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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昵称21711736 2015-01-26

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定义

1.1为加强新三明化工设备管理,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设备是指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包括生产用机械设备、电气、仪表设备等。

二、职责权限

2.1公司的设备由生产部设备员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对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动态管理。

2.2公司的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1)生产部设备员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综合管理,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执行及故障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生产车间负责正确使用设备,及时发现设备故障。

3)生产部设备员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润滑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管理内容

3.1生产部设备员应对公司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建立设备档案,做到档案内容齐全。

3.2、生产部设备员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的难易程度、设备停机损失等因素,将设备划分为重点设备、一般设备。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

3.3设备的调拨

1)设备的调拨必须由生产部统一进行,车间不得私自进行调拨。

2)调拨出的设备必须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和技术文件。

3)各生产车间如需设备调拨的,应由车间主任填写设备调拨申请单,交生产部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审批。由生产部负责人组织调拨双方进行设备交接。设备的调拨应报财务备案。

四、设备的档案管理

4.1生产部设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状态档案的管理工作。

4.2设备的技术档案是指设备的安装、零部件、自制设备、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4.3状态档案是指设备的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记录、调拨记录等资料。

4.4设备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应归档的资料,负责与公司档案室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系并及时归档本部门的资料。

4.5已归档的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资料。

五、设备的购置

5.1对于新设备的购置,生产部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并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5.2选购的设备应备有齐全的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易损件。选购含有压力容器的设备要“三证”资料齐全。

5.3设备到货后,由采购部通知质检部,质检部组织生产部、生产车间、仓库和供方派员共同参加开箱验收,并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按装箱单核对主设备、附件、工具、备件和技术资料,办理入库和安装手续。

5.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检查、试车和试验,办理移交手续。

7、验收后生产部应负责将安装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六、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6.1生产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生产部组织落实。

6.2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必须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特殊工种,须由国家劳动部门发给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6.3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班长负责制。

6.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运转。如现场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使用设备时,生产部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6.5设备巡检由生产部设备员负责,每二小时巡检一次,做好巡检记录。

6.6生产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设备本身的特点,采用预防检修的方式。对于生产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维修和检修工作,并认真安排好大修、中修、小修计划。

6.7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生产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

6.8设备的保养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工专业维修保养加中修、大修计划检修三部分组成。生产部根据设备情况制定保养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班组),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班组)的责任。

6.9生产部设备员组织维修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操作工执行加油润滑,防止设备断油。

6.10生产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七、设备的维修

7.1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上报车间主任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三修车间,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除,并填好维修记录并进入设备档案。

7.2三修车间应根据设备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应的维修人员前往车间进行修理。

7.3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应通知使用单位的员工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对维修用时和维修材料及性能进行确认。

7.4对于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的设备维修,应由技术员填写外协修理申请单,经生产部负责人审核后,报生产副总审批。外协修理申请单应详细注明维修设备的名称、故障原因、外协厂家和预计费用。

7.5在维修完成以后,生产部设备员组织各专业和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7.6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部位,生产部与三修车间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发生原因。

7.7设备大修、中修的检查验收

1)设备大修、中修完工验收必须严格按生产部制定的大、中修计划书中规定的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2)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设备,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或根据工艺要求另行制订大修的标准。

3)凡降低维修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必须在大修、中修任务书中注明。

4)设备大修、中修后应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必须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

5)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由生产车间、生产部、三修车间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交接单,一式三份,生产车间、生产部、三修车间各一份。

6)验收后生产部应将大修、中修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八、设备改造与更新

8.1生产部必须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

8.2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

1)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生产部提出方案,报生产副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改造。

8.3设备技术改造、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1)经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较差的。

3)通过修理、改造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4)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8.4设备更新工作应由生产副总具体负责,并应举行以生产部为主,生产车间、三修车间、财务各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总裁批准后,由生产部负责实施。

九、备品备件的管理

9.1备品备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换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短缺时由生产部设备员提出采购申请,生产部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审批。

9.2备品备件由仓库统一保管并办理领用手续,具体单据由仓管员负责保管,财务部应定期审查所有单据和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

9.3设备管理员应确定仓库内最高、最低储备量,做好备品配件定额储备管理,确保设备维修需要,并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台账。

