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业标准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国家行业标准《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127号文件关于下达 “2007年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进行编制的。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有: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上海笨鸟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起草单位有:北京中冠天恒科技有限公司、亚士保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中岩特种工程材料公司、北京汇科诺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正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黄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飞龙马科贸有限公司等。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标准编制组成立大会于 2007年9月15日举行,建设部相关部门领导、标准编制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并就编制提纲进行了讨论,明确了分工及编制计划。之后,编制组对标准初稿进行了编写,交全体参编单位进行讨论、修改。2007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编制组及有关人员对主编单位根据标准初稿反馈意见整理形成的初稿讨论稿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最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2 编制原则和依据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建筑节能的重视,外墙外保温技术的发展也甚为迅速。外墙外保温行业也不断的涌现出具有新特点、新功能的新产品,在一些省、市、地区的多项工程中取得了成功的应用。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作为其中一种新兴产品,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目前,国内关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标准已有很多,但是对于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没有相关标准对其性能作出明确的要求,这就影响了这种外保温系统的健康发展。为了规范、完善和发展外墙保温节能技术,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使之得以更好更快的发展,尽快制定关于此类保温体系的行业标准是十分重要。《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标准对于保证此类体系保温系统的质量,规范市场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标准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进行编写。为体现国内该项技术的现有水平,编制组收集了大量的国内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与此同时,也采纳了相关生产单位的意见。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为:在考虑与国际接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标准的同时,尽可能引用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国内企业满足标准的能力。在编制内容上,根据产品的特点提出了产品分类及技术性能的要求,便于企业及用户采用和控制质量。 本标准在工程应用中,应满足相关应用技术规程或规范的要求。 3 内容的制定 3.0 标准名称 根据按照产品功能或形态确定标准的原则,本标准采取按产品功能确定标准名称。 与本标准相关的行业标准有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149—2003《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J 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考虑到产品的功能和使用特点,并尽可能与已实施的国内标准一致,本标准的名称为《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 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保温装饰板的墙体保温系统。 考虑到现行的企业产品使用说明一般都规定其产品使用时的环境温度,本标准推荐其适宜的施工温度范围为5℃~38℃,温度下限根据国内企业标准的规定,温度上限参照了加拿大国家标准CAN 3—A 451.1—m 86《聚苯乙烯保温材料胶粘剂》。 本标准规定的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配套供应,以确保系统性能达到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是根据正文中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列出的。 3.3 术语 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按照中文习惯进行编写,部分术语参照了国外同类产品的说法。 考虑到本标准第7章检验规则中大量使用了GB 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的术语,本标准规定GB 2828—19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4 分类和标记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按保温装饰板类型进行分类。 保温装饰板按保温材料类型分为:模塑聚苯板型(E型)、挤塑聚苯板型(X型)、聚氨酯型(P型)、无机型(M型)。 —— E型:保温材料为模塑聚苯板。 —— X型:保温材料为挤塑聚苯板。 —— P型:保温材料为硬质发泡聚氨酯或聚氨酯板。 —— M型:保温材料为膨胀玻化微珠、聚苯颗粒、膨胀珍表岩等保温砂浆或无机保温板。 保温装饰板按面板类型分为:金属面板型(A型)、非金属面板型(B型)。 —— A型:面板为金属面板。 —— B型:面板为非金属面板。 标记采用国内普遍实行的标记方法。 3.5 要求 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系统是的众多保温系统的一种,在尽量满足我国现有的相关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对涉及墙体保温的特定要求的项目进行规定,并适当参考国外的相关标准。 为满足对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的相容性,对保温系统组成材料配套提供提出强制性技术要求。 为保证保温系统的使用寿命,对保温系统的耐候性检验提出强制性要求。 为满足保温系统防火性能,保障防火提出,对保温系统及保温材料提出强制性要求。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指标中: a) 耐候性直接反映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寿命,能够间接的反映出长时间的使用对外墙外保温系统带来的伤害。 b) 拉伸粘结强度能够反映外墙外保温系统各层之间的结合情况,不同的处理条件能够反映出在不同的室外环境下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结合情况。 