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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放宽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缓解“提取难”

 我不是大龙 2015-01-29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今天(128日)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据了解,此次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的调整,预示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有了阶段性进展。根据媒体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基本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关工作,并已形成修订草案稿。如无意外,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修订草案稿对原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监管等都有所完善。其中在用途方面,既包括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长期建设贷款,也包括个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途的多元化等相关内容。多年来,公众对于公积金“提取难”的呼声从没有间断过,公积金“交钱容易取钱难”,是不少公众反映的一个共性问题。另外一个反映突出的问题就是,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部分城市明文规定的“租房可以提取”,实际操作起来却是一纸空文。尤其在房价高昂的一线城市,租房已经成为一大部分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唯一选择,但公积金却出现严重缺位。此次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将有助于缓解公积金“提取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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