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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士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神州国土 2015-01-19
国士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士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以下简称“两部”)研究决定,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耕地保护工作绝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切实夯实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生产的核心产能。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抓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将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特殊保护,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上。

  (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中央明确要求,城镇发展“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在城乡建设上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各地必须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但目前,一些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的重叠度较高,大中城市周边还有不少优质耕地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占用优质耕地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为此,必须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各地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逐步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科学控制城镇规模,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

  (三)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任务。2010年两部部署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地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工作,全国总体上落实了15.6亿亩划定任务。但在核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各地要切实肩负起法律和政策赋予的主体责任,按照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管理的要求,在加强和完善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给农业留下更多的耕地,将良田沃土、绿色田园永久留给子孙后代。

  二、准确把握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要求、保护优先。贯彻落实中央的最新要求,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应当优

  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二)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过程中,涉及基本农田数量或布局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调整完善。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协同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相衔接。

  (三)统筹谋划、稳步推进。为规范有序推进工作,两部研究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l)。各省(区、市)根据两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方案》,先从500万以上入口特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开始,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稳步有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永久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具体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编制更新图表册等管理资料,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20l6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

  (四)部省联动、部门协作。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入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两部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的l06个重点城市(名单见附件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省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设区的城市的划定工作,指导其他市县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任务艰巨,各地要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两部联合部署开展工作,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入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农业、财政、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参与,做到入员落实、经费到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监督。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季度末各省(区、市)定期向两部上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进展情况。两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适时赴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对工作开展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情况列人督察工作重点,加强督导和检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情况纳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于不按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入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附件:l.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报国务院审批的l06个重点城市名单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20l4年l0月l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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