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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项改革被认可 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将全国复制

 HaiheLibrary 2015-01-30

  大公财经1月30日讯(记者 夏微)中国国务院29日发布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重点是投资管理领域等5大领域的改革事项,以及海关监管创新等改革事项。有专家表示,该推广方案符合市场预期,并说明中央充分肯定了上海自贸试验区过去一年来的成绩,且是次推广对即将正式挂牌的津粤闽自贸区有激励作用。

  官方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推广社会信用体系监管

  通知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包括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商务部等近十个国务院部门将分工负责,复制推广多达29项改革事项。

  其中,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9项改革,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5项改革,在金融领域,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4项改革,在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等5项改革,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上,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等5项措施。

  此外,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还将负责将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进口货物预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

  推广负面清单需法律先行

  记者注意到,是次下发的《通知》中出现了“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字样,专家分析称,这意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离岸金融业务尚不具备可推广条件。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院长赵晓雷表示,“负面清单还不能全国推广,因为它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目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始终采取的是“一区一议”办法,因而负面清单的推广需法律先行。上海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孙立坚坦言,“自贸区的战略意图是中国将在未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只有尽快完善法律体系才能进一步推广。

  孙立坚分析称,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放在推广范围以外,是为了防范潜在风险。“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很多业务以人民币离岸业务为主,而若将离岸业务推广,会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得不偿失。”赵晓雷也表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包括诸多方面,有些功能是针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设的,“金融有其特定的风险,所以有些只在上海试,只在自贸区内试。”

  赵晓雷指出,该推广方案符合市场预期,并说明中央充分肯定了上海自贸试验区过去一年来的成绩,且是次推广对即将正式挂牌的津粤闽自贸区有激励作用。“对其他自贸区来说,上海自贸试验区过去一年的做法是很好的参照,会促使它们的制度创新在更高的基础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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