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与商品的价值量、价值总量的关系 一、要弄清三者的关系,必须把握以下基本知识点: 1、劳动生产率分为社会生产率、个别劳动生产率。 2、劳动时间分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 3、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二、举例说明: 1、假如社会劳动生产率不变,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8小时)生产2件商品,生产一件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4小时,商品的价值量为4元,那么商品的价值总量为8元(2件×4元)。 ⑴假如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生产一件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减少一半(为2小时),这时商品的价值量变为2元,一个工作日内生产4件商品,商品的价值总量仍为8元(4件×2元)。 ⑵假如社会劳动率降低一倍,生产一件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一倍(为8小时),这时商品的价值量变为8元,一个工作日内生产1件商品,商品的价值总量仍为8元(1件×8元)。 结论:社会劳动生产率不管怎样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总量是不变的(即社会劳动生产率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 2、个别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前提是社会劳动生产率不变,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不变。 ⑴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商品的价值量仍为4元,一个工作日内可以生产4件商品,商品的价值总量为16元(4件×4元)。这样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就处于有利地位,因优取胜。 ⑵个别劳动生产率降低一倍,商品的价值量仍为4元,一个工作日内生产1件商品,商品的价值总量为4元(1件×4元)。这样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会亏损,处于不利地位,就会遭到失败,以至被淘汰。 结论:1、在社会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个别劳动生产率与个别商品生产者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价值总量成正比关系。 2、个别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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