9.4一般情况下备品备件由维修人员开领料单维修车间负责人审批,仓管员按领料单发放。当备品备件进行直提、直购时,需补办相关手续。

十、闲置设备的管理  

10.1设备在6个月以内没有使用可定为闲置设备,凡闲置设备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部要做好一级保养所规定的保养项目,切实做到完好停用。

2)生产部对闲置的机械、设备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各部件的防腐工作,定期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拆卸任何零部件,确保设备完好。

3)凡闲置各类生产机械、设备,都应性能良好。

十一、设备报废

111设备报损、报废条件

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2)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3)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4)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5)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6)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11.2报废设备的处理方法

1)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2)拆卸、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

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废料处理。

11.3报废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生产部、三修车间进行专业审查。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还须由申请部门转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114不得把已报废的设备用于生产、维修。

十二、设备的考核及上报

12.1、设备事故考核

1)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指造成全厂性停产72小时以上,二、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达20万元的事故,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给予5千元经济处罚,当月执行。

2)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指设备损坏,影响多系统装置产品(成品或半成品)日产量作业计划损失50%,大型单系列装置作业计划产品、产量损失100%或修复费用达5万元的为重大设备事故,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给予1千元的经济处罚,当月执行。

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指设备损坏,影响产品、日产量作业计划损失10%以上或修复费用达5千元以上的为一般设备事故,对发生事故的车间或责任人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当月执行。

4)发生一般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大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生产副总,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还必须在事故发生7日内把事故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未上报生产副总的视为隐瞒事故。对于隐瞒一般设备事故的给予500元经济处罚,隐瞒重大设备事故的给予1千元经济处罚,隐瞒特大设备事故的给予2千元经济处罚。

12.2、设备管理考核

1)生产部要健全主要设备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巡检、维护保养、设备考核等制度,并按规定要求各生产车间执行,定期检查考核。

 

 

 

 

 

 

 

 

 

 

 

 

 

 

 

 

 

 

 

 

 

 

 

设备润滑管理办法

 

为加强设备管理,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结合设备润滑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设备的润滑管理。

二、职责权限

设备的润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生产部设备员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三、管理内容

3.1生产部设备员负责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处理润滑方面的技术问题;组织编制设备润滑手册;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润滑工作,做到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不断提高润滑管理水平。

3.2使用单位具体负责设备润滑管理,由专人(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做到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不断提高润滑管理水平。

3.3新购入的油品需符合要求且必须有合格证,油桶上要有注明油品牌号的标记及生产日期。

3.4各车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各车间主任、技术副主任对本车间设备润滑管理工作负责。

2)建立润滑台帐,做好润滑记录。

3)提出用油计划。

4)进行定期巡回检查设备润滑情况,对每台设备用油目测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管好现场加油点,保持润滑专用器具清洁完整,油壶、油桶、漏斗专用,并标明油品牌号。油桶、油壶和加油用的过滤网保证完整,目数符合要求。

3.5在用设备的润滑油,必须按规定取样分析。分析结果记入档案,若不合格应及时更换。

3.6设备润滑装置,润滑工艺条件及选用的润滑油必须符合规定,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如需季节换油,必须清洗后方可注入。若有变更油品,应经生产部批准。

3.7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执行“五定”和“三过滤”。

“五定”:

1)定质:根据机泵设备的型号、性能、输送介质、负荷大小、转速高低和润滑油(脂)的性能,选用不同的润滑油(脂)牌号。

2)定量:根据设备型号规格、润滑要求、负荷大小、转速高低、工作条件确定设备所需的润滑油量,对引进设备则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供油。

3)定点:保证机动设备每个活动部位和摩擦节点达到充分润滑。

4)定时:根据润滑油(脂)性能、工作条件、负荷大小及使用要求,定时对设备输入一定量润滑剂。

5)定人:每台设备由专人负责润滑部位注油和器具保管。

 “三过滤:

1)入库过滤:从大桶到储油桶过滤。

2)发放过滤:从储油桶到加油桶过滤。

3)加油过滤:从加油桶到加油点过滤。

“滤网规格”

所用滤网要符合下列要求:冷冻机油、压缩机油、机械油和车用油所用滤网,一级过滤为 60 目,二级过滤为 80 目,三级过滤为 100 目;汽缸油、齿轮油所用滤网,一级过滤为 40 目,二级过滤为 60 目,三级过滤为 80 目。特殊油品按特殊规定执行。

 

 

