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以下简称“两部”)研究决定,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耕地保护工作绝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切实夯实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生产的核心产能。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抓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将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特殊保护,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上。
(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中央明确要求,城镇发展“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在城乡建设上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各地必须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但目前,一些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的重叠度较高,大中城市周边还有不少优质耕地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占用优质耕地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为此,必须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各地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逐步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科学控制城镇规模,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
(三)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任务。2010年两部部署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地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工作,全国总体上落实了15.6亿亩划定任务。但在核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各地要切实肩负起法律和政策赋予的主体责任,按照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管理的要求,在加强和完善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给农业留下更多的耕地,将良田沃土、绿色田园永久留给子孙后代。
二、准确把握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要求、保护优先。贯彻落实中央的最新要求,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应当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