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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和......通知

 dzzx 2015-01-22
关于做好2015年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和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车单位、个体车主、驾驶人:

   为了做好2015年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和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工作,确保机动车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检验规定和要求

    (一)检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大小型汽车、低速汽车(警车和公安行政生活用车除外)到通过自治区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格的防城港市宏安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检验公司,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高支八大队后面),东兴市的车辆可到辖区的东兴市途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点:东兴市北仑大道罗浮停车场内),上思县车辆可到辖区的上思县文山服务公司(地点:上思县思阳镇团结西路)进行技术检验。

    (三)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适用6年内免检政策的车辆除外);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适用6年内免检政策的车型,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免检1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超过20年的,每3个月检验1次;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需要提醒的是:6年内免检车辆合格标志申请可到各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5、专用校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6个月检验1次,非专用校车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6个月检验1次;

    6、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7、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四)送检的车辆,各车主要先填好《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后检验(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可到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互联网页下载,也可直接在各检验机构领取)。

   (五)送检的车辆需持有效行驶证,交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有效凭证原件(检验公司收存副本)、还需备有三角警告牌(三轮汽车除外),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必须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六)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2007)要求,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喷涂的放大牌号的尺寸为号牌号码的2.5倍。

   (八)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驾驶人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证的规定要求

   (一)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的规定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

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二)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的规定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校车驾驶人的审验规定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换证的规定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三张一寸白底彩照。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五)其他情形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六)注意事项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必须贴有驾驶人本人相片,本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所盖印章必须压相片的三分之一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2.各县(市、区)驾驶人可到各自辖区内的交警大队办理审验,也可以到支队车管所办理审验。60周岁以上的摩托车驾驶人必须到各交警大队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3.到期换证的机动车驾驶人经体检合格后,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三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照相片到各自辖区内的交警大队办理换证,也可以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审验、换发新的驾驶证。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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