工具管理规定

保证公司工具得到正确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工具的管理。

二、职责权限

1、生产部负责工具的审核、统计、上报及使用监督管理。

3、使用单位负责工具申报、使用管理。

三、工具管理

工具管理包括使用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

工具的计划、采购、领用、发放按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领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一)工具的保管

1、工具集中管理

个人或班组根据不同工种的需要保管所领用的常用工具、专用工具、非常用工具,一般由班组或车间统一保管,实行领用登记、集中管理的办法。

2、工具的登记造册

1)车间建立个人及公用工具登记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2)建立工具台帐

注明工具的名称、材质、型号、数量、登记日期,工具的增减变化须及时记录在台帐中。台帐由车间主任负责记录、保存。

3)个人或集体的工具箱、柜、架应整洁、无杂物,工具要擦洗干净,摆放整齐。

(二)工具的使用和管理

1、工具的合理使用

工具使用应按工艺要求,在工具强度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严禁串规代用(如螺丝刀代替凿子)。不允许专用工具代替通用工具,精具粗用的现象应坚决禁止,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保持精度和使用条件。

2、工具的保管

1)实行标化定置管理,通用工具、专用工具、精用工具要根据其属性正确摆放,妥善保管,存取方便,做到一目了然,同时避免因工具保管不善导致损坏、变形,保持工具的清洁卫生。

2)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均应妥善管理,不得私自转让或占为已有,如有发现应加倍扣罚并追回工具。

3)非工作原因任何人不得借用公司工具,非本车间人员工作原因借用的须填写“工具借用登记表”,由班长签批。

4)各公司对车间的工具应每月检查、清点一次,生产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丢失或损坏,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应与车间经济责任制挂钩。

5)新增工具应由车间提出申请,生产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领用。

(三)工具丢失、损坏

1、能修复的工具要尽量恢复其性能,延长使用寿命;不能修复的工具,超过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工具,车间提出申请,生产部门审核后可到仓库以旧(坏)换新。

2、工具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丢失,根据已使用年限和丢失情节,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车间工具丢失要填写“工具遗失登记表”,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注明赔偿日期。达到或超过年限而丢失的,应由车间出具证明,确认属实,方可增补。

3、因装置运行或设备原因,工具长期闲置不用,车间负责人列出工具清单,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交仓库保存,递交仓库的工具清单在仓库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4、工作原因调动岗位或离任的车间班长,工具必须在车间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签字确认。未进行工具交接的由原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四)责任与处罚

1、对违反操作规程或不负责任造成的工具损坏,应照价赔偿,若因特殊原因,非本人过失应由车间负责人出具书面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属实,方可增补。

2、出现串规代用、专用工具代替通用工具、精具粗用等现象,给予使用人50/次罚款。造成工具损坏的,按工具的购进价格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3、不按规定摆放工具的,给予责任人50/次罚款。因此造成工具损坏的,按工具的购进价格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4、工具遗失的,按工具购进价格的1.5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对有意破坏工具者,除全价赔偿外还要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罚。

 

 

 

 

 

 

 

 

 

 

 

巡查、点检制度

及时发现设备隐患,解决设备潜在的问题,确保机器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一、适用范围

本厂所有设备。

二、职责权限

1、设备的专业巡查、点检有三修车间人员负责。

2、使用单位具体负责设备日常巡查、点检。

三、标准与考核原则

1、各责任区点巡检负责人必须如实实施点巡检,如实填点巡检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并且自己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点巡检负责人不按规定点检和填写点检情况的,每项次考核点巡检负责人20元,弄虚作假的,每项次考核点巡检负责人50元,已发现隐患不能自行处理又不汇报的考核点巡检负责人100元,由此而造成的设备事故停机停产时间同时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时间进行双重考核。
    2
、填写点检记录表,要求书写工整、页面清洁、不得乱写乱画。

3、点巡检培训工作由生产部负责,凡各点巡检人有不清楚或不懂的问题有权要求技术员解释。
    4
、生产部负责对点检记录本进行收集管理,并对点检表进行归纳整理,结合相关设备在一定周期内所出现的异常率、事故率进行分类统计,以供领导决策。

5、生产部有权在任一时间对各单位、各岗位、各控制点的设备点、巡检工作进行抽查,经抽查发现不按规定点、巡检和填写记录的,每项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弄虚作假的,每项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记录表污损导致无法查阅的,按无法查阅的项目内容计算,每项考核责任单位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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