c) 热阻直接反映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性能。 d) 吸水量反映了保温系统最外层的吸水情况,保温系统含水严重影响其使用寿命。 d)关于抗冲击强度要求,欧盟标准 EOTA ETAG 004《带有饰面层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欧洲标准CEN/TC 88/WG18 N 166《膨胀聚苯板外墙外保温复合系统》、奥地利标准?RORM B 6110《EPS-F膨胀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与面层组成的外墙组合绝热系统》中均有抗冲击性的要求,本标准予以采用。国外标准规定的抗冲击强度为2J,根据我国企业产品的特点和性能状况,采用高于国外标准的要求,本标准抗冲击强度定为不小于3J。 e) 抗风压值要求,JG 149-2003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J 144-200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中均有此项要求,考虑到实际使用情况,本标准予以采用。 f) 不透水性能够反映出保温系统的渗水情况,考虑到水对整个保温系统的伤害,本标准加入此项要求。 g) 锚固强度要求主要是判断锚栓在整个系统中实际起到的作用。 保温装饰板的指标中: a) 然烧性要求,火灾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损坏可能是致命的,同时,各种保温材料的相关标准都有燃烧分级的要求,本标准予以采用,并参考GB 8624-2007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进行重新要求。 b) 外观和尺寸允许偏差要求按我国现有标准中的有关方法制定。 c) 单位面积质量要求,控制其最大重量,保证安装、使用安全。 d) 拉伸粘结强度要求,保证其本身的结合性,并在不同环境处理后仍可达到使用要求。 e) 热阻要求,反映保温装饰板本身的保温性能。 f) 抗冲击强度要求,对保温装饰板本身提出抗冲击性要求。 g) 耐沾污性要求,对保温装饰板本身提出耐沾污性要求。 h) 耐酸性要求,对保温装饰板本身提出耐酸性要求。 i) 耐碱性要求,对保温装饰板本身提出耐碱性要求。 j) 耐盐雾要求,对保温装饰板本身提出耐盐雾要求。 k) 耐老化要求,对保温装饰板本身提出耐老化要求。 胶粘剂的指标中: a) 拉伸粘结强度要求,参照JC/T 992-2006 《墙体保温用膨胀聚苯乙烯板胶粘剂》要求,同时确定基材为水泥砂浆和保温装饰板,并按照保温装饰板保温材料类型做了不同要求。 h) 可操作时间要求,参照JC/T 992-2006 《墙体保温用膨胀聚苯乙烯板胶粘剂》要求。 i) 初粘性要求,参照JC/T 992-2006 《墙体保温用膨胀聚苯乙烯板胶粘剂》要求。 勾缝胶指标中: a) 拉伸粘结强度要求,考虑到勾缝胶的实际使用功能,为保证其对保温装饰板版缝的彻底密封和与保温装饰板的结合性,对其拉伸粘结强度提出了要求,并确定基材为保温装饰板面和保温材料。 b) 吸水量要求,由于水的进入会导致保温系统的使用寿命降低,为了保证整个保温系统的使用寿命,对勾缝胶提出了吸水量的要求。 c) 柔韧性要求,根据勾缝胶的使用特点提出此要求。 锚固件指标中: a) 拉拔力要求,为确保锚固件的正常使用,并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提出此要求,并根据国内相关标准制定此指标。 b) 悬挂力要求,由于胶粘剂的凝固硬化需要时间,所以在保温装饰板粘贴初期,必须要有辅助力来支撑保温装饰板不移动,所以对起辅助作用的锚固件提出悬挂力的要求。 3.6 试验方法 规定了标准试验环境为空气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对于全国性的产品标准应有一个标准试验环境,可增加试验的复现性、准确性。在进行仲裁试验时,必须遵守。 a) 耐候性 按JG 149-2003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参考了JGJ 144-2004的要求。 b) 拉伸粘结强度 按JGJ 144-2004规定进行,处理条件参考了国内相关标准。 c) 热阻 按GB/T 13475规定的方法进行。 d) 吸水量 按JG 149-2003规定进行。 e) 抗冲击强度 按JG 149-2003规定进行。 f) 水蒸气透过性能 按JG 149-2003中规定进行,考虑到实际使用情况,采取以四块保温装饰板的交接缝处为中心切取,试样渗透面直径80mm。 g) 抗风压值 按JG 149-2003规定进行。 h) 不透水性 考虑实际使用情况制定。 i) 锚固强度 有效锚固深度、锚固件数量按常规方法进行,单点拉拔力按JG 149-2003规定进行。 a) 燃烧性 按GB 8624-2006的规定进行。 b) 外观 通常为自然光下目测。 c) 尺寸允许偏差 按GB/T 6342-1996的规定进行。 d) 单位面积质量 按JC 689-1998中 e) 拉伸粘结强度 按JG 149-2003规定进行。 f) 热阻 按GB/T 13475-1992规定进行。 g) 抗冲击强度 按JG 149-2003规定进行。 h) 耐沾污性 按GB 9780-2005规定进行。 i) 耐酸性 按GB/T 9274-1988规定进行。 j) 耐碱性 按GB/T 9265-1988规定进行。 k) 耐盐雾 按GB/T 1771-1991规定进行。 l) 耐人工老化 按GB/T 1865-1997的规定进行,结果评定按GB/T 1766-1995的规定进行。 a) 拉伸粘结强度 按JC/T 992-2006规定进行。 b) 可操作时间 按JC/T 992-2006规定进行。 c) 初粘性 按JC/T 992-2006规定进行。 a) 拉伸粘接强度 按JC/T 992-2006规定进行, b) 吸水量 按JG 149-2003规定进行,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样品厚度定为5mm。 c) 柔韧性 按GB 1748-1979的规定进行,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弯曲直径定为50mm,样品厚度定为5mm。 a) 拉拔力 按JG 149-2003规定进行。 b) 悬挂力 考虑实际使用情况,根据保温装饰板最大允许重量制定。 3.7 检验规则 本标准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现场复检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主要考虑了材料的基本性能要求及保证材料性能可靠性的程度。正常生产时,每批进行一次。 现场复验项目的规定主要考虑了为方便工程监理人员易于控制产品质量而规定。 型式检验项目为对产品影响较大的指标,为尽可能避免产生人为因素,外观、密度要求不包含在型检验项目中。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 从每检验批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用四分法缩分样品到规定数量。 出厂检验、现场复验项目相对简单,不考虑检验中的人为因素,一次检验结果直接决定产品是否合格。 型式检验项目相对较多、较为复杂,考虑检验中的人为因素,若一次检验出现不合格时,应对同一批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该项目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若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 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根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编写过程中同时考虑了企业实际操作和本标准所规定产品的特性,产品标志内容应包括:生产商的商标、产品名称、标记、产品类型、生产日期、使用有效期、生产商的名称及其地址。 为保证产品标志清晰,易于识别,产品标志应使用印记方式在产品包装的中间位置明示。 包装主要从不同产品形状、状态、使用特点的因素考虑,对不同产品提出不同要求。 运输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及其包装情况的不同规定。 贮存要防止产品因为环境条件而导致的不能使用的情况,同时按不同型号、规格分类贮存,并注意贮存时间不超过其材料保质期。 标准项目编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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