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电商将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商品消费入手,走近金融消费,在获取商品消费大数据的同时,布下俘获金融消费者的“罗网”;电商将通过平等化、便利化的商品消费体验让坠入“罗网”的商品消费者逐步转化为金融消费者或潜在的金融消费者;电商将通过日积月累的电商平台大数据挖掘整理和分析,即信息数据的资产化运用,寻找满足商品消费者的金融消费需求及其消费偏好……
阿里巴巴的马云看到小微企业“贷款难”的窘境,看到了信息化时代孕育的商机,从电商的角度向银行业发出了充满挑战意味的警告: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几年来,作为银行业的一员,马云的这个警告无时不在我的脑海里回荡,促使我认真而痛苦地思考:
在马云的警告面前,在电商的挑战面前,在现代科技文明剧烈撞击人类商业文明面前,“马云们”会怎样改变我们银行?我们银行是否需要改变?我们银行怎样改变?是主动改变还是被动改变?我们银行不改变又会怎样?
“马云们”会怎样改变银行?
其实,马云的警告针对的不仅仅是银行,而是整个金融业,还包括与金融业有关的其它行业。阿里巴巴目前正在做的和将要做的,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们已经形成的“经济生态”,是对人类社会商业文明的改变和推动,是对人类社会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改造和重建。
我认为,“马云们” 警告银行业不仅仅是从互联网思维出发,而是从搜寻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中一切具有金融属性的领域出发,通过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嫁接,打通包括金融消费在内的所有人类消费的平等化、便利化通道,前所未有地拓展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前所未有地拉近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时空距离,前所未有地普及消费民主化和金融民主化意识,以“开放、自由、协作、分享”的精神逐步影响和改造着现代社会人们的思维和行为。
“马云们”搜寻的这些金融属性往往是我们银行熟悉但又常常忽视的,身在其中却又不以为然的,这种金融属性往往就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新技术的“土壤”和“空气”。比如,有着能够价值化标示、交易式流转、无纸化运作、杠杆性运用、时空上分离、广泛性接受这些特性的事物或者对象,其中必定有能够发掘出金融属性的“矿藏”,必定有带来价值创造的“源泉”。
基于上述理解,我认为,“马云们”将从以下八个方面改造我们银行:
第一,电商将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商品消费入手,走近金融消费,在获取商品消费大数据的同时,布下俘获金融消费者的“罗网”。
第二,电商将通过平等化、便利化的商品消费体验让坠入“罗网”的商品消费者逐步转化为金融消费者或潜在的金融消费者。
第三,电商将通过日积月累的电商平台大数据挖掘整理和分析,即信息数据的资产化运用,寻找满足商品消费者的金融消费需求及其消费偏好。
第四,电商将通过日益深化和扩展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来撬动商品消费者的初始金融消费需求,即结算服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演化出支付于无形的“空付”(KunFu)---任何能被扫描授权的实物赋予价值之后,就能产生“价值化标示”的金融属性,变成“钱”用来支付结算,这一全新的支付理念和支付手段一旦成为金融消费主流之后,不仅会影响目前的银行支付体系,还将改造现有的金融货币理论大厦,甚至会推动中央银行功能创新,也会对移动通讯工具的深度研发带来启示。
第五,电商将通过商品交易交收和商品货款结算的时差产生的资金沉淀以及带有证券基金属性的投资理财运作,给商品消费者提供一定的资产增值服务,在迅速增强商品消费客户黏性的同时,将商品消费客户批量转化为金融投资消费者。
第六,电商将通过非正规的消费信贷服务(如“京东白条”)等方式以及不持银行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渠道,将商品消费者逐步导入金融信贷消费者行列。
第七,电商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方式,将电商的信息资产与银行的信贷资产结合起来运用,实现对商品消费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共同分享和协同服务。
第八,电商通过发起设立和控股民营银行的方式,实现更直接、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务。
以上八个方面,电商从实务操作层面或者悄然走近银行,或者猛然逼近银行,或者欣然亲近银行,形成对整个银行业的领地“蚕食”和业务“围困”之势,加上金融消费者的理念更新、行为改变、选择变化,以及新生代的金融消费者的大量涌现,传统的商业银行只能改变,必须改变。
银行的这种改变如果是被动的,那正中“马云们”的下怀,将会被“马云们”的大数据和云计算牵着鼻子走,在“马云们”的步步紧逼中节节败退,最终走入甘拜下风,任人宰割的境地,相当多的银行将难以摆脱被“洗牌”的命运。
这种改变如果银行是主动的,是从思想理念更新出发,是从商业模式转变入手,是从业务流程改造破题,是在移动互联网运用上奠基,是在大数据利用上谋划,是在云计算技术上突破,是从风控手段革新切入,是从互利合作角度展开,那么,银行将会与 电商相拥“共舞”,实现合作共赢。
银行和电商有着怎样的交集?
