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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爱医资源-门诊部、诊所设置规范(新版)
2015-01-28 | 阅:  转:  |  分享 
  
第二部分?门诊部设置规范综合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X光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注1

(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注2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3

(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急诊室、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注4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注5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注6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8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酶标仪、酶标洗板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空气消毒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0万元。

注1?此项原文为:(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心电图、B超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为选设科室。

注2?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

注3?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4?此项原文为:(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急诊室、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注5?此文件第二部分“建筑、设施与环境”部分第(一)项原文中“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或“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均改为“(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注6?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中医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针灸科(或推拿科)为必设科室;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必设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X光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注1

(三)(此项废止)注2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3

(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其中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注4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少于50%。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5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设手术室的,应位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室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分开设置,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酶标仪、酶标洗板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空气消毒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能满足临床药学任务需要的相应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性病、医疗美容、计划生育手术、精神病等医疗项目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流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此项原文为:(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室。

注2?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

注3?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4?此项原文为:(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中医医师,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注5?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5个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急诊室、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针灸科(推拿科)为必设科室;中西医结合儿科、眼科、耳鼻喉科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室。

(三)(此项废止)注1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至少有5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急诊科、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为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少于50%。注3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4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室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他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酶标仪、酶标洗板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红外线治疗仪、中药汽疗仪、中药熏蒸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二)药房应配备与承担药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等诊疗项目,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流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

注2?此处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医院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3?此项为新增加内容。

注4?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者设4个以上的专业科室。

(二)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X光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注1

(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注2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3

(二)设2个二级科目的,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医师,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专科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4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目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要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易于清洗消毒,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氧气瓶、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100MA以上X光机、B超、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此项原文为:(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注射室、医疗质量控制室。

注2?此项为新增加内容。

注3?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4?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口腔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牙椅

至少有牙科综合治疗椅6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不设分科,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1

(二)每台牙科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6名口腔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牙科治疗椅超过6台的,每增设1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执业医师。

(五)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至少有2名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注2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基础面积)+牙椅数×50平方米。

(三)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相对隔开。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各诊室相互独立,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全景X光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有开展血常规,出凝血时间的检验设备。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2?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台,观察床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

(二)每台手术床平均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主诊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主诊医师。

(六)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七)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诊室每张美容治疗床、牙科每台综合治疗椅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三)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地面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有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配备相应的手术设备。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八)药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九)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纹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八、符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九、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耳鼻喉科、中医耳鼻咽喉科、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X光室为选设科室。

(三)(此项废止)注1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每临床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增加一临床科室,应增加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注3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4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血氧心电监护仪。

专科设备:电测听、声导抗、纤维鼻咽喉镜、鼻内窥镜及手术器械以及内窥镜图象显示系统;如开展耳显微手术需手术显微镜、耳科手术电钻及耳显微手术器械。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行之有效的、全面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

注2?此处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3?此项原文为:(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增加一临床科室,应增加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注4?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中医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1个或若干个相关的一级科目,下设3个以上二级科目或专业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此项废止)注1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50%,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3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呼吸机、B超、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紫外线灯等。

红外线治疗仪、中药汽疗仪、中药熏蒸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离心机。

(二)药房应配备与承担药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诊疗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等诊疗项目,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

注2?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相应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3?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第三部分?诊所、医务室设置规范

普通诊所设置规范

一、科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注1

(二)可选设化验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注2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3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可配备相应的检验、心电图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注4

三、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房屋

(一)(此项废止)注5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注6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注1?此项原文为: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

注2?此项为新增加内容。

注3?此项原文为:(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4?此项原文为:(三)至少配备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

注5?此项原文为:(一)诊所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注6?此项原文为:(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室必须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口腔诊所设置规范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注1从事口腔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诊室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注2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八、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注1?此项原文为:(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2?此项原文为:(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诊室必须独立,诊室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中医诊所设置规范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可选设药房。注1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1名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中药人员。

三、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注3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未经许可的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注1?此款原文为: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

注2?此项原文为:(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医院从事中医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3?此项原文为:(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中西医结合诊所设置规范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可选设药房。注1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西医结合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设置有药房的,配备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至少1名。注3

三、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注4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诊槌、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中西医诊疗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未经许可的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注1此款原文为: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注2?此项原文为:(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从事中西医结合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3?此项原文为:(三)配备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至少1名。

注4?此项原文为:(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医务室设置规范

一、科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注1

(二)可选设化验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注2

二、人员

(一)医务室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3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可配备相应的检验、心电图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注4

三、选址

(一)医务室所在单位的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上。

(二)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房屋

(一)医务室设置在单位内部,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注5

(三)医务室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注1?此项原文为: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

注2?此项为新增加内容。

注3?此项原文为:(一)医务室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4?此项原文为:(三)至少配备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

注5?此项原文为:(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各室必须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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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金鑫康复堂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