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旬老太街头露宿 4名子女拒绝赡养”说起从“8旬老太街头露宿 4名子女拒绝赡养”说起(借图)
从“8旬老太街头露宿 4名子女拒绝赡养”说起
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有一位老母亲,她一生含辛茹苦养育了5个孩子,按理说应该是儿孙满堂,其乐融融,可就在这个刚刚到来的冬天,这位80岁的老人独自一人露宿街头。 日前,记者赶到裕安区城南镇桃湾村。进村口不多远,就看到一名白发苍苍的老人坐在路边的躺椅上,身上还铺着棉被,刚刚从安庆赶回来的小儿子在身边不停哭泣,小儿子的孩子看到奶奶和爸爸都在哭,蹒跚学步的他拿着小手帕给二人擦眼泪。 据附近村民说,老人已经露宿在外一天一夜。记者了解到,老人名叫方某,有5个孩子,除了小儿子章某外,还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据章某说,母亲从2005年得了脑溢血留下后遗症后,就一直与他家生活在一起,期间的治疗和生活费用几乎都是由他一人承担。后来老人将其他子女告上法庭,经调解,由其他4个子女赡养4年后,5个孩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但其他子女一直不愿履行赡养义务。今年3月,法院强制执行,可这才半年多,就出现了问题。 章某告诉记者,事发时,他正在出差。记者结束采访时,章某某表示,他将带母亲到医院做检查,然后再安排到老年公寓去,费用他来付。等母亲安顿好后,他会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文浩律师解析: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赡养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其行为已不仅仅是在道德、良心的范畴了,而是触犯刑法的一种犯罪行为。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还属于对家庭的犯罪;遗弃罪主体范围是根据婚姻法确定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将来刑法的修改,要跟国际接轨,其犯罪主体可能还要扩展到社会上其他遗弃他人生命的人。) 就本文内容来讲,不管是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讲,还是从法律规定来讲,不赡养亲生父母的行为,是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追究的行为。说文雅一点儿,这是缺乏道德修养,说粗鲁一点儿就是禽兽不如!! 小羊吃奶双膝跪,乌鸦18天报母恩。 父母在世不行孝,不如走兽和飞禽! 最后,引用清人王永彬的一句话:“百善孝为先”。 因没有孝,没有根本,就没有人类传承,更谈不上安定团结和社会和和谐。为人子女当孝, 为人父母当慈。父母养子女叫做“养”,子女养父母也叫做“养”。前者抚养成人,后者赡养终老。这叫天经地义。 附:(民间)劝孝歌 自古圣贤把道传 孝道成为百行源 把屎把尿勤洗换 脚不停来手不闲 网友 子春王 专门为本文撰写的顺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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