马云对银行发出警告,平心而论,虽然有挑战的意味,有竞争的姿态,但也有合作的期待。这种合作的期待,是基于银行和电商有着密切的交集,是基于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有着高度的契合。
一是从机构性质看,银行为信用中介,主要功能是资金融通;电商为商品中介,主要功能是商品流通,两者均为中介机构,促进更多社会交易。
二是从经营对象看,银行主要经营无形的金融商品,电商主要经营的是有形的物资商品和无形的非物资商品(劳务),两者经营的都是商品,共同推动市场繁荣。
三是从流程特征看,银行依赖资金流、信息流并需关注物资流而发挥中介作用,电商依赖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发挥中介作用,两者均与“三流”密不可分。
四是从商业功能看,银行为社会提供金融消费服务;电商提供商品消费和劳务消费功能,为社会提供实体服务。两者提供的均为消费功能,促进社会消费。
五是从价值创造看,银行在金融交易的服务中实现价值创造,电商在商品交易的服务中实现价值创造,两者都是服务业,都是在服务中创造了价值。
六是从运营依托看,银行以线下实体营业机构为主,正在实现线上客户端接入服务,电商以线上交易平台为主,部分电商正在筹划或者实现线下实体店服务,两者都在寻找线上和线下的结合。
七是从服务深度看,银行对大数据的积累、开发和使用不足,较少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而电商较为注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个性化需求,但两者的差距将随着银行的觉醒和转型而逐步缩小。
总的来看,有此七个方面的交集,随着时代的变化,观念的更新,技术的进步,文明的发展,新生代消费者的出现,特别是互联网“开放、自由、协作、分享”精神的传播,银行和电商的不同点将会逐步减少或者弥合,共同点将会越来越多,一起朝着相互融合,彼此促进 的方向发展。
银行要向电商学习些什么?
电商不仅带“电”触“网”,而且大多出生于“民营”,生长于“市场”,紧贴着“客户”。
电商正因为带“电”触“网”,其呈现为新型业态。
电商正因为出生于“民营”,既接“地气”又富“灵性”。
电商正因为生长于“市场”,其“心脏”随着市场的“脉搏”而律动。
电商正因为紧贴着“客户”,其“神经”随着客户的需求而快速反应。
那么,我们的银行应当向电商学习些什么?我认为,银行确实到了要反思自己的时候了,要在向电商学习的同时,尽快做出洗心革面、脱胎换骨的改变。
银行应当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向电商学习并改变自己。
在贷款周期上实行“量身订制”
一是在贷款时间上,改“定制”为“订制”。由于央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以月、季度、年度为计息周期,目前在贷款时间上往往由银行“定制”三个月、半年、一年等固定期限,缺乏弹性和灵活性。应该尽快借鉴电商的“个性化订制”商业理念,更多地赋予资金以“金融商品”的时间让渡属性,更多地考虑金融消费者的平等地位,更好地满足借款人的实际用款需求。
二是在贷款需求满足上,变“规定”为“约定”。在实践中,企业的用款天数需要根据生产周期或者资金周转情况确定,满足企业再生产“在时间上继起,在空间上并存”的要求。应当借鉴电商的经营模式,完全根据客户的用款需求情形将贷款周期细化到天,具体的天数由银行与客户协商“约定”,不要简单地根据格式合同由银行单方面地“规定”整年整月,从而尽量避免贷款资金闲置或者贷款时间不足。
在融资品种上“量身定做”
一是在融资方式上,改“贷款”为“融资”。小微企业缺乏增信手段,可供抵质押资产少,承担融资成本等财务费用的能力弱,也缺乏理财和组合融资等对冲经营风险的知识和能力。应当借鉴电商的“客户体验”理念,充分考虑客户的借款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采取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最贴近生产经营需要、最节省融资成本的金融产品,让客户获得融资成本的比较收益。
二是在身份关系上,变“债主”为“顾问”。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低,通常处于金融交易和产品交易的弱势地位。银行不应当仅仅把自己当“债主”只管放贷收息,还应当借鉴电商的“垂直搜索”、“同类比对”、“偏好跟踪”等服务模式,并与电商开展合作,充分利用电商交易平台大数据库中的丰富商品价格信息和交易对手信息,进行量--本--利分析决策,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帮助客户实行集约采购,确定最优库存和最佳产量(盈亏平衡点),推行精细化管理和成本最小化经营,采取物流联网供应(发运),为企业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采购顾问服务和销售顾问服务,让客户获得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的比较收益,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降低贷款的风险度。
