法最新理论进展提供一张知识地图。正如作者所说,本书是“第一篇将所有的较大分支都考虑在内、对它们进行比较并且评估不同进路之相对贡献的论文”,沿着这张知识地图的指引,可以达到按图索骥事半功倍的功效。本书的英文原本是发表于《波士顿学院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号上的一篇长篇论文。其中一位作者罗杰·帕克教授本身就是美国顶尖的证据法学家,又长期对英美证据法知识领域的进展保持耐心的观察。[1]另一位作者迈克尔·萨克斯教授则是长期关注证据法的心理学家,他们两人交叉学科的知识背景和兴趣点使得对过去一百多年尤其是近四十年以来英美证据法进展进行提纲挈领的叙述得以可能。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本书的功能有点类似于国内的综述,但其实又远远不仅仅是一个综述。它是对英美证据法学科研究的一种知识社会学研究,一方面对英美证据法教义性研究和各个交叉学科进展进行介绍,另一方面又将这些知识进展置于时代的背景和整体的证据知识领域大格局中来加以品评,最终探讨证据法跨学科研究的未来走向、可能的局限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这种对学科知识的整体把握看似简单,其实对作者的知识背景和理论综合的驾驭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这一点上,两位作者的这本书所贡献的不仅仅是一种知识,更是一种知识社会学研究的示范。与其它社会科学学科相比,国内法学论文写作是对知识综述最不作要求的甚至不允许出现专门知识综述部分,大量出现在法学核心期刊的论文其实充满着重复性劳动。没有这种知识综述,我们就无法知道你所要讨论的问题域,这一问题域已经进展到何种程度,有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你所对话的对象是谁。更为严重的是,对于许多后学的学生和青年学者而言,他无法通过阅读这些论文去精准地把握问题研究的进展和动向,知识无法得到有效的积累,学术训练也无法有意识地展开,无形当中也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浪费。因此,本书除了知识上的贡献之外,更重要的是展现出作者对知识积累与整合的一种难得的清醒与自觉,这也提醒我们去反思过去那种粗放型知识生产方式而转而去探索一种更为精细化的、可以传承的知识生产方式。

更为重要的是,这本书向我们集中展现了我们的英美同行们是如何展开证据法研究的。这本书在短短的篇幅中集中展示了他们关注什么样的问题域,如何讨论相关的问题,如何借助跨学科知识来研究证据法和司法证明的相关问题。这一点对于当下我国证据法学研究显得尤其重要。在过去的十多年里,由于社会变迁与庭审模式的改革,我们的证据法立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立法条文和话语空间都得到了极大的扩张,刑事错案层出不穷,事实认定环节的失控现象已经频频出现。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的证据法学研究由于传统上附属于三大诉讼法,在关注的问题域和研究方法上依然没有太多拓展,远远滞后于证据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步伐。从一个现象就可以看出这一问题。早期的证据法博士论文选题常常是“某某证据规则研究”(这里的某某一般是传闻、品性、非法等等),当一条条证据规则被前辈博士们先占之后,后来的博士候选人们往往为没有合适的博士论文选题而苦恼。于是就出现了证据法相关问题层出不穷,而博士论文却无题可选、博士论文选题高度重复的悖论。这样一个悖论的出现某种意义上就是因为我们在问题的关注点上自我限制了,将其放逐到我们的研究视域之外。我们的研究方法还依然是传统的老三样,对于现实当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无法加以有效的回应。因此,作为被批判群体的一员,翻译这本书的过程也是一个令我汗颜的过程。希望英美同行在证据法跨学科研究所做的努力能够在研究方法和研究视野上给我们带来一些刺激和启示。

这本书的翻译出版是我对过去所欠下的知识之债的一点偿还。2007年,当我开始进入证据法博士阶段学习和研究领域的时候,开始着手翻译一些重要论文来拓展自己的视野,第一篇是《现代证据法的兴起》[2],第二篇便是本文。多年以来,我自己的学习研究一直受益于这些论文,也觉得这篇论文可能对国内证据法学知识者有一些启发意义,这才考虑联系将其公开出版。此次出版,我对译文进行了重新校对整理,对论文的一些形式作了必要的修改,增加了一个参考书目。本书的出版得益于两位作者和《波士顿学院法律评论》的慷慨授权,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对本书的翻译和出版提供了宝贵的资助。我所在的证据科学研究院为本书翻译的完成提供优越的学术环境。正是在张保生老师一次不经意的建议下,我才有了将本书出版的念头。王进喜老师最初向我推荐此文并鼓励我将其翻译出来,我博士阶段的同学姜丽娜和张南宁博士后曾经就本文的若干部分提出很好的修改意见。我的硕士生于晓琳同学通读了全文,协助制作了参考文献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刘海光编辑是我第一本书的编辑,此次再度合作,谢谢他的高效与敬业。一如既往,我家人的支持与鼓励是我进行翻译和研究的最基本条件。当然,翻译的错漏责任最后还在于我。



[1]帕克教授20世纪90年代初就曾经就同一主题写过专题论文,seeRoger C. Park, Evidence Scholarship, Old and New. Minnesota Law Review,75 Minn. L. Rev. 849

[2]托马斯·加兰尼斯:“现代证据法的兴起,吴洪淇译,《证据科学》,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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