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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出口退税是否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songsgt 2015-01-22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否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4-10-23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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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各地的做法不一,有的地方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有的地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到底应不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呢?现进行相关政策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以下简称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据此可知,增值税出口退税款不属于财政性资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注:《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规定是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致的)应用指南中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政府补助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四种形式。其中,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据此可知,增值税出口退税款不属于政府补助。

那么,增值税出口退税款到底属于什么的资金呢?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十七章《政府补助》中第一节《政府补助概述》中解释为:“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增值税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并不是企业取得的一种额外收入,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因此,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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