在贷款收息上“量身订计”
一是在计息选择上,改“强制”为“选择”。在资金商品化、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的形势下,银行应当学习电商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付款日期的做法,对贷款利率按照实际资金使用天数来计算,避免传统银行因贷款固定周期而带来的强制金融服务消费,允许客户在合同未到期时提前还款,停止对提前还款客户计收罚息的做法,最大限度尊重和满足客户的金融消费选择权。
二是在计息方式上,变“固定”为“灵活”。目前小微企业受困于银行规定的贷款固定周期,只能按照固定期限归还贷款,支付贷款利息,增加了融资成本。银行应当学习电商可以与客户充分协商交易价格、付款日期、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的做法,在计息方式上以“天数”为计息基础,由银行与客户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和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灵活的“日利率”。
借力电商实行银行服务端口前移可以“四方共赢”
马云对银行的警告发出后,笔者根据他的公开演讲和相关资料以及阿里巴巴的成长历程进行研究,发现“思路决定出路,眼界决定境界”很符合马云的个性,也是他走向成功的重要因素。
我们的银行发展到今天,尤其在马云“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的警告面前,迫切需要有决定出路的思路,有决定境界的眼界。
我的这个思考概括起来就是一种关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其核心是银行借力电商,实行金融服务端口前移。
一是在审贷信息上,变“被动外供”为“主动导入”。目前,小微企业很难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工作机制,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缺乏真实性和可信度,无法作为银行的信贷评审依据。银行应当将金融服务端口前移,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开发以小微企业为对象的客户模块,并嵌入到银行生产系统的“小微企业服务”业务单元中,此客户模块特别加入小微企业会计簿记功能,相当于小微企业的财务会计电算化系统内置到银行生产系统。
此做法的实质在于:银行的金融服务端口前移至小微企业内部,将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价值流、信息流联网导入银行的生产系统,银行可以由此获得小微企业最直接、最真实、最及时的信贷评审基础信息,并与客户同步分享。
二是在服务流程上,变“坐店卖成衣”为“联网细制衣”。上述系统建立以后,小微企业业主在手机银行上登录自己的客户端,发出借款申请要素,银行根据客户模块中存储的信贷评审基础信息导入生产系统的信贷评审系统进行分析处理,加上人工的分析判断,与小微企业协商一致后,及时、快捷地为小微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并对其金融服务需求“量身定做”,通过银行转账功能和支付监督功能,实现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将此次借贷活动要素自动导入客户模块进行会计处理,及时生成新的电子账页、财务报表和损益核算表,作为下一次受理信贷评审的基础信息。
三是在服务功能上,变“单一融资”为“综合服务”。银行服务“端口前移”到与电商交易平台连接,更具有操作便利和商业价值。借款人获得的资金在电商交易平台上根据客户指令采购所需的生产资料,借助第三方支付完成向交易对手的支付结算,或者给企业雇员支付劳务工资,余额部分按照协议约定进入余额理财系统。从而由此完成快速评审、便利获得、风险可控、无需任何抵押担保、适合小微企业用款周期和经营特点、最大限度降低融资成本的信用贷款(或提供融资便利)。
上述三个方面的改变是笔者从理念更新的层面提出的。从银行操作设计层面来讲,我提出如下初步构想:
搭建企业财务会计云平台。运用“云技术”在银行端搭建企业财务会计云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完成日常财务会计功能,与此同时,银行获得小微企业的信息,并对其信息流、物资流、资金流等进行监控和分析,为银行的贷信“三查”验证和提高审贷效率打下基础。
主动对接电商平台。寻找多家具有广泛客源和技术优势的电商合作,分享电商平台上的企业产品交易行为信息,在其资金流、信息流、物资流可控的前提下为这些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通过对这些企业支付结算业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构建基于电商服务的信用评级模型。
