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租赁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房屋出租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康巴什康城二期2-3底商汇鑫宾馆租赁与乙方,建筑面积平米,供乙方经营使用;甲方预留8101、8102室自用。
二、租赁期限2年,从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止。
三、租金:第一年陆万捌仟元(¥68000元整),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赁费随市场价格双方另议。
四、租赁期间的一切水、电、暖、物业、工商、税务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缴费产生的纠纷,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且不退租金。下一年度乙方如有意愿继续租赁需提前告知甲方,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在此房屋内不可从事违规、违法的行为,且租赁期间严格遵守物业和相关单位管理,如因此造成各种责任或不良影响,乙方负全部责任。租赁期间宾馆内一切事故(如电线电路、水等引发的事故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租赁期间,所有房屋内的设备、设施乙方应保护好,交房时无损毁交于甲方。此宾馆在租赁期间不得再次转让,如必须需要转让,应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让。
六、如甲方在乙方经营期间将此房屋作他用时,甲方如数按剩余天数退还乙方实际租金。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行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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