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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维权须知

 一瓢若水 2015-01-29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维权须知

为方便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帮助避免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常见的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标的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和超范围的申请请求,得不到支持。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二、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0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由的,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委托代理人授权

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举证

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当在庭审调查活动结束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提供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音像物证,必须附有音像光盘和录音文字资料。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当事人提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案件审理开庭前三日提交书面的证人出庭申请,否出庭,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出庭

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反诉的,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

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将缺席裁决。

六、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诉、答辩、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2、有请求传换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3、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 请求调解、提起起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4、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请求查阅本案涉及不到国家机密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仲裁活动的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回答仲裁员的询问的义务,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的义务;

    4、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协议的义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纪律

(一)、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不准使用无线电寻呼机、电话机(请关闭无线电寻呼机和电话机)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二)、仲裁参加人在开庭期间要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首席仲裁员许可;

(三)、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四)、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五)、仲裁庭内禁止吸烟;

(六)、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裁决。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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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员回避规定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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