该模型至少包括融资申请管理、融资方案、信用评级、贷后服务管理模块,运用该模型对客户全方位指标进行评估和使用,其中要特别对电商平台上的大数据中的生产资料采购成本数据、产品的市场价格数据等进行管理会计学的“量—本—利”分析,对小微企业每次借贷行为作出盈亏评价分析,从根本上掌握防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主动权,帮助和指导小微企业确定最佳生产规模、最优价格策略、最佳借贷金额和期限。
信贷业务端口前移。首先是申请渠道前移。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让客户申请贷款业务,也在手机APP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的宣传(广告)模块、在线申请模块、财务软件及流水单据模块;其次是审批渠道前移,建立预审批机制、搭建预审批系统,通过标准的审批机制和评分模型,实现快速预审批;三是放款(还款)业务前移,在移动银行端实现随借随还,让客户自主操作;四是提供银企电子对账单功能,让客户随时随地获取其银行交易流水信息,也让银行动态监测客户的合理信贷资金额度,防止客户过度负债和过高成本负债。
推行移动展业平台。以Pad为载体,由客户经理携带后,到客户的经营场所直接办理开户营销、业务申请、业务处理(合同签订)、现场审批、实物赋值(空付),业务信息实时传回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主机和企业财务系统云平台,从而形成一个可移动的、高效的信贷作业平台,减少客户往返银行次数,减低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交易成本。
实行辅助信息获取和验证前移。为准确评估小微企业授信风险和确定合理贷款额度,与政府及社会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合作,最大限度地从税务、工商、海关人行、社保、劳动、环保、质监、法院、融资担保等部门获取借款企业的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以便全面准确地判断其真实的资信状况,为信贷审批提供风险敞口最小的决策意见。
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和银行业服务的突出问题。
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如果按照上述思路借力电商实行服务端口前移,将小微企业的会计财务系统内嵌到银行生产系统实行并行薄计和核算处理,并与电商的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关联运行,就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时段、全方位、一站式的便捷低成本金融服务,促进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三流融合”,特别是在银行、电商、企业三方都有的“资金流”重合部分进行金融属性的深度挖掘和业务合作,做好信息资产价值利用和服务端口前移工作,实现政府部门、银行机构、电商平台、小微企业“四方共赢”。
对未来的展望
借力电商交易平台,共享电商信息资产,嵌入客户会计系统,实行并行簿记核算,银行服务端口前移,这一思路既可以用于传统银行的商业模式改造,也可以用于新型民营银行的商业模式选择。
但是,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尚需配套解决一些问题,如需要修改有关贷款周期和计息等问题的金融规章制度;银行、企业、电商等要转变经营观念,改进和建立新的商业模式;银行要在业务流程、产品设计、IT建设、风险防控、客户管理等方面作出安排;小微企业需要积极配合银行,并就自身商业秘密、信息资产权益等与银行自愿达成协议,防止产生法律纠纷;数据高度集中后的信息资产的法律属性、安全管理、灾难备份、系统运行连续性等问题需要及早研究解决等。
展望未来,上述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经过改进优化后可以推而广之,只要辅之必要的实地贷前分析和踏勘验证,同样可以应用于商业银行对大中型企业的金融服务。
在互联网金融面前,银行只有以前所未有的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主动介入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融合,实行线上与线下的有机结合,才能走得更远、走得更好,才能破解用传统思维难以解决的问题。
因此,笔者要大声疾呼:如果银行改变,我们也将改变电商,并与之互利合作,获得共赢!(江苏银监局局长扶明高)
文章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分享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点击右上角“…”分享到朋友圈或发送给朋友
关注
点击右上角“…”查看公众号
在“通讯录”页面,点击右上角“添加”,搜索公众号“中国农村金融”或微信号“zgncjrwx”
阅读
查看历史内容请在“详细资料”页面点击“查看历史消息”
联系
可以直接通过微信留言
邮箱xinmeiti@zgncj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