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其计税营业额如何确定?
juliade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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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4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上述条款款规定中所称其他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不能扣除其支付给个人的分包款,应对其取得的工程款全额征收